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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huajiang0954 2020-04-02
防火知识宣传 来自西吉窗口 00:00 04:40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防火戒严。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县范围内的林地、距林缘200米以内的区域、火石寨国家地质森林公园、各苗圃、林业生产基地等。
三、凡进入戒严区域的人员或单位必须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
四、防火戒严管制期和管制区域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及行为:
(一)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及垃圾、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戒严区;
(四)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进入戒严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森林防火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戒严区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七、各乡(镇)森林防火机构要严格确定生产、作业单位的区域,所有单位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对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在风力达到三级以上时,严禁使用明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立倒灰坑等,严禁随意倾倒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
八、林区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按照森林防火管理职能部门的要求和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护林人员和扑火机具。
九、森林防火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工作业区界线的限制。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严禁谎报、乱报、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森林火灾报警提供便利。对及时报告并制止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或者发现有违反第四条有关规定并进行制止、检举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在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扑火工作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人员参加扑火。
十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单位、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和森林资源经营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十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954-3012119
特此通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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