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政协主席、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抓好政协机关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负责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以政协委员会名义主持召开的会议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上述会议的日期、议程和议题的建议,并受主席委托向主席会议作所提建议的说明;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四、主持机关工作,决定机关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安排。 五、协调、平衡、处理机关各专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 六、负责与省、市政协的联系,加强同各县(市)、区政协之间的交流。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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