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被证实有效?! 你看出这张发票有什么“问题”了吗? 肯定呀有人心想,这不是小意思嘛!看看这张票,明显没有发票章,立马回了句“不能用”,毕竟,根据大家以往的经验,电子发票也得有发票章才有效。 现在电子票发票章都是开票系统自动生成,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错误,干脆找另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做个对比: 这一对比,看出倪端了,群里发出来的发票,右下角根本没有“销售方:(章)”栏次,这难道是一张假票? 干脆去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 居然能查到相关信息!那就不是假票呀!这到底是什么发票?通过政策查找,终于找到了答案,这票是有效的! 相关政策来说话 原来,根据公告2020年第1号,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有人要说了,光看这个也看不出什么呀,别急,我们再去看下此公告的解读。 根据解读第三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有了以上信息,我们再去对比两张发票,果然,第一张票项目名称和右下角签章处都均与以往的电子票有差异,再加上能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到信息,最终可以认定这张票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来的有效发票。 那以前那种样式的电子票还能用吗?解读中对此也做了说明,符合2015年第84号,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如何查验这类电子发票真伪? 拿到这种没盖章的电子发票,除了在查验平台上查验真伪外,是否有其他方式检验发票内容真实无修改呢? 当然是有的,我们可以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发票电子签章验签。 进入之后,找到OFD文件阅读器,点击下载: 最后在电脑桌面形成的图标是这样的: 验证有效,会弹出下图的提示: 以后大家收到这种票就知道如何辨别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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