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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钱?!江苏扬州:没钱用怎么办?小伙在家印制“人民币”!

 笠1 2020-04-03

俗话说,勤劳致富,

可偏偏有人爱做不劳而获的美梦。

嫌赚钱来得慢又辛苦,

就干脆做起了“造钱”的买卖。

这不,有一小伙名叫阿俊,湖北人,暂居扬州宝应。因缺钱花,他突发奇想,竟想动手“制造”。说干就干,他通过网络群聊学习了伪造货币的技术,并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打印机。之后,他与阿成联系,二人商量决定,由阿俊在出租屋内制造面值为20元的假币,再以约4元每张的价格卖给阿成,价格可根据阿成购买量大小而浮动。

期间,阿俊共伪造面值为20元的人民币共计620张,向阿成出售了320张,非法获利1600元。

本案系公安机关根据交办线索侦查而案发。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阿俊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及其还未销售的假币。阿俊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在法院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

宝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俊伪造货币并予以部分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阿成则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伪造、变造,也不得非法持有、出售、使用伪造、变造货币。

制造、贩卖、购买、使用假币,干扰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群众要自觉抵制假币,明知是假币还继续使用是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5日行政拘留。

在进行现金交易时,无论面值大小,牢记“一看、<span''>二摸、三听、四测”口诀鉴别假币。一旦发现不小心收到假币,请及时交给银行或报警,不要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纪守法才是正道。切记勤劳致富靠汗水,不要像本案中的阿俊一般心存侥幸,用一些“歪门邪道”的赚钱方式满足自己懒惰与贪心,否则终将迎来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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