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红楼梦:秦可卿为何会屈从于贾珍?你看看贾珍对她都干了啥?

 小涵读书 2020-02-24

秦可卿绝对是美女,这一点毫无疑问。她长得风流袅娜,身兼林黛玉和薛宝钗之美;她非常年轻,丈夫贾蓉不过十七八岁,她大概也差不多如此,是豆蔻般的青春年华;她的口碑极好,贾母把她做为重孙媳妇中第一得意之人看待。

但就这样一个美丽的女人,却与她极不相配的贾珍有了爬灰的丑闻。

贾珍绝对是一个中年肮脏男。他的长相绝对不是帅,在贾府里,在他的亲戚中,他都不是一流的帅哥;他的德性很差,贾敬把官位和宁国府的管理权让给他之后,他把宁国府翻了个。他生活极度放纵,是一个带头败家毁业的贾氏不肖子孙,“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充分说明了他是一个坏透了的人。

那么他是怎样让秦可卿屈从了呢?其实方法很简单,就用了三种手段。

01用超奢华的生活待遇迷惑了秦可卿

秦可卿是秦业从养生堂里抱养出来的孤女。秦业只是一个小的官吏,家中并不富裕,尤其是后来了亲生儿子秦钟,对秦可卿的照顾会更少。长期生活在一般家庭,一旦踏入宁国府,富贵的生活必定会让秦可卿心里遭受冲击。

如果是宁国府里为她提供的是一般少奶奶的生活,秦可卿也可能不会迷失,但是贾珍却给了她超豪华的生活。贾宝玉跟着贾母去宁国府赏梅花,午睡最终从上房挪进了她的闺房。她的房间里挂着唐伯虎画的《海棠春睡图》,案上摆着武则天用过的宝镜,赵飞燕舞过的金盘,安禄山掷过的木瓜。设着寿昌公主下卧的榻,悬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联珠帐。

秦可卿当众评价“我这屋子大约神仙也可以住得了。”

这些东西贾蓉肯定给予不了,只能是出于贾珍之手。长期生活在这种神仙过得日子里,别说是秦可卿,大部分的女人都得迷失。

02用手中的权力打压她的丈夫贾蓉

贾珍在给予秦可卿足够多的富贵时中,还对她的丈夫贾蓉,也就是自己的儿子进行了打压,让他在秦可卿面前成为一个窝囊费。

刘姥姥第一次进荣国府,求王熙凤借炕屏给自己时,王熙凤同她开玩笑说,东西被别人借走。贾蓉当即在炕沿上半跪道:“婶子若不借,又说我不会说话了,又挨一顿好打呢。婶子只当可怜侄儿罢。”虽然是半开玩笑,但也透露出贾蓉对贾珍的害怕。

虽然贾蓉在贾珍面前也是被害者,但更可悲的是,他这个被害者却对秦可卿进行了第二次伤害。

秦可卿病倒后,贾璜之妻因为金荣和秦钟在学堂之事,想找秦可卿要个说法。到了宁国府后,尤氏说起了秦可卿的病情,透露了贾蓉对秦可卿的压迫。原文如下:“连蓉哥我都嘱咐了,我说:'你不许累掯她,不许招她生气,叫她静静的养养就好了。”

尤氏说的很含蓄,但是一个婆婆特意嘱咐丈夫不能累掯病中的妻子,这足以证明贾蓉对秦可卿的累掯有些过份。

一个做丈夫的保护不自己的媳妇,在禽兽般的父亲面前唯唯诺诺,私下里对自己媳妇进行虐待。长此以往,秦可卿怎么可能尊重贾蓉?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女人心里有了这种怨恨,自然会给别人留下乘虚而入的机会。

03用过度的方式关心她的生活

封建大家族里男主外女主内的方式,在贾府里表现的淋漓尽致。

从荣国府的情况来看,贾政从来不过问王熙凤管家的情况。但是在宁国府里,贾珍却关心秦可卿有点过了头。秦可卿重病之际,王熙凤前来探望,她说出了这样的话,“这都是我没福。这样人家,公公婆婆当自己的女孩儿似的待。”婆婆把她当自己家的女孩儿待无可厚非,说明婆媳关系处的好。但是公公如此关心就不应该了,因为这涉及到礼节问题。

秦可卿死后,贾蓉的续弦有一个表现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红楼梦》第五十三回,春节期间,尤氏和贾蓉的续弦打点送贾母这边针线礼物时,“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蓉之妻回避了。”这个细节说明儿媳与公公之间交往是有规矩的。

秦可卿人之将死,与王熙凤关系又极密切,所说应是实情。所以从中不难看出,贾珍对秦可卿的关心是过了界的。过界即过度,在过度的关照下,秦可卿屈从也就有了可能。

04三种因素叠加最终让秦可卿屈从于贾珍

贾珍对付秦可卿的三种手段并不高明,但是却非常有效。

生活上的富足,让秦可卿很容易满足于富贵的生活。现实生活中,许多年轻漂亮的女孩子甘愿嫁给七八十岁的富翁,或者是富二代,其根本目的并非为了爱情,也不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能过上奢靡生活,满足超常的物质需求而已。

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一旦被破坏,无论在过去还是现代,都容易被外人插足。在宁国府里,贾珍运用自己的绝对权威,对贾蓉进行教训而非管教,让贾蓉对他这个父亲敢怒而不敢言,只能一味的委屈求全,强公公弱丈夫,这种情况下,秦可卿一日可能不屈从,但天长日久就难以保证了。

贾珍胆大妄为,道德礼仪在他眼里不值一文。面对秦可卿,他三法并用,一面用豪华的生活诱惑,一面对她的丈夫无情打压,在此基础上还表现出足够的关心,面对实实在在诱惑和窝囊丈夫的累掯,秦可卿沦陷屈从于贾珍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图片素材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谢谢【文/小涵读书】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