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秦法规定:'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斩一首爵一级”,斩杀敌人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看到这里,许多人心里恐怕就要暗想:照此规定,在当时的秦国,普通人升官发财岂不是很容易?事实果真如此吗? 从战国中后期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秦国的军队都被称为“虎狼之师”,战斗力极强。而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之所以极强,则与秦国“斩一首爵一级”的军功爵制有关。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军功爵制取消了西周以来形成的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将爵位划分为二十级,即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 爵禄包括了爵位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以及官职。此外,有爵位者往往还可以额外获得赏赐:如果是五大夫以下的爵位,则赏赐官爵或者加赐钱财与奴隶;如果是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更多,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 比如:秦孝公就因为商鞅有功,把商於之地赏赐给商鞅,卫鞅、公孙鞅这才被称为商鞅;吕不韦因为扶植秦国质子异人回国即位成为秦庄襄王,不仅被任命为相国,还被封为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阳十万户等等。 总之,经过商鞅变法之后,在秦国,军功成为了得到爵禄赏赐最主要的条件。 那么,军功从哪里来? 很简单,就是上阵杀敌。 秦法规定:'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斩一首爵一级”。意思就是,一个人官爵的高低,与其在战场上斩杀敌人首级的多寡相关,斩杀一个敌人的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斩杀敌人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 看到这里,许多人心里恐怕就要暗想:照此规定,在当时的秦国,普通人只要能够多杀敌人,想要升官发财岂不是很容易? 其实,这是个美丽的误解。 一方面,在大家都是以命相搏,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残酷战场上,一个人想要杀敌并取下敌人的首级,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绝不像我们现今的某些电视剧那样,可以像砍瓜切菜一样杀敌。 另一方面,就在“斩一首爵一级”的背后,另有明确之规定,导致普通士兵想要通过斩杀敌人首级来升官发财的美梦。 这些规定都在《商君书·境内》里。据《商君书·境内》篇记载:“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意即:在战争中,秦军五个人组成一个战斗小队(一伍),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人在战场上被敌人杀死,其余四个人就要获罪;如有二、三个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 大家都知道,在真刀真枪拼杀的战场上,绝对不可能只有敌人倒下,自己身边的战友也随时有可能倒下、被杀。也就是说,在战场上,不仅敌人会死,自己人也会死,这是在所难免的。 长平之战时,秦昭襄王嬴稷为了赢得战争,竟不得不将国内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全部征发到战场去。长平之战后的第二年,秦昭襄王让白起率兵攻打赵国邯郸,白起说:“邯郸实非易攻,且诸侯若援救,发兵一日即到。诸侯怨秦已久,今秦虽破赵军于长平,但伤亡者过半,国内空虚。我军远隔河山争别人的国都,若赵国从内应战,诸侯在外策应,必定能破秦军。因此不可发兵攻赵。”由此可见,秦国在长平之战中虽然杀了四十万赵国军民,取得巨大的胜利,但与此同时,秦国的损失也不小,也死了不少人。 如此看来,按照《商君书·境内》的规定,在长平之战中,秦军虽然获得大胜,但秦军中的许多士兵,不仅得不到军功,反而还有可能因为队友战死而被加罪处罚。 当然,《商君书·境内》也规定,一伍之中如果有人战死,其他人也可以通过杀敌“将功折罪”,免除处罚,即“能人得一首则复”。意即: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抵罪;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抵罪;其他以此类推。 此外,《商君书·境内》还规定,“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在战争中,如果将官战死,卫兵也是要受刑罚的。卫兵想要免受刑罚,就必须通过杀敌获取敌人的首级来抵罪。 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如此一来,秦军士兵要想通过杀敌获得爵位,就更加难上加难了,并不是我们想象的轻而易举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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