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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生「N號房」性侵案,不是偶然 |看家

 wenxuefeng360 2020-03-29

十幾年前,韓國MBC電視台在報道性侵案時評述道:「從密陽女子中學生集體性侵事件,我們看到南韓果然是性侵犯者的天堂。」一直想不明白,晉身全球第七個已開發國家之列的韓國,男女性別歧視、差別待遇等問題為何會如此嚴重。最近爆出的「N號房」事件,勾起人們對於韓國性侵犯事件的回憶,也再一次把我們推到「性」的面前,直視它。

「N號房」事件始末:一場26萬人圍觀的性犯罪

韓國大型網絡性侵案「N號房」事件,在250多萬人的請願聲中,嫌犯長相與個人資料被公開了;除此,要求公開26萬名觀看者個人資料的請願人數也突破180萬了。韓國層出不窮的性侵案不斷刷新人們的認知底線,除了憤怒,我們還能從這件性犯罪事件中汲取到哪些教訓?

「N號房」事件主犯「博士」(中)

萬萬沒想到,韓國人的討論聲浪仍只是停留在「懲罰誰、如何懲罰」這件事上。韓國社群網站上出現聊天室會員發文討論:「N號房的處罰會到什麼程度呢?」「註銷Telegram可以不用受罰嗎?」更有人把錯指向被害女性,發文指出:「付費觀看正當的成人內容也是罪嗎?」「比起懲罰參與聊天室的成員,應該先懲罰上傳淫亂影片的女生吧?」如此檢討被害者的聲音並不少,再次證明韓國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觀念。

那些拍成電影的轟動性侵案

韓國多年來至少有3宗轟動性侵案,逼使政府改變制度和法例。受害女性超過74人的「N號房」事件,勢成第4宗改變韓國社會的人間慘案。亦有國會議員要求制訂「N號房防止法」,阻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案件1:2008年,57歲的男子趙鬥淳在安山市檀園區侵犯8歲小學女生,造成其終身殘疾,趙鬥淳後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被害兒童和她的母親以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遭受「2次傷害」為由對國家提起了30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該案件是電影《素媛》的原型。

電影《素媛》預告片

案件2:2005年,光州仁和聾啞學校前行政室長金某在學校行政室用繩索捆住有聽覺障礙的女生(當時18歲)手腳,強奸至傷。案發後因証據不足未定罪,直到2011年上映,警方對電影場面產生疑點,再次展開調查。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戴電子腳鐐10年,身份信息公開10年。在強烈的民意背景下,韓國國會以幾乎全票通過《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爐法》),該法大幅提高了對性侵幼童、殘障人士等性暴力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以這一案件為原型故事的小說《熔爐》以及同名電影,引發韓國社會的集體反思。

電影《熔爐》

案件3:2004年,家住蔚山市的三名表姐妹因一通撥錯的電話來到密陽市,遭到高中暴力團伙的多次輪奸,涉案人數40余名。此事件後被改編成電影《韓公主》。

《韓公主》電影海報

韓國法律量刑重嗎?

目前由警方提出告訴的聊天室營運者共有18名,除了「N號房」的創始人仍然逍遙法外,其繼任者Watchman已經被檢方判定3年6個月有期徒刑。如此輕的判定也引發韓國民眾震怒。

有韓國律師分析,根據公訴狀,檢方求刑3年6個月是根據《性暴力犯罪法》中的第14條,與流傳不法淫亂影片有關。如果將不法影片進行營利則會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律師推測如此輕的懲罰是因為從輕量刑制度。但根據《兒童青少年保護法》第11條,若「博士」趙主彬涉及製作性剝削影片嫌疑,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以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

「N號房」事件中威脅受害者訊息

此類型犯罪在歐美刑責已經很嚴重。在美國單純「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者,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影像中受虐的孩子若未滿12歲則可高達20年。而在韓國,如果手上「保存」了未成年的性剝削影片,則是根據兒童青少年法律,將處1年以下徒刑或2000萬元韓幣以下罰款。判決極輕,形同虛設。如果是有成年女性出現的性剝削影片或圖片,根據《性暴力犯罪特別處理法》規定,就算是屬於非法拍攝,如果不是直接拍攝或是傳播者,只是觀看者,在法律當中沒有具體條款能夠處罰。

對於頻繁的性犯罪案件發生,韓國政府陸續推出了熔爐法、電子監視制度、將有戀童癖等特殊性癖好的人作為治療監護對象、包括對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化學閹割)以及不斷對性犯罪提高刑期。2009年,韓國將兒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之後更進一步提高到50年。擴大化學閹割實施對象也被認為是韓國政府近年來打擊性犯罪的重拳之一。


雖然這幾年韓政府對性犯罪毫不手軟,但根本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韓國統計廳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韓國性犯罪發生2.6919萬件,環比增長26.1%。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據韓國警察廳數據顯示,2013年前7個月,韓國每25分鐘發生一起性侵犯案件。从2014年起逐年增加的性犯罪案,直到2018年才有下滑趋势。據韓國警察廳數據顯示,2018年性犯罪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6%,为2.3478万起。
性犯罪成因複雜,包括生理、心理、情景、社會等多方面的因素,故此單純的嚴懲不能起到抑制性犯罪的作用,即便是化學閹割也只能部分解決性犯罪的生理動因。在極端情況下,過於嚴厲的、超出人道範疇的懲罰性規制措施,甚至可能導致更為極端的暴力犯罪。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趙軍副教授曾解釋說,造成性犯罪的相關因素非常多,治理性犯罪需要疏堵結合,僅靠嚴厲處罰性犯罪者未必能夠取得預期效果,許多情況下甚至可能適得其反。

「丹麥1960年代的經驗倒是很值得研究。當色情品適度放開之後,性犯罪率不但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了,這就是所謂的『丹麥實驗』。不同的社會治理方式和法律設計的確會影響性犯罪率的升降,但企圖以加重處罰力度、盡量限制的國民性表達空間的制度安排,並不能達成降低性犯罪的社會治理目標。」趙軍表示。

如果「N號房」事件發生在中國呢?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認為,「26萬人觀看了『N號房』的視頻,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視頻製作者顯然是在公共場所當眾進行猥褻、性侵行為,這顯然屬於刑法中加重情節。如果是性侵的話,它屬於公共場所強姦婦女,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是猥褻,屬於公共場所當眾猥褻,處五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韓國性教育與性文化

佔據韓國性別文化主導位置的觀念是「恥感文化」,導致在很多人的潛意識中存在強烈的「以性為恥」「以性為罪」等落後的「貞潔觀念」,這或許是東亞國家受到儒家思想影響的共性。導致性犯罪被害人被害後的報案率低,有些性犯罪持續很多年,受害者也不會去報案,罪犯頻頻逃脫法律制裁,進而有恃無恐。

另一方面,韓國女性政策研究院曾對中小城市警官展開一項調查,大部分被調查對象認為,一半以上(53.8%)的性暴力是因為女性穿著過於暴露而引起的。當喝醉酒的女性遭受性暴力時,認為責任在於女性的被調查對象佔37%。由此可見,韓國國民對性犯罪的起因一部分會直接歸咎於女性,而寬宥真正的犯罪者。要在韓國減少性犯罪,也要轉變韓國社會對「性問題」的認識,轉變性文化。

2012年近百名衣著暴露的女性舉行遊行反對性暴力

韓國也不是沒有性教育的,但教授的內容就。。。。。。

據悉,韓國規定小學生每年接受15小時的性教育課程,內容涉及戀愛、結婚、生子等過程。儘管如此,韓國教育部統計顯示,2016年案件數量高達2837件。

幾年前韓國教育部流傳出的性教育指南內容中,包含了以下內容:「女性要漂亮,男性要有錢。」「異性學生不可獨處。」「女性只能與特定一名男性發生性關係,男性則可以與不同有吸引力的女性性交。」「如果女性在地鐵或公交上遭到性騷擾,可以假裝不小心地踩對方一腳。」這樣看來,性教育在韓國也是形同虛設了。

學校性教育不全面,有意識的家長會送孩子到私人補習班學習性知識。2018年,首爾一所私人教育機構開設的性教育課程,收費為2小時折合約350港元,報讀人數翻倍增長。隨著女權運動在韓國不斷發展,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性別歧視的負面影響。

「N號房」事件曝光後引起如此大的反應,大概率是因為「26萬觀看者」這個龐大的數量引發的不適感。把整個事件梳理後,突然發現不知道該怪誰,固然使用非法手段的人是錯的,但他們為什麼會做錯事?她們又為什麼一步步跌入深淵?懲罰了這26萬人之後就不再會有類似事件發生嗎?人們的關注點錯了。或許更大的錯在社會,是這個社會出現了問題。無論男性還是女性,性觀念出現了問題。如此看來,在有5000多萬人口的韓國,改變性別歧視的觀念還真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那麼現在,該想想我們自己了,是否有足夠正確的「性暴力預防教育」、「性認知教育」和「性平等教育」,我們該怎樣保護下一代?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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