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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排电镀废水污染环境获刑八个月

 梵心4466 2020-04-01

​私排电镀废水污染环境获刑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刘铮铮)“为牟利,黑作坊偷偷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零容忍,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惩治违法犯罪!”近日,闻知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依法对当地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周边群众拍手称快。

经查,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1日,被告人杜某在周至县某镇一养殖场内,无证非法经营一家电镀作坊,在进行电镀加工生产过程中,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将大量含有锌污染物的电镀废水通过地漏、连接管排到渗坑后,经引流渠排放至田间大渠。经检测,该电镀作坊废水中所含锌浓度为208mg/L,超过国家标准137.6倍。

依照规定,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该起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电镀作坊生产的废水中含有各种重金属成分,未经处理排放,会对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该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杜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

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告知杜某涉及罪名、量刑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杜某知悉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告知书》。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杜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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