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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我国“三大拘留”的区别

 JieZHoun 2020-03-30

拘留,就是指扣留,拘禁的意思,在我国拘留分为三大种类,即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也叫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这三大拘留方式中只有行政拘留属于惩罚性措施,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强制措施。

1、行政拘留: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是又达不到犯罪的标准,例如小偷小摸,轻伤以下的打架斗殴行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像这一类的情况,只能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对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拘留是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或者制裁。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但是最长可延长时限为 37天,因为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批准将逮捕的时间延长到30日。

司法拘留:作出决定的机关是法院,针对那些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例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司法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它最高可以拘留十五日,但是需要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来源:湟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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