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 中长期衔接:中长期合同需约定分时结算规则,形成分时结算曲线; 结算管理:各结算科目独立记录、明确疏导、分项列支; 价格信号:形成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 中立性要求:从工作人员、技术开发、商业行为等方面提高中立性; 风险防范:监控市场力,建立市场力评估体系; 保底电价:科学合理设置保底电价,避免投机。
3月31日,调整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20〕511号 )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I~III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 “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按指导价执行; 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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