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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19至今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汇总!

 战胜法考 2020-03-30

最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中说过:“凡是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发现与指导性案例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的案件,就要参照适用我们已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否则会被二审、再审改判。”

【收藏】2019至今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汇总!

截止2019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共发布了21批、共计112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共有6例涉及征地拆迁案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摘录相关案例的裁判,有需要的别忘记收藏转发!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裁判要点』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裁判要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收藏】2019至今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汇总!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行政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的解释,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为审查行政协议的依据。

【收藏】2019至今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汇总!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点』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指导案例101号: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

『裁判要点』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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