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刘克庄 林沅州墓誌銘(福清 林埏)
时间:2014-5-15 14:18:42
作者:刘克庄/林田胜整理
来源:《後村集》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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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刘克庄《林沅州墓誌銘》(福清 林埏)
公諱埏,字仲成。其先固始人,八世祖著作平遷福清[1]。曾祖諱伯材,三舉進士不第。祖諱格,特奏名,爲建州司理參軍,贈通議大夫。父諱遒,元符進士第四人,事高宗皇帝再爲中書舍人,終龍圖閤直學士,贈少師。母碩人範氏,贈齊國夫人;所生母劉氏,贈恭人。公以父遺恩授承務郎[2],監紹興府稅、漳浦縣丞。親年高,求監南嶽廟。曆福建路提舉司幹辦公事,待江南西路轉運司主管文字闕。丁劉恭人憂。知潮陽縣,除提領戶部犒賞所,知沅州。秩滿乞閑,主管雲臺觀,改沖佑觀,積階奉直大夫,爵開國男。薆元丙辰八月十日卒,年六十九,葬縣境大湖山之原。累贈正奉大夫[3]。公蚤失父、母、兄,刻苦自勵,事所生母盡孝[4],撫教孤姪,恩誼至篤。爲小官,數守職爭是非,不肯屈理以狗勢。潮陽時有旨造戰艦[5],州不出一錢,符縣白科。公爲書條其不便,守怒,呵責愈峻。公藏州符不行,束擔欲去,會詔寢其事。潮州常賦外有成丁、船頭鹽錢[6],民困苛取,公以樽節贏財代百姓兩年丁鹽之輸。酒所時,長官欲以利獻,公奮然曰:「諸庫方告匱,乃以酒本錢爲羨餘,是不爲明日計乎?」遂不果獻。嘗議欲以諸庫分隸諸郡而罷提領一司,後因陛對複言之。沅逼蠻磘,公之治以恩信爲主,而守備亦不廢,民夷晏然。諸臺上其治行,公力求祠歸,不復出矣。公清謹嚴恪[7],外和內剛,居家蒞官,皆可師法,人莫敢幹以私,終其身未嘗有求於人。自中年即倦仕進,及三子中第,喜曰:[可以遂吾志矣。]蓋食雲臺、沖佑之祿凡八年,故人有氣力者欲相推引,竟莫能致[8]。病革,猶整襟危坐,語家人曰:「吾平生無它憾,獨掛冠不蚤爾。」其止足無羨,堅凝有守,亦得之天性,非彊勉然也。配宜人卓氏,孝慈勤儉,閨閫肅和,誨子尤嚴。先公三年卒,贈碩人。子男四人:璟,終從事郎、知靖安縣;環,今爲朝奉郎、主管鴻禧觀;瑑,朝奉大夫、主管崇禧觀,同登甲辰第;琮,終通直郎、知海豐縣。女三人,長適朝奉郎、通判臨江軍鄭元清,次適進士陳自立,次適宣教郎、知光澤縣潘梅。孫男九人:公慶,文林郎、新監鎮江府大軍倉門;公永;公奕,迪功郎、將樂縣主簿[9];公遇、公袞、公選、公益、公凱、公泰。孫女二人,長適文林郎劉克莊,次適進士鄭元善。曾孫男女十三人。初,中書公爲南渡名臣,登侍從,帥方面,貴顯矣。及卒,田廬蕭然,幾不足自存。公以孤童奮發,門戶債而複起,衣冠日盛,遂爲大族,然恬靖廉約之風累世不變。所居縣之石塘言家法者皆宗石塘林氏雲。公歿二十有八年,嘉定癸未,克莊始志其墓而爲銘曰:
仕以蚤退爲賢,家以僅足爲豐。以此詒後,以此治功,庶幾於疏仲翁、邴曼容之風乎!
大湖之阡,謖謖萬松,誇夫過之,必有怍容。丘夷谷堙,斯銘無窮。
《後村集》卷三十七
有铭文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八
无铭文
[1] 著:原作[著]據四庫本改。
[2] 授:原作[受]據四庫本改。
[3] 正:原作[進]據四庫本改。
[4] 孝:原作[教]據四庫本改。
[5] 旨:原作[肯]據四庫本改。
[6] 有:原在[常]字下,據四庫本改。
[7] 清:原作[請]據四庫本改。
[8] 競:原作[境]據四庫本改。
[9] 自[迪功]以下原脫,而誤將《林程鄉墓誌銘》之後半接於此茲據四庫本補正。
世系图
格 — 遹 ─ 埏 ┬ 璟 ─ 公慶
│
├ 環 ┬ 公永
│ ├ 公奕
│ │
│ └ 某
├ 瑑 ┼ 公遇
│ │
│ ├ 公選
│ │
│ └ 节.適劉克莊
├ 琮 ┬ 公袞 (注四人中一人是环公子)
│ ├ 公益
│ ├ 公凱
│ ├ 公泰
│ └ 次適.鄭元善
├ 长适.鄭元清
├ 次適.陳自立
└ 次適.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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