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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缠心得:缠论新手的几大误区

 mky369m 2020-03-27

 

1.近日闭关苦修,收益颇丰,再谢缠主党的大恩,再谢以神御股大哥传道,诚谢不已。

2.学缠心得(十九),新手如果能读懂的话,对缠论的理解,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至少能少走一些弯路,这些弯路我都走过了,又回来了,知道是死胡同,录于此,后来者以鉴之。

3.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缠论必须要穷根究底,非此,难得大道。

误区一:第二类买卖点

缠论对于第二类买卖点的定义,其实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如果有缠友认为第101课对第二买卖点的定义改变了,那只能说是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的理解。以下以二买为例:

一买一般分歧不大,即本级别背驰点,二买就是一买后次级别转折走势后的次级别回抽的结束点,所以,二买并非一定高于一买,完全可以在一买下。

另外,我说一句,多次强调,缠论的三大买卖点,都源于走势必完美。所以,买点后必然上涨,卖点后必然下跌,这是绝对的,这个问题不理解,是不可能充分理解缠论的。

操作级别的二买出现,不一定非参与不可,比如当二买低于一买,形成中枢扩展的可能性很大,通俗的讲,就是反弹很弱,如果不能精确卖点,可以不参与。

误区二:第三类买卖点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大众谬误,不止新手,很多高手也迷惑其间,比如关于三买“盘整+盘整”的问题,为什么一定是次级别的问题,先说两点结论。

1.第三类买卖点必须是次级别离开走势类型后,次级别回抽走势类型,即对应前中枢的中枢扩展或趋势及延续。
2.本人斗胆,规定一个缠中说禅中枢完成定理: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完成,当且仅当该中枢被另一个本级别缠中说禅中枢破坏。

我想以上定理一定已被缠主发现,但不知为何,没有公布,所以我决定将此定理版权献与缠主,违版必究,同时欢迎各位缠友驳斥,但一定要有理有据。

误区三:中枢

可以说,大多数没有理解中枢的真正含义,及其重要性。有人说中枢无用,可以忽略,所谓什么“道法自然”,中枢是缠论的基础,后面的走势类型,级别,都是由中枢发展起来的,如果缠论是座大厦,中枢就是地基。你那中枢都不论的“道”,顶屁用?

缠主对中枢的定义非常明确:连续三个次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但真正明白的,又有几人?

很多新手只将中枢局限为:上涨+下跌+上涨,其实还有更多的组合:上涨+盘整+下跌,上涨+盘整+上涨,下跌+盘整+上涨,下跌+盘整+下跌,下跌+上涨+下跌,盘整+盘整+盘整。严格的说,类似盘整+盘整+上涨等情况都是允许的,由此基础上,才能对中枢延伸,中枢扩展以及走势多义性有充分的理解。

误区四:走势必完美

很多缠友不能对“走势必完美”这五个字有深刻的认识,更有甚者,变为其只是一名不实用的空话。

其实,整个缠论,就是对走势必完美的诠释,缠论的三大买卖点都是源自走势必完美。

一买卖:背驰了,能量衰竭,必须转折,这是动力学层面的走势必完美。

二买卖:中枢由三段次级别走势类型构成,当前两段走出来后,第三段必须要出现,这是形态学层面的走势必完美。

三买卖:中枢必须被另一个中枢破坏才能完成,而三买卖必须对应中枢完成,所以必须形成新中枢,所以,必须有一个新次级别的转折走势,这是形态学层面的走势必完美。

以上推导过程无懈可击,由此,三类买卖点的绝对性得到证明,走势必完美。

误区五:级别。

有很多新手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由于无法把握走势类型的结束,所以无法把握买卖点,于是就不断的所谓“区间套”(其实根本不是真正的区间套),最终都落到1分钟级别上来。

所以经常在论坛看见有缠友抱怨“学缠论之后,只会看1分钟的图了”,由此,就引出了我文前的第三点:学如不及,犹恐失之。
本质上,就是级别混乱。

级别分两种:操作级别和观察级别。

一、操作级别

操作级别是你买入前就确定的,一般不要变的。也就是说,你的买入理由,是你操作级别出现买点,你卖出的理由,是你操作级别出现卖点。其间出现两种情况:

1.出现次级别买卖点,这是你可以不参与,或者部分仓位作短差,但不能全仓买卖。因为这只是你的观察级别,而非操作级别。

2.小级别背驰引发大级别上涨,这是个好现象,这时你可以坚持本级别操作,也可以提升为高级别操作,如汽车换档,缠主说得很明白了。

所以,你的操作级别一旦确定,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对其它级别的观察,并不能影响操作级别的操作。

二、观察级别。

级别混乱的最大原因,就是将观察级别当作操作级别,更有甚者,重新定义观察级别,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要么无限放大,要么无限缩小,甚至从年线看到1分钟级,最后还是一塌糊涂。

所以,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1.明确操作级别与观察级别,明确观察级别只是操作级别的辅助判断。

2.观察级别就是观察级别,你的眼睛可以动,但手不能动。

而以上的根本,就是贪嗔痴疑慢,你想吃到本级别的上涨,就必须能忍受次级别的下跌,这点必须明确。

误区六:背驰

这里说的背驰,即趋势背驰。对于趋势背存在一个广泛的大众谬误,总是将背驰与a+A+b+B+c联系到一起,不错,背驰确实可以通过同级别分解为a+A+b+B+c的形式,且c对b形成背驰,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走势的分解,而非a+A+b+B+c的形式。

对于a+A+b+B+c,a不必然存在,趋势背的前提是趋势,趋势的保证是两个有方向的区间波动不重叠中枢,至于第一个中枢前的次级别离开,即a,完全可以包含在A的小级别波动中。

由此,可以推出c不必然存在,这就是背驰段的情况。当走势发展到第二个中枢,进入背驰段。出现的c对b的背驰,反弹后转折为B的中枢延伸,这就证明了背驰针对背驰段也成立的原因。

由于结合律必须遵守,所以b是必然存在的,但b可以是次级别以下的任何级别,如:完全可以是一个跳空缺口。

另外:A与B完全可以不是一个级别的,对于这个问题,又有缠友要反驳说,A与B必须是同级别的,比如:如果A的级别大于B,就会演化成a+A+(b+B+c),顶多是个盘整背驰。提出这样问题的缠友,显然还没理解同级别分解与非同级别分解的差异性。

站在同级别分解的角度,设这个高级别中枢为A’,而A’必然可以分解为至少三个本级别中枢,即A’=A1+A2+A3,而A2又可以通过次级别的同级别分解为A2=a1+a2+a3,从而形成a3+A3+b+B+c的标准背驰走势。

由此可见,背驰的关键,是走势的分解。而走势的多义性,又为买卖点的精确提供了联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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