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要求,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设计浓度的1.1倍。 一、计算机、通信机房按0.64L/每立方; 二、变压器室、发电机房、配电房按0.72L/立方;(最新规范,发电机房可以用喷淋灭火) 三、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等资料库按0.81L/立方; 四、每个房间算完再加2-3L(公斤)的药剂设计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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