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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龙口特区公安局《自行车票证》

 文化龙乡 2020-03-28
                          民国35年(1946年)龙口特区公安局颁发的《自行车票证》,其中有八项内容,分别为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车牌号、运营种类、运营时间。有意思的是,除了上述事项外,还单独注明了“禁止带一切犯禁毒品如有违犯者应受应得之处分”,证书格式为自左至右读,竖书,加盖龙口特区公安局长条印戳和公安局长于子明之私章。龙口特区当时隶属于胶东解放区北海专署。该证形制虽然简陋,但在解放区以锄奸反特为重任的工作中,见证车辆管理的实物藏品,尚属首见。

            民国35年龙口特区公安局自行车票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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