措施费问题——【造价圈造价员学习课堂——第217期】 问:某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承包人现场施工塔吊基础时,发现地下有不良地质情况,场地土质较差,土层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需要改用桩承台基础。桩承台基础需要打桩,施工单位拟就该打桩费用上报签证,建设方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无论塔吊基础采用何种形式,都应该属于措施费用,不同意施工方上报签证。 塔吊基础下打桩,是否属于措施费用?是否可以办理签证? 答:1、若原招标时,招标人已明示需要发生,且列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要求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就该塔吊基础打桩措施予以报价,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则后续实际发生时不能再上报签证,重复计取。 2、若招标时,招标人未明示,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投标人不能预知该不良地质情况,按照常规塔吊基础上报措施费用,则塔吊基础下打桩实际发生时,需要上报签证,发包人需要据实予以确认,并予以增加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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