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纪律处理

 wwm5837 2020-04-02

警示案例之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纪委根据纪检监察“三位一体”体系构建过程中形成的学研成果,整理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纪律处理》材料。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酒驾醉驾行为专项纪律学习,确保严重后果宣贯到一线班组、干部员工。

提示

典型案例

国家某行政机关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某危险驾驶案。2015年7月8日晚,李某饮酒后驾车到单位取材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静脉抽血检验酒精含量为91.2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8月24日,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12月23日,李某被免职。2016 年1月5日,某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温馨提示

1.日常生活中酒驾醉驾的简单对比。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在(20mg-80mg)之间的,为饮酒后驾驶。(≥80mg/100ml)的,为醉酒后驾驶。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简单的说,喝一杯啤酒就是酒驾超过3两白酒或者两瓶啤酒就是醉驾。

2.酒驾醉驾不可心存侥幸。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醉酒驾车构成犯罪(以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准)的,依据党纪国法,均给予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信息渠道。一般由执法部门将查处结果报送地方纪委监委或者输入执法系统;地方纪委监委对涉及的公职人员,发函至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违纪处理;违纪处理结果反馈地方纪委监委、 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党纪国法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 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 年5月1日)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之《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第六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惩处分则”、第四十七条 构成犯罪,因情节较轻,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第四十八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网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