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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朋友问我借钱年利息15%,愿意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有啥风险?

 我篮有虾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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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个我的个人真实经历

2013年,银行信贷科同学有客户需资金办厂,我同意银行委贷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对方自己说月息2.5分可以,我考虑对方办企业,说按银行利息高15%给他),并按规定办理了公证和他项权证(三套房)手续,季度付息,时间约定一年。不到6个月,对方债务纠纷成被告,法院保全了这三套房子,在查房产证时,查到本人办的他项权证,通知我,法院又裁决,有优先偿还权。同原告协商解除保全,房产由我处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过程处理,走各种程序,评估、委拍,折腾3年多,本来价值会多出20%,经各种费用扣除,本金亏了15%(房价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谈收益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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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风险点在哪里

如果要做这单生意的话,以下几个风险点属于你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要出借这笔资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们当地的房管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它项权证,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是把房产证给你,那么根本没有任何作用,他随时可以以挂失的名义重办一份,甚至直接造假,办理多份假证,然后用这些假证一个一个朋友借过去。所以,接受房产抵押的,一定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你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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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他说的办法处理,这个做法有很大的风险。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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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办这个事情,那么给你一个建议。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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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风险,你必须重视

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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