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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捷|取士:科举制度的观念基础

 悲愤的公牛 2020-04-02

科举制度虽然产生于隋唐,但科举的思想观念却由来已久。根据儒家的观点,在垂范后世的远古三代,乡举里选、选贤任能已是通行的做法,而且统治者能够选贤用贤被看做是一种理想社会的重要标志。自汉代以降,选拔贤能似乎就成为历代统治者统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科举制度正是这种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科举制之所以能延续一千余年,除了政治社会原因外,肯定有其观念上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会反映出特定的文化和观念取向。这里所谓的观念,不是指孔子、荀子或其他哪位政治家、教育家的思想和观念,而是指处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体的和无意识层次的观念。这种观念可以借用法国年鉴学派“长时段”( longue duree)的概念,称之为长时段观念,它不随一朝一姓的更替而变化,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有着“自己的生命节奏和成长节奏。也可以将它归之于葛兆光所说的“一般思想”,这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和思想,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2]

取士的观念

众所周知,科举是古代中国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公开地从社会中择材取士、征召官吏。从理论上讲,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满足,用古人的术语说,一是养士,一是取士。养士即培养人,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数量培养所需的人才。而取士的出发点与养士迴异,它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上,即人才本来就存在于社会之中,只要取法得当,就会选拔出足够的人才。这种取士观念正是科举制度最基本的出发点。其实,在科举制度之前的察举及九品中正制无不建立在取士的观念之上,无论是“以德取人”[3]还是“以文取人,只是选拔官吏的方式与标准的不同,而其基本的观念并无二致。可以说,取士的观念是古代中国两千余年选官制度的观念基础。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很少有人对取士的观念进行专门的阐述或进行讨论,但纵观历代统治者治国理念和求贤选贤的实践,便能明显地发现取士的观念是他们进行统治的一个根本性原则。以下略举数例,以说明取士这一“日用而不知”观念的存在。

汉代开国皇帝刘邦曾诏命地方官员向朝廷举荐人才,认为人才并不缺少,只担心渠道不通,因而无法选拔出来,如他所说:“今天下贤者智者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汉武帝也坚信贤良之辈无处不有,只是渠道不畅,他们无法得到任用:“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曹操认为贤士就在巷阊中间,不去搜寻,当然无从获取,如他所说:“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6]据认为创立科举制的隋炀帝更是说得直接,认为“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7]唐高祖李渊认为求贤方法不当,致使他们“岩穴幽居,草莱僻陋,被褐怀珠,无因自达”,并开“怀牒自应”的先河。[8]从这些言论不难看出,统治者们对于人才来源问题的考虑,均立足于取士的观念。

在实践层面上,取士观念所导致的结果也显而易见。取士和养士是两种不同的观念,当然也会导致两种不同的人才对策。从取士的观念出发,通常会轻视学校的作用,注重人才的选拔渠道;而从养士观念出发,则相对重视人才培养的过程,看重学校的作用。早在察举制实施的早期,就有人指出其不知养士惟知取士作法的弊端。董仲舒在公元前134年的著名贤良对策中指出:“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并建议设立太学,以培养人才:“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在对待取士与养士的关系上,董仲舒应当说很有眼光,而且汉武帝也听从了他的建议建立了太学,但囿于取士观念,学校教育在后代在总体上始终处于附庸地位。而科举制度一经建立,则受到历朝历代的重视。有教育史学家指出:“由于重科举轻视学校之势已成,则学校的地位终于不能挽回。学校和科举之间的关系,自隋唐兴科举一直到清末废科举的一千多年中,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10]钱穆也指出:“惟中国历史传统,虽上下皆知重教育,乃从未有坚稳之学校基础。”[11]

                                       (图:钱穆《国史新论》封面)

中国古代学校历来有名无实,而科举体制香火不断,两者形成鲜明对照。这其中虽有其他种种原因,但显然与取士观念根深蒂固、养士观念淡薄有直接的关联。

取士观念的形成

在中国的文化中取士的观念何以会占据主导地位,而且长盛不衰?以下试从观念来源和相关历史因素来回答这一问题。

从观念的角度看,儒家的思想是取士观念的主要渊源。这不仅是由于儒家本身强调选贤任能,更主要的是,儒家为后世创造了一个三代这样一种选贤任能的理想社会。如商汤王访求到“耕于有莘之野”的伊尹,在他的辅佐下灭夏而得天下。商高宗武丁访求到为人筑墙的傅说,拜他为相而天下大治。周武王访求到渭水边的钓鱼老头姜太公,拜他为相而灭商得天下。周公更是爱贤心切,可以中断洗头或吃饭数次,以礼遇来访的贤能之士;而且根据《周礼》,西周“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由于儒家学说日后的特殊地位,这种儒家的理想社会就成为后代统治者心向往之的社会秩序,古人求贤用贤的佳话也就成为他们效法的样板。刘邦在下诏求贤时,就援引这些著名的事例,他说:“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12]隋文帝杨坚也用三代的例子来说明自己求贤用意,他说:

况一人君于四海,睹物欲运,独见致治,不藉群才,未之有也。是以唐尧钦明,命羲、和以居乐,虞舜睿德,升元、凯而作相。伊尹鼎俎之媵,为殷之阿衡,吕望渔钓之夫,为周之尚父。此则鸣鹤在阴,其子必和,风云之从龙虎,贤哲之应圣明。[13]

在儒家看来,贤人散布在社会之中,藏之于“江河之上,山谷之中,僻远幽闭之所”[14],统治者应当努力地去发现他们。而且,贤者出仕、野无遗贤被视为君主贤明和世道修明的表现;反则预示着统治面临危机,濒于灭亡。董仲舒认为,在“逆天暴物”的殷纣时代,“伯夷、太公皆当世贤者,隐处而不为臣。守职之人皆奔走逃亡,入于河海”[15]。这使得统治者将求贤看作是一项重大的、关系到长治久安的政治任务。由于儒家自汉代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因而儒家的选贤观念也成为历代统治者治国之术的一项核心内容。正如金诤所指出:

儒家加工出来的这些传说,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的意义却很重大,因为它们揭示出一个真理:默默无闻的下层社会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统治者必须善于从中发现并选拔出才智之士,才能发展并巩固自己的政权。由于中国封建统治集团很早就有了这一清醒的认识,他们才能够逐步创立并完善中国独有的科举制度,并与之相依为命地共同走完其历史旅程。”[16]

需要提出的是,取士观念虽然扎根于儒家的思想资源之中,但它之所以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还得益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就是说,特定的历史因素选择、并强化了取士的观念。回顾中国古代的历史,至少有三个重要的历史因素对于取士观念的产生并不断得到强化起了决定性作用,即春秋战国时代选贤用贤的实践、王朝更迭的特点和缺乏稳定的学校系统。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选贤用贤的实践

儒家虽然把按德行选士贡士描绘成是远古社会的现实,并自称要恢复三代的传统。但众所周知,所谓三代传统,不过是儒家假托于古人的一种社会理想,并无多少历史依据。儒家关于选贤任能的主张与其说继承了三代的传统,不如说是春秋战国时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

春秋战国时代,群雄争霸,各国君主基于其霸业的需要,亟需有知识有才能的辅助之才。在这种背景下,君主们在生死存亡的角逐中,常常不拘一格,争相延聘有真才实学之辈。这一时期为后世留下许多因拥有人才而强国的佳话。齐桓公接受鲍叔牙的建议,从鲁国迎回小商贩出身、并一度沦为罪隶的管仲,与他竟夕长谈,为其才能所折服,决定拜他为相。齐国在管仲的治理之下,迅速强大起来,跻身于春秋五霸。秦穆公为了秦国的强大也是四处寻访贤才,听说流亡楚国的奴隶百里奚有治国才能,遂以五张羊皮从楚国人手中赎回百里奚,并求教他如何治国理政,最后拜他为相,授以国政,秦国最终成为五霸之一。还有燕昭王筑黄金台礼聘天下贤人,或信陵君礼遇侯生等众多的佳话,广为人们所传诵。

显然,礼贤下士和搜寻天下贤才,在当时已成为统治者们的一种共识。这一共识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即人才散布于社会之中,而且往往埋没于社会下层,高明的统治者应当善于发现他们,任用他们,谁得到真正的人才谁便强大。取士的观念由此而产生并被广泛接受。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这种观念应当说是不错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春秋战国本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当时的许多统治及学术观念被后世统治者奉为圭臬。取士的观念也由于礼遇贤才的种种佳话而深入到统治观念之中,成为中国历代统治术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后代的统治者无不在先秦的思想宝库中汲取灵感,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治国之策。

()王朝更迭的特点

中国的历史自西周以降,几乎在每一个统一王朝建立之前,都有一个大的社会动荡时期,呈现一种周期性动荡的演进过程。取士的观念似乎与这种历史演进过程有密切的联系。回顾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度的早期历史便会发现,它们均建立于某一朝代的早期或初创时期。察举滥觞于开国皇帝刘邦,初建于汉文帝时期、形成于汉武帝时期,九品中正制建立于曹魏政权的初期;科举制创立于隋朝之初,真正形成于唐朝开国皇帝高祖李渊时期。而且,在这几个朝代之前都有一个因政治军事争斗而形成的较长时间的社会大动荡,或按古人常用的说法,有一个丧乱时期。这种特殊的历史局面便构成取士观念与实践的重要前提条件。

每当新王朝建立之初,统治者出于巩固政权和完善治理的需要,都会急于扩充官吏的队伍。但社会大乱之后,前朝的教育机构早已荡然无存,临时设立学校,又远水不解近渴,无法满足眼下的急迫需要。所以,统治者把急切的求贤目光自然就转向社会,转向民间。统治者的许多求贤诏令,虽然不能排除笼络人心的用意,但也的确反映出对人才的渴求。刘邦诏令天下:“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17]曹操也说: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18]

显然,统治者这种求贤纳贤的愿望十分强烈,以至把举贤定为官吏们的义务,不举贤者无异于犯罪,如汉武帝诏令:“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并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19]隋炀帝“令州县搜扬贤哲……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20]。由此也可以看出统治者求贤的急切心理,如曹操明确地说:“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21]这种急切的心理当然有利于取士的观念。唐代的杜佑曾对这种做法提出批评,认为秦汉以降,各朝不重庠序教育,只是急于取士。杜佑认为古人“选贤任能”以养士为主,“立庠塾于乡闾,建黉学于都邑,训公卿大夫之子弟,设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而“秦汉以降,乃异于斯。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务速[22]。他对取材务速的批评很值得注意,这一点道出了汉代以后取士观念和实践的特点。杜佑把古人的设学行教与后来的取材务速相对列,其实已经触及养士与取士的差别。

取士的观念以及与之适应的察举和科举制度一旦在汉唐之间确立,便为后世所沿袭,取士的观念从此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教育文化中一个不可动摇的根本观念。

               (图:清代进士题名碑) 

()缺乏连续稳定的学校教育系统

在古代中国,虽然历来重视教育,但缺乏一个连续稳定的学校系统。自东周以后,私学虽然兴起,但学校教育却长期衰退。由于缺乏人才的正规培养机构,统治者自然把眼光转向社会,采取取士的方式以满足其对人才的需求。察举制、科举制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学校体系不足的一种替代性措施。

如前所说,察举和科举取士与学校养士是两种不同的选拔人才的思路。从理论上讲,两者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察举和科举本身就是弥补学校教育欠缺的一种应急性措施,而科举制度一旦确立,它反过来又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抑制作用,致使学校教育的萎缩,而这又进一步加强了科举的地位。清代的王夫之赞赏董仲舒的建议,认为取士应与养士相结合。他说:“乡举之法,与太学相为经纬,乡所宾兴,皆乡校所教也。学校之教,行之数十年,而乡举行焉。”[23]然而,这样一个合理的想法,在两千年中间竟然无法实现。这本身就反映出取士观念与养士观念的内在冲突。

                                (图:王夫之画像)

另外,取士和养士这两种不同的观念不仅会导致统治者不同的选拔官吏的策略,同时也会在知识阶层中造成不同的价值导向。学校之所以得不到连续稳定的发展,与知识阶层的心态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历史学家吕思勉精辟地指出:

乡贡、学校,二者互为盛衰。盖学校有名无实;而不论其为由乡贡,由学校,凡应举者皆意在得官,欲得官必求速化,骛声华、事奔竟之术正多,何必坐学!此则学校之所以日衰,乡贡之所以日盛。至明世,法虽束缚之一出于学,究亦学校其名,乡贡其实也。其机则唐代肇之矣。[24]

取士观念作为长时段观念

论者通常指出,科举制度为中国所特有,并一度为西方所推崇。这也说明,在近代以前,中国和西方选拔官吏的机制有着不同的观念基础。从西方各国历史看,似乎养士的做法更为普遍。虽然贵族长期垄断主要的公共职位,但培养专门人才的观念很早就为人所重视。如中世纪的大学就是培养法学、神学或医学的专门人才的学校,大学在近代又逐渐成为文官制度的基础。而在中国,取士的观念一直是各种选官制度乃至培养制度的基础。直到19世纪当西方的培养官吏方法及理念进入中国以后,传统的取士观念仍未被改变。不少人希望对科举制度进行改良,吸收西方的实用性知识,即可满足富国强兵的需要。清代的官员沈桂芬说:“将来我们要把科举开放给科学的。那时考生自会与习文学一样,自去请人教导的;政府对于文学的研究,只奖励有成绩的人,并不为学习的人设立学校。[25]这种论点便是典型的取士观念的反映。

但随着人们对西方了解的加深,更多的中国人也认识到科举制与西方官吏培养制度之间的根本性差别。如张之洞说:

取士之法自汉至隋为一类,自唐至明为一类。无论或用选举,或凭考试,立法虽有短长,而大意实不相远。汉魏至隋选举为主,而亦间用考试。唐宋至明考试为主,而亦参用选举。要之皆就已有人才而甄拔之,未尝就未成之人才而教成之。故家塾则有课程,官学但凭考校。[26]

                                     (图:张之洞)

张之洞的概括“皆就已有人才而甄拔之,未尝就未成之人才而教成之”,道出了传统中国官吏选拔制度结症所在。而这种认识显然是在对比中西教育和培养制度之后才得到的。所以,改革的方向也应当是显而易见的。张之洞进一步说,“现行科举章程,本是沿袭前明旧制。承平之世其人才尚足以佐治安民,今日国蹙患深,才乏文敝,若非改弦易辙,何以拯此难危?“这里所说的“改弦易辙”,无非放弃取士的观念,代之以养士的观念。从制度层面说,就是放弃科举制,建立新的、也就是西方式的学校制度。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标志着中国传统的取士观念宣告终结。代之而起的西式学校制度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教育组织方式,同时也是一次根本观念的更新,即两千余年的传统取士观念为西方的养士观念取而代之。

总之,取士的观念滥觞于春秋战国时代,又在后世的种种历史条件下逐步被强化,从而孕育出了以察举和科举为代表的取士的体制。直到清朝末年,在“千年未有之变局”的背景下,重取士、轻养士的观念终于被放弃。就是说,在自汉代以后的两千年中间,取士的观念一直支配着中国的官吏选拔制度。具体的做法虽然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出发点和主导观念一直保持未变。取士观念无疑是中国文化传统中一个重要的长时段观念,它长期规范着历代统治者在选拔官吏和组织教育等方面的行为。揭示这一“日用而不知”的观念对于认识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变化和发展轨迹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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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109.

[25]  丁韪良.同文馆记[A].朱有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册[Z].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183.

[26][27]  何炳松.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大学教育[A].刘寅生,房鑫亮.何炳松文集:第二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06.

注:原文载于《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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