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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找水的骆驼 2020-03-30

    要: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对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如何具体区分,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认定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尚存在争议,笔者将就该问题通过具体案例做简要阐述。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做了明确规定。由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犯罪形式的不断涌现,在两者的认定方面往往存在很多问题,致使实务界对于其定性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地区就会存在着认定上的不同,这给我国司法体系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一、基本案例 

  行为人以真实身份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后,伪造虚假的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为担保,与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而骗取借款,所骗借款被其挥霍,且其不具备偿还能力。对此,行为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果行为人与担保公司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只是写了一份借条,那其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随着各种担保及投资公司的盛行,上述情形在实务界已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实务界对于该种行为的定性也存在不一致之处,有观点认为本案应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行为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有观点认为,该种行为虽然也签订了合同,但其用虚假的证明作为担保签订借款合同只是其诈骗的一种手段和表现形式,合同只是其诈骗的一个载体,相当于是一张借条,其诈骗行为并不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并没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故不宜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而应定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 

  合同诈骗罪作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一个罪名,至今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其所侵犯合同的范围予以明确说明,使得其在具体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成了一个难题。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一种广义上的经济合同;第二、合同内容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获取利益;第三、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此外,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也可以是无效合同。 

  当然,张明楷老师在此只是对合同范围作了简要概括,并没有做细化说明,笔者认为,关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具体法律行为,因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他人财产所有权,还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合同诈骗罪所侵犯合同范围的表现形式应视具体问题具体认定,可以是书面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有效形式的合同,具体可以包括买卖合同等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物权合同,以及合伙合同、承包合同等合同类型。但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要求合同能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关系。 

  三、合同诈骗过程中“利用合同”的行为定性 

  合同诈骗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利用合同”,即通过合同的虚假签订、履行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合同是合同诈骗罪区别于普通诈骗罪的根本所在,也是合同诈骗罪认定中进行诈骗的基本手段和本质特征,体现了合同诈骗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 

  在普通诈骗案件中也会存在借合同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情形,这从表面上看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使得司法机关具体认定过程中在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之间犹豫不决。 

  故并不是所有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的行为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具体实务中,应首先考虑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并不至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则其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次,“利用合同”必须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不能是在其前或者其后,合同诈骗罪注重的是以合同为形式掩盖诈骗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之前或者之后的行为,虽然也可以“利用合同”,采取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关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但由于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故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四、案例剖析 

  对于本文中的案例,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中担保公司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务并非基于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车辆及虚假的登记证书等)使其陷入了错误认识,故该种行为并不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对于该种情形不能仅仅因为存在合同而一概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这类案件中的借款合同虽然具有财产内容,但是由于合同并未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且如果将借款合同换成借条,该案的案情还是一样成立的,故该合同只是诈骗成功的一个表现行为,此种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而应认定为诈骗罪。 (作者: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年薇 高娜娜)

  参考文献: 

  [1] 赵祖贤.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D].吉林:吉林大学,2011 

  [2] 郭亚楠.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3 

  [3] 陈伟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N].江苏经济报,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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