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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常见问题400问(食品经营)

 佟佟cpm5v41jql 2020-03-30

第二章  食品经营监管问题

18、 哪些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9、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哪些食品是法律禁止经营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 规定,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生产经营: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1、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下列义务:

1)办理相关证照;

2)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保持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4)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5)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所采购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经手人等内容;

6)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7)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

8)及时处理顾客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3、食用农产品经营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不需要。

24、哪些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25、销售散装食品对标签有哪些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

六十八

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6、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有什么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7、小餐饮店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四条

规定,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餐饮店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二)从事餐饮服务。 

28、小餐饮店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有哪些?

小餐饮店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五条

规定,

 小餐饮店禁止经营自酿酒和自制生鲜乳饮品。 

29、小食杂店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

规定,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二)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30、小食杂店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有哪些?

小餐饮店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

规定,

 小食杂店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二)自酿酒、散装食用油。 

31、食品留样有哪些要求?

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供餐人数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为125g,冷藏保存48小时。

32、食品的冷藏冷冻贮存有何要求?

食品应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需冷藏食品温度范围应控制在0-8,需冷冻食品温度范围宜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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