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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屈家岭遗址文化

 futech 2020-04-02

屈家岭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京山县城西南约30公里的屈家岭村。京山县地处江汉平原北面,大洪山的东南麓,南半部为平原。在南部县境边缘有天门河,上游分两支,西源出于钟祥县的东部,东源出于京山县的西部,名寨子河。寨子河有七条支流,五条在北岸,名均水、司马河、青木垱河、杨水和巾水河;在南岸的两条名小河、高桥水。屈家岭遗址就在青木垱河与它的小支流青木河汇合处的三角地带上。

一、遗址的历史环境

遗址现今的自然环境东、南、北三面是海拔40~50米的或聚或散的小丘陵,西南地势较平坦,青木垱河在它的东南面,青木河在它的西面,两河之间的地形椭圆,东、西、南部地势平坦,海拔约40~42米,南低北高,中部及东部是一个长3550,宽1930,海拔43~51米的不规则的椭圆形岗地。就在这岗地上,发现有五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岗地的西侧坡地上就是屈家岭遗址。遗址西南距平原地带不足4千米,距汉江大约27千米。

《报告》认为“遗址的文化层未形成以前,原本是一个南北长约100、东西宽约40米,中间深约3米的洼地”。这可能是一个误判。完全不符合人类发展的逻辑。因为古人不可能选择一个洼地作为定居之地,从未见过此种先例。不要说在南方多雨之地,即使在干旱的北方也没有把洼地作为定居之地的情况。遗址的所在地当时就应该是河道的边缘,直到今天它仍是河道,不同的是今天的青木河向西漂移了大约100米。

古人一般都是选择河畔、湖边定居,以便获取食物和取水。上述误判源自对探方观测点的选择。研究者选择的观测点是“渠的纵剖面和T5、169、170、177、178、196、197等探方的底部”。渠是指石龙过江渠,一条上世纪50年代新修的人工渠。与遗址无关,只是恰好通过了遗址。尤其是两端的探方,都可能是原河道的边缘,而中间的探方正好处于低位。早期河道在改道之前就是遗址的所在地。《报告》提供的T95-T99探方地层堆积的东西剖面图显示,河道底部一直持续向西移动,位于西部的T95接近当时河道的中心,在此之前曾经经历过再次明显位移,分别位于T99和T97探方。在T99探方从第5B层开始一直到8C层每层堆积都不厚。此后T97探方一度成为河道中心,接着才移动到T95探方之下。河道一直向西漂移,是因为向东是一个地势逐步上升的小高地,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东侧是河心洲的脊梁,西侧河岸不断随着河道向西延展。这样看来,遗址西侧河道是很晚才最终形成。在此之前,附近都是相对平缓的地表,否则,青木河河道不可能向西漂移那么多。

遗址上游青木河流程不长,现今距遗址大约3千米处有一小型水库。水库长约1.3千米,最宽处仅400米,汇水面积也不大。由此可见,在相对干旱的年份,遗址附近可能会频繁断流,雨水丰沛的年份才有可能不断流。所以,在遗址时代,随着天气旱涝的变化,人们活动区域会出现趋高或趋低的变化,并追随着河岸由东向西转移,从而使今天的观察者产生错觉,好象人们当时生活在低洼的地方。如果仅理解为一个洼地,它就不可能持续较长时间,另外一遇下雨即成水塘,大雨过后很快就会干涸,不会具备成为人类栖息地的条件。

遗址西南距平原地带不足4千米,遗址早期最下部地层为黑色淤泥堆积,说明早期距遗址不远的的近平原地带可能为水域,很可能是云梦泽的北岸。早期遗址距云梦泽水域更近,随着云梦泽水体的缩小,干旱年份增加,青木河断流和剧烈切割交替进行,河道持续向西漂移。当云梦泽水体缩小到不一定程度时,屈家岭遗址西侧的青木河断流时间延长,它也就失去了人类栖息地的条件。

根据发掘者对地层堆积的判断,烧土层以下的各层(包括灰坑),由不同的黑色土层组成,小层编号多到五或十层,均属于第一堆积阶段。烧土层以上,由不同的黄色土层组成,小层编号多为四、五层到八层,属于第三堆积阶段。在烧土层西部,上部几与烧土层等高的地层,由不同的褐色土组成的小层,属于第二堆积阶段。发掘者没有进一步尝试探讨形成如此堆积的机制和历史气候。黑色土层属于第一堆积阶段,我认为此黑土应为持续沼泽相沉积。在屈家岭人来到此地之前,这里应该属于云梦泽的一部分。这些直通云梦泽的河流,由于长期处于水下,形成类湖相的黑色土的堆积层。所以称它是类湖相是因为没有周边地层信息,不知道此黑土层延续面积。如果延续面积很大,就是湖相沉积,如果只是河道范围,应属于类湖相。第二堆积阶段由不同的褐色土组成的小层组成,属于间歇性沼泽相堆积。地面湿润,植被覆盖好,地层中腐植质含量高,但它并不一直处于水下,而是时而水下,时而成陆,所以土色为褐色。烧土层以上的黄色土层所组成的小层编号多为四、五层到八层,属于第三堆积阶段。这些黄色土层的堆积显示在此期间气候多雨,且可能短时间暴雨居多。短时间强降雨引发山洪,裹挟大量深层泥土,形成厚层黄色土壤堆积。总体上看,屈家岭遗址文化发生于这里,是因为曾经有丰富的水源和鱼获,可能还有其它食物可资利用。而遗址的消失则缘于强降雨的硬气,以及云梦泽水体的巨大变化。

《报告》选择T99和T95两个探方来说明不同阶段的堆积,T99属于第一、三阶段的堆积,T95属于第二、三阶段的堆积。根据《报告》所提供的仅有的一幅T95-T99地层剖面图,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可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气候和地形的演变过程,同时也能更深刻地理解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变迁。

遗址附近地形是东高西低,北高南低。该地层剖面显示这是洪水流向的横剖面。极其复杂的地层剖面显示地层形成的机制极为复杂。T99探方的第5-8层厚1.05-1.2米,为不同的黑色或灰色土层组成,也有烧土斑点。每一层都包含有若干黄色或褐色小层,这4个大层居然有13个小层。每个小层都标志着气候或自然环境的变化。偏黑色的土层是由于雨水充足,植被茂盛;偏黄色的土层是由于降雨少,天气干旱,或者是短时暴雨所带来的地表土;偏灰色的土层是旱涝相间,雨水较多,植被比较好。地层的堆积不断由西向东延伸,但早期大部分时间大洪水偏少,但也偶有较大的洪水,如与T99第7A、B层之间的T98相当层洪水规模就比较大。在红烧土层形成之前,以及T95的第6层形成之前,都曾出现过大规模洪水的冲刷。

地层剖面的破碎还证明遗址附近大体平坦,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河床,小规模洪水在遗址地表呈极不稳定的摆动状。所以当时这里并不适合大规模群体的长期定居。因为这个环境不安全。早期地层堆积表现相对稳定,层间厚度差异不大。进入晚期就曾有几次大洪水的记录,地层厚度差别悬殊。而在早期结束时,这里是极度干旱。所以,在人口数量上也体现了环境是否更宜居。最早只有少量陶片和遗物存在于地层中,没有遗迹。灰坑的较多出现是极度干旱时期,可能只有这里还有生存条件。河道明显形成时,有更大规模的人群出现。当然,总人口也是由少到多。人口与环境互为条件。

二、早期的遗迹现象

早期的遗迹现象主要有24个灰坑,一座墓葬,还有一些遗物,包括日常用陶器、石器以及一些陶制玩具。总地看,文化遗存稀薄。

有24个灰坑被发现在早期文化层的洼地的北部,《报告》没有提供灰坑的分布情况,灰坑的口部大体与洼地的生土面平齐,而坑身则都挖入生土层中。灰坑形状一般为圆筒形,平底;部分灰坑底部较小,坑壁略斜。灰坑的大小不同,最大的IH22,径长1.9~2,深1.5~1.8米;最小的IH16,径长0.9~0.96,深0.46米。坑内灰土堆积,最少的仅一层,最多的可分为七层,都是颜色深浅不同的黑灰土,湿度很大,极软。出土遗物都是陶片,仅从陶片区分不出时间早晚。

24个灰坑集中分布在遗址的北部,说明那里是当时遗址最低的地方。其次,说明在干旱期先后有不少人出现在这里。坑下填土堆积最多可达七层,说明这些坑的出现相对较早,其续存期间气候比较干旱,没有大的降雨。只有一层填土的灰坑续存时间相对比较短,成坑后仅经历一次大型降雨。但是,人类只要能出现在这里,说明当时尚存不一定的生活条件,不过可能河流断流,低洼之地仍有积水。否则古人不会在此栖息。

灰坑虽有大小之别,但其性质应该都是人类的栖息之所。灰坑的形状与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的有传统习惯,个人性格,自然环境,等等。但是一般来说,小型的只能容纳下一个人,而大型一点的可能容纳二人以上。其实,灰坑对于早期人类而言极为重要,同样也可以说是安身立命之所。现在看灰坑当然只是一个坑而已,使用中的灰坑肯定应有顶盖,有顶盖可以防雨、防曝晒,可以防动物或昆虫的滋扰。更重要的是在严寒的冬季可以免于冻死于野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灰坑在早期所处的时间段。从《报告》笼统的论述理解,灰坑与东部T99探方5层以下8D层以上的堆积属于同一时期,但是从地层堆积形态看,二者并不属于同一气候段。东部下层的多层薄堆积所反映的是降雨相对均衡的小型洪水造成的堆积。靠近西部的河底堆积所显示的是,若干次大洪水之后的干旱期,其后再次进入持续强降雨所带来的大洪水后的地层堆积。所以,即使将灰坑列入早期,也应属于早期晚段,而且是很快就要进入晚期的时段。

早期墓葬一座,出现在T178的2D层以下的生土面上。方向53°。没有发现墓坑,似乎无掩埋。骨架已腐朽,但还可辨出为仰身直肢葬式,面向东。随葬陶器五件,均为薄胎黑陶。二件放置在骨架的右侧,一件在骨架的左侧,二件在腹部。认定它是早期墓葬的理由可能有二,一是原始地面,二是薄胎黑陶。

2D层已经非常靠上面了,故且认可发掘者的判断属于早期。他一个人死在这里没有人掩埋是正常现象。即使没有墓坑也是常态。但是,死者可能还是死在自己所挖的地穴中,因为死者胸前有两件陶器。假如只有一件陶器在胸前,也可以推测他睡前可能饮水或进食,但有两件在胸前就排除了这种可能。只有一种可能是此两件陶器放置于地穴的棚盖之上。有棚盖就应该有低洼,否则不会有棚盖,没有棚盖也就不会有两件陶器出现在死者胸前。所以,他应该还是躺在自己的灰坑中死去。死者方向53度为东北偏东,头高脚低躺在河岸上。除胸前两件陶器处身体左右还有三件,完全是一种正常生活状态。死者的死亡原因无外两种,一种是突发疾病自然死亡,或者突发洪水,死于洪水。也可能主人刚抵达此地,地穴还没有来得及认真经营,夜间在场暴雨所引发的山洪就结束了他的生命,所以,地穴迹象不明显。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该将此遗迹理解为一般墓葬,它与真正意义上的墓葬有天壤之别。

早期文化层中出土的遗物主要人石器和陶器。石器有斧、锛、刀、凿和有孔石铲等;陶质工具有纺轮。陶质器皿的数量较多,有碗、钵、盘、碟等。装饰品有黑陶和灰陶的陶环等。

小鼎是早期文化最具特征、有代表性的陶器之一。胎黑色,质硬。手制。口径一般为10厘米左右。

生产工具以石斧为数最多。有大、中、小三型,合计33件。长15~26.8厘米的为大型,10~15厘米的为中型,10厘米以下的为小型。大中型器占大部分。石锛2件。石刀2件。石凿5件。石铲2件。陶纺轮37件,胎色有灰、黑、黄、红四种。径长4厘米以上的大型纺轮占绝大多数,3厘米以上和3厘米以下的中小型只有少部分。

生产工具中尤其是数量较多的大中型石斧,证明多数人可能以狩猎为生。这些工具也可从事一些木工和土工作业。如搭个窝棚、必要的挖筑灰坑、砍伐树木、制作灰坑棚盖等。大量出土纺轮也是屈家岭遗址的一大特点。不过,这些纺轮尺寸较大,不会是用来纺线缝衣,而可能是纺较粗的“工程”用绳。因为搭窝棚、制做烧陶器用的范,梱绑石斧等,都需要使用较粗的绳子。但也不能排除女性数量较大的可能。早期女性迁徙、移动的活跃度没有理由低于男性。有些特殊的年代、特殊的地区可能更是如此。

小鼎口径一般仅为10厘米左右,陶胎黑色,质地坚硬。显示此时此地的人多是单人独立活动,也说明当时人口的稀少。黑陶鼎的流行区域多在河南东南、山东西南部,筩可能指示了这些人多数来自这些地区。

陶质禽兽3件。鸡、羊、兽各1件。陶质较硬,羼有较多的碎陶末。胎色黄白或黄色,都披有暗红色陶衣。手工捏制。造形简朴。它们都出土于同一地层,且相距不远。可以想像系同一人所制。应为母亲为孩子制做的玩具。出土陶球18件。陶质都是细泥的,胎色不同,有灰10、黑3、黄3、褐1件。应该也是母亲为孩子制做的玩具。直接挖取河岸细泥挫成圆球,就在附近拔干草烧制,所以烧制效果不佳,受热不均匀,所以陶色多种。这可能也反映了当时年轻母亲的生活方式,有可能她必须自己一个人去应付维持母子生存的一切,当然也包括必要的迁徙。

早期文化层中出土的遗物应该可以显示屈家岭人来自河南东南部和山东西南部的龙山文化区。彩绘蛋壳黑陶、带盖黑陶鼎、敛口或直口罐和少数的彩绘壶形器,以及装饰品中的黑陶和灰陶的陶环等,都带有浓厚的龙山文化风格。这些器物当然会与母文化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因为毕竟它们已经脱离开了母文化,发生变异是必然的。他们可能有少数人阶段性地结伴而行,但大部分可能都是单独行动,不同的人制做的陶器存在差异更是不言而喻。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人都是本地“原生”,至少体量巨大的云梦泽的存在使更原始的本地文明存在的可能性显得更为渺茫。

三、晚期的遗迹现象

晚期文化被区分为两段,分别为晚期一和晚期二。在文化面貌上与早期相比有较大的变化。遗迹现象与文化遗存也比早期丰富。

晚期一的石质的生产工具有挖掘、砍伐工具和工艺加工工具,主要是石斧,共36件。有大型9,中型21,小型6件。此外还有,石杵1件,石刀2件,石镰3件,石镞7件。另有,骨镞1件。陶质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纺轮,还有陶镞1件。

晚期一出现了彩绘纺轮。而无彩纺轮的形制仍大体与早期的相同,也多属大型的。出土无彩纺轮5件,彩绘纺轮6件。彩绘纺轮是屈家岭遗址中最具特色的一种生产工具。

生活用具中主要为陶质器皿。器形有锅、甑、鼎、碗、钵、豆、杯、碟、罐、壶形器、器盖等。另外还有彩陶片。锅1件,呈缸形,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作直筒形,壁较薄,直口,唇下有凹宽带一周,壁面压划凸起的菱形格纹。下部为斜弧壁,圜底,素面,壁厚于上部约一倍强。上下交接处内外均作阶状凸出。质松软,合有较多的砂粒和陶末。胎色橙黄。器形规整。口径50.3,高50.4,厚3.2厘米。《报告》认为此物为轮制,“壁面压划凸起的菱形格纹”的描述就证明当时制作它时是用了“范”的。此物显然是分段制作,然后用接合工艺完成,因为它“上下交接处内外均作阶状凸出”。

甑1件,陶质较软,胎色浅灰,表面黑色。口径18,高11.4,厚0.45~0.6厘米。鼎出土较多,大小各5件。大的口径20厘米左右;小鼎口径多在10厘米左右。 晚期一的装饰品,种类与早期相同,有陶环和玉饰品两种。陶环中增加了彩绘陶环。陶环皆为残段。有无彩与有彩之别。无彩陶环径长在4.9厘米左右,泥质,大都羼有碎陶未。玉质饰品发现两种共5件。其它,有陶球共10件,有空心陶球和实心陶球。另有石球3件。

晚期一文化发生了如下变化。早期的大型柱状石斧、石锛,大型的黑、灰陶纺轮,还有一定的数量出土;薄胎带盖黑陶鼎、朱绘黑陶亦有发现。但是,在晚期二中大量出现的中小型的上窄下宽式的石斧,蛋壳彩陶杯、碗,彩陶纺轮和碗、鼎、豆等,晚期一中也有一定数量出土。重要的是大口径锅出现1件,口径达50厘米。还有鼎的口径也有一部分增加了一倍,达20厘米左右。还有口径18厘米的甑。这些蒸煮器容积的增长,显示人们的社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是单人独立行动孤寂的生活方式,而是规模不同的家庭式生活。但是锅和甑的数量都只有一件,证明这些人群在此只是短暂停留。除了较大规模的人群外,还有中等规模的人群也曾光顾这里,那些20厘米左右口径的鼎是他们留下的遗物。当然,这一时期单人独立行动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完全终结,依然有人继续保留这种生活方式。

晚期二的生产工具的出土数量也与晚期一有显著的不同。出土石斧多达87件。长15~20.7厘米的大型石斧,只有12件,以中小型的居多。此外还有,石锛7件,石刀 2件,石镰7件均殘。另有陶镰1件,石凿2件,石铲9件,钻形器1件,石杵1件。镞类有石镞和陶镞。还有石矛1件,钻形石器1件,棒形石器1件,陶棒1件,骨锥2件,陶针形器2件。陶针形器上端作扁椭圆形,有穿孔,中部作棒形,下端尖圆。长3.8,粗0.6~0.7厘米。骨针1件,一端圆尖,残长3.7,粗0.4~0.8厘米。纺轮有无彩和有彩的。锥形陶器除个别为夹砂粗红陶外,其余是黑、灰、黄陶。底作椭圆形,顶圆尖,高4,径2.7~3.1厘米。另有石质锥形器1件。底呈椭圆形,周壁近直,色灰绿,高5.6,底径3.8~4.6厘米。

    生活用具,锅1件。粗泥陶质,较软,胎色褐黄,含有大量碎陶末。器形与现在的大铁锅相同。长唇外侈,壁上部作弧形内凹,中部有凸起的附加堆纹,下部内收构成圆底,底部下突呈乳头状。口沿上满饰双人字形划纹,壁中部附加堆纹为格形纹。手制。高33,口径86,厚1.8~3厘米,容量为0.625立方米。甑5件。口径多在20厘米左右,亦有大至32.8厘米的。鼎为蒸煮器中最多的一种,形制也复杂。最大口径多在20厘米以上。都是泥质黑陶。碗出土最多。胎质可分粗、细泥陶,色分灰和黑色。己复原的有44件。口径多在20厘米左右。

装饰品亦为陶环和玉质饰品两种。玉质饰品比晚期一和早期较多。陶环可分无彩与有彩两种。玉质饰品主要为玉石制,其中1件似玛瑙制,共13件。器形包括陶球、石球、陶鸡、锥形器等。陶球分无彩和有彩两种。有空心和实心的。有石球4件。陶鹂 2件,颈作上伸状,眼为小圆坑,很象母鸡。残长3.8,高2.9,宽0.9~1.2厘米。

晚期二的上述信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与晚期一相比差别在于:至少有一个大型群体曾在此短暂逗留,这个群体的规模可能大于晚期一的那个,其大锅的口径达到了86厘米,大概能解决40-50人的用餐问题。3~5人的群体数量增加,多于晚期一。这里的碗可复原的数量多,样式多,可能反映这样一种情况,多种人群曾在此逗留,他们属于不同时期的不同族群,来自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母文化。石器工具显示以狩猎为生的人的数量进一步下降,而大规模群体应该不会依靠狩猎,因为狩猎的收获是不稳定的,大型群体的食物应该主要靠采集各种果实和植物籽实或根茎。住在河边,捕鱼必然也是生产方式之一。那些发掘者当时不能理解的石制和陶制的工具,一部分可能用于加工植物的根茎或果实, 另一部分可能用于编织渔网。那些陶环,早期的内径较小可能主要是为女童制做,后来出现大口径的可能是由成人佩带。不排除男性为向女性示好而专门烧制。

另外,晚期一和晚期二各有一片烧土遗迹,《报告》称之为遗迹一和遗迹二,由于提供信息有限,没有更多可供分析的资源。可以作出的基本判断是,能够留下这些遗迹的只有那些大群体人群,他们人多力量大。他们来到这里,考察了食物资源认为可以维持一段生活,就会在此作定居,也会根据需要烧制陶器。制陶可能采用平地堆烧,不见陶窑。所以大型陶器火候不高。但是,大规模红烧土的存在可能不限于此。人们有可能在此建筑了整体烘烤的房屋建筑,即整体陶房。只有此类建筑才有可能留下如此大量的红烧土堆积。这里的自然台地,河心洲地形特性,往往是整体陶房建筑的适宜地。

四、屈家岭文化的现象与实质

由屈家岭文化的分布范围看屈家岭文化的时代和性质。具有屈家岭文化特征的遗址的分布范围,向北到大别山与桐柏山一带,向西到武当山、大巴山附近,向南在江陵一线,向东似到达黄岗、鄂城以西地区。在这个范围周边的邻近诸文化的分布情况是,北面是河南仰韶、龙山文化的南部边缘,从河南南阳黄山、唐河砦茨岗两遗址出土的遗物来看,桐柏山的南、北面,似为仰韶文化与屈家岭文化的接触地区。湖北均县观音坪遗址出士大量的屈家岭风格的遗物,郧县城西的大寺遗址属于仰韶文化系统,而其以东15公里左右的青龙泉遗址,既出土有屈家岭文化的遗物,也有具备仰韶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特征的遗物,这个地区可能是屈家岭文化与陕西汉水流域仰韶文化的接触地区。从宜昌杨家湾、四川巫峡大溪两遗址出士的遗物来看,似与屈家岭文化有着一定的联系。湖北黄岗诸城与鄂城和尚山两遗址,前者出土有大批的属于青莲岗文化的陶器,同时两处也出有仰韶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某些特征的遗物,这个地区似乎是上述几种文化的交汇地区。

《报告》上述对屈家岭文化的分布范围和周边近邻文化态势的描述基本正确,但是,对屈家岭文化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解可能是错误的。作者把屈家岭文化理解为完全孤立存在的文化,周边近邻文化只是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实际上屈家岭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尽管她与周边的母文化有众多不同和差异,但是,这些都是表象不是本质,是枝节不是本源。她本身没有独立的“出身”首先就证明她不是原本独立的文化。

具有屈家岭文化特征的遗址为什么会分布在上述范围?当然由当时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周边社会发展水平共同决定。首先是自然地理环境。在距今7000多年到6000年前,大洪山以南是辽阔的云梦泽。大洪山以北是南阳盆地。南阳盆地可能由于云梦泽的存在以及汉水等因持续强降雨大量地表水流入,也是一个巨大的水域。可能一直到距今5000年以后大水才缓慢退去,地势高的地方首先成陆。这时在陕西、河南、山东一带的古文明已经基本走完了仰韶时代和大汶口时代而即将步入龙山时期。上述地区的人口规模已经相当庞大,食物资源陷于日益匮乏。一方面是仰韶原始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另一方面是山东大汶口时代也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而大量外溢。数量巨大的人群开始在更大范围内寻觅食物。所以,北面是带有河南仰韶、龙山文化基因的文化向南直接过来,西面带有陕西仰韶文化基因的人群从湖北郧县城西的大寺东进,桐柏山一带也是河南东南部具有仰韶文化基因的人群南下,湖北黄岗诸城与鄂城和尚山,既有大批的属于原青莲岗文化的人群,同时也有河南东南具有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基因的人群来到。

这些地方出土的具有不同文化风格的遗物并非屈家岭文化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而是这些人本来就来自这些地方。他们的文化风格所以不完全等同与母文化,是因为他们在离开母文化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母文化基因传承的差异,个人学习、模仿能力的差异,大小不同群体对母文化的传承的差异,受其它文化影响的深度等等,都是造成器物形制变化的原因。这些带着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的器物的人群前后脚地出现在同一个地方,或者相互短暂接触,相互影响,就造成了各种貌似很难理解,但又好像具有独特风格的文化遗存现象。

屈家岭文化的早晚演变关系正体现了这种特殊关系的变化。届家岭遗址的早期遗存,似和龙山文化有关系,同时也受到地区性发展不平衡的晚期仰韶文化影响只是一种表象。实质是“屈家岭人”本来就来自这些地区,同时也带来了具有母文化基因的器物,在这一过程中文化本身的自然变化形成了屈家岭文化的特征。晚仰韶因素的出现可能并非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而是部落发展的不平衡。这里出现的仰韶文化因素,是因为尚未解体的仰韶文化部落曾经在此出现的缘故,而非受到了仰韶文化的影响。屈家岭遗址的早晚期所体现出的前后承续关系,以及晚期比早期更为繁荣充实的地区性特色,实际上一方面是母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另一方面自然也有脱离母文化以后自身的变化。这里不仅有老屈家岭人存在,还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所以屈家岭会出现复杂的文化遗存现象,似乎有些跨时空。再就是对这里的文化现象进行观察时着眼点,如果你将所有现象看作一个整体,它似乎就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如果提高观察的分辨率,就会发现它们并不属于同一种文化,而是多种文化的并没有真正混合起来的“混合体”。

屈家岭的地理自然状况决定了屈家岭是一个西、北、东北三个方向更古老文化区人口溢出的承接地。这才是屈家岭遗址文化的本质性规定。就在云梦泽等地大水退去之时,以上三个地区的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已经走到了尽头,原始的社会组织逐步解体,各种社会形态的人群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寻觅食物,南阳盆地以南的大洪山周边由于地势高,新成陆的土地自然成了人们正在寻觅的新大陆。

他们从各方“漂”来,抵达这里以后仍处在“漂”的状态。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如遗址遗存所显现,早期很多都是单人独立生活,那时这里空间可能还很局促。后来,随着大水的进一步退去和社会食物的日益匮乏,除了这些独行侠以外,既有较大规模的原始群体,即那些仰韶文化基因的携带者,也有三五人规模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他们以龙山文化面貌出现。

这些所以一直处于“漂”的状态的群体或个人,是因为他们尚未理解耕作农业。所以,屈家岭文化的社会经济形态不可能以农业为主,必然还是采集和狩猎为主的生业。象屈家岭这样一个地方,当时食物资源不会太丰富,可能也同时源于系极容易受山洪侵扰的地方,不可能成为人类长久定居之地。当时的情况是一个地方的食物用尽了,他们就接着寻觅新的食物资源,一年之后这里又产出新的食物,于是又有人来到这里。晚期遗存的500多平方米拌有密结成层的稻谷壳的烧土,只能证明当时这里有水稻生长,而不能证明更多。更不能由此得出农业已得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家畜饲养业也有了发展的结论。完全没有证据能说明男子担负了较为复杂的水稻种植和体力劳动。单人独立活动不存在分工,所有的需要都必须自己一个人单独完成。小型一夫一妻制家庭会出现极初级的家庭分工,但尚处“游荡”状态的家庭分工恐怕也会极不明显,只要可能,同样的事情可能需要两人共同做,甚至是全家合力为之。大规模的原始群体由于人口规模比较大,在某种程度上分工会更明显一些,但却是更原始的氏族内分工,应属于早期家庭分工的一种。

制陶和纺织是屈家岭之前许多年前就存在的生产活动。以制陶和纺织为代表的手工生产活动,充其量也只是手工生产活动。手工业是社会分工的概念,无论是哪个,要成为一种“手工业”,前提是相互联系更密切的社会,巨大的社会需求,才能令一种手工生产活动变成一个社会分工的行业。当时的屈家岭,尚未形成真正的社会,不同的人或人群之间几乎很少发生真正意义上社会联系,耕作农业都还没有产生,何谈“手工业”这种社会分工范畴的概念。

还有,大片烧土中羼有稻谷壳和作物的茎,是因为泥土中稻谷壳的数量相当多,密结成层。把稻谷壳的发现直接作为当时存在农业生产的证据是武断的、轻率的,再进一步据农业专家的鉴定,认定其“属粳型,与现在江汉平原普通种植的稻种相同”,不具社会学意义。遗址现象清楚地显示,当时,不论哪个时期,人们都并未真正定居,而是处于“游荡”状态。从基本逻辑出发,人们的“游荡”的目的就是为了觅得食物,如果已经从事农业生产,就不会再“游荡”。他们会住下来精心照顾自己的庄稼,而不是到处“游荡”。如果种植水稻、食用水稻,就应该有加工工具,人们总不能连稻壳一块吃。这里没有发现可能的稻米加工工具。

另外,仅从一些动物骨骸和一具狗骨架以及几个泥塑禽鸟就推断动物和家禽的人工驯养也太过唐突。这些遗存现象可能与动物和家禽的人工驯养有联系,但并不是必然。它只能说明这些动物和禽鸟与人的关系比较密切,要说明二者是驯养和被驯养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 条件证据。最典型比如狗,它需要驯养吗?只要你不伤害它,又能时不时地,或者在自己吃东西时给它一份,它就会跟你一起生活,时间久了它甚至愿陪你死。难道这些是人类驯养的结果吗?你怎么去训练让它陪你死!鸡也是这样。养过鸡的人都能体会到,只要每天给它点吃的,它甚至每天一看到你拿着容器出现,不管是否真有食物,都会蜂拥而来。在农村人们所以每天要把鸡圈起来养,是为了避免其它动物的伤害,并不是怕它们走失。养猪确完全不同,如果不把它们圈起来,它不一定永远不再回来。遗址附近并没有发现猪圈,哪怕是疑是猪圈。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尚未真正定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出现了圈养猪的现象,那也只是狩猎捉到活物,一下子吃不掉而临时圈养,与真正的家庭经济生活的一部分的饲养性质不同。

屈家岭文化遗存中出现的带有红色陶衣的陶袓,只是人们性意识觉醒的一种体现,不知道与“父权崇拜”怎么联系起来。制作陶袓男女都有可能,但一般女性可能居多,尤其是原始群体中集体生活的女性。她们一般从事氏族内的烹调、制陶和育儿。在制陶过程中会下意识地想到性活动,对性感受的回忆和性的渴望使其观念在制作陶袓中得到体现和释放。男性制作陶袓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虽然男性在原始群体中基本不参与制陶,单人独立活动的男性在制陶中也可能出现性意识冲动,但他的观念可能就是一种性自豪、性骄傲。而所谓的“父权”的出现要晚得多,它应该产生于一夫一妻制家庭已经固定化,男性在家庭中的作用和地位已经显在化之后。在早期社会中讨论尚不存在的“父权”问题是不适宜的。是今人在探索远古时脱离古代实际主观想像的表现。

整个屈家岭遗址共发现疑是墓葬3座。除了前述早期一座外,晚一期发现墓葬一座,位于T174,墓的方向61.5°。无墓坑,无随葬品,无葬具。人骨架的上肢骨、胫骨和足骨均已腐朽无存,殘留的部分亦已成灰,但仍可看出为仰身直肢葬,殘长约1.20米。晚二期墓葬一座,位于T182、183两个探方交界的第二层,方向26.5°。无墓坑,无随葬品,也无葬具。葬式为屈肢葬,骨架巳朽,残长0.94米。墓葬距地表都不深,晚一期虽然没有说明墓葬深度,但与晚二期相距很近,大约有2~3米。三座墓其实都不是真正的墓葬,都清淅地表现出他们属于正常生活中的自然死亡。所以,在此讨论什么葬式、随葬品等都不合适。但是,它们反映了当时人类死亡的状态。也反映了屈家岭文化还远未真正进入人类的社会化阶段。


注:

本遗址经再次发掘,第一次是在1955年2月间,只在屈家岭村的西部渠道经过的地方开了2×10米的探沟四条。第二次发掘,是在1956年6月到1957年2月间。目的是为了探索遗址的文化特征。本报告全部为第二次发掘的资料,不包括第一次发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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