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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态环境部通报环评报告问题的几点思考

 时间变成水 2020-04-03

3月31日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通报了复核中发现的15份环评报告的问题,其中报告表7份,报告书8份,处理意见均为对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15份环评报告分属10个编制单位所编制。其中,南京某机构、宁夏某机构因多份环评报告存在较大问题,分别给予失信记分10分、15分。依据此前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该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归纳整理通报的问题,做如下分析。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是遗漏保护目标,共出现5次,其中2个为交通运输类的道路、码头项目。

其中《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报问题其中之一为“未进行关心点概率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1.1.6要求“c)对于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关心点概率分析...”。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网站公示的报告发现,该项目大气环境风险等级判定为III,不构成极高环境风险IV+。但通过仔细研读通报问题“环境要素和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判断该项目为遗漏保护目标或者风险源,导致风险等级判定较低,进而导致未进行关心点概率分析。

(二)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不全

关于环境风险的问题,共出现4次,其中3个为化工类项目。

通报问题中较典型的案例为《内蒙古瑞达长青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年邻氯苯甲酰氯等8个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报主要问题“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考虑邻氯甲苯等储罐泄漏事故风险”。化工类项目环境风险问题突出,因此在风险识别方面,应慎之又慎,风险物质、风险设施、影响途径“一个都不能少”。

(三)大气环境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大气预测与评价的问题,出现2次,全部为化工类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要求,化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提高一级,因此大多数化工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导则对一级评价的要求需特别重视“7.1.1.3 调查评价范围内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8.7.1.2 ...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化工项目排放VOCs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就要收集周边企业的环评报告及批复,这个难度对于企业及环评机构来说相当大。

(四)噪声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噪声预测与评价的问题,出现2次,全部为交通运输类的道路项目。

通报的问题主要为未预测保护目标噪声值,未进行达标分析,未提出降噪措施,由此可见,噪声影响是交通运输类项目关注的重点。而此类项目因线路较长,因遗漏保护目标进而未预测噪声影响,也是环评过程中经常疏忽的问题。

(五)降低地表水评价等级

有关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的问题,出现2次,全部为水利类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对排放废水但不直接进入外环境项目的评价进行了简化,因为现实当中,大多数企业排放的废水是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再排入外环境。但是对于水利水电这类项目因为项目自带属性,所以地表水影响评价就是重中之重。

二、主要解决措施
(一)重视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环评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周边环境勘察和污染源调查。编制人员应在进行勘察前,根据各项导则要求,综合考虑各要素的最大评价范围,结合多种卫星地图的信息,制定勘察表,一项项列出需要现场勘察、调查的内容,现场逐一落实,并进行拍照留存视频资料,存入项目档案。通过深入的现场勘察,才能够避免发生遗漏保护目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收集周边排放同类污染物项目难题。

(二)建立“过关式”的审核和过程控制

近几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各环境要素的新版导则,具体要求较旧版导则有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环评机构在强化编制人员导则学习的基础之上,建立完善的审核和过程控制制度。“过关式”就是在符合导则的前提条件时,必须按照导则要求进行调查、分析、预测等,有则过关,无则补充再重新过关。举例说明,“声环境导则”要求三级评价要进行保护目标处的噪声预测进而判定是否达标,前提条件是在评价范围内存在保护目标,如果存在就要调查该处的声环境现状值,进而预测项目建成后该处的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当然,如果评价范围内不存在保护目标,则不需进行。

(三)特征项目属性重点分析

很多项目的特征属性很强,例如道路项目噪声影响是重点,水库项目地表水是重点,建材项目环境空气是重点,化工项目环境风险是重点,等等。诸如此类项目的重点属性对应的环境要素要重点分析,从源头、途径到排放、影响,时刻谨记项目特征,一刻不能放松。

三、对主管部门的建议

(一)强化项目档案抽查力度

项目档案是记录项目全周期的重要资料,很多问题都能从档案中发现。例如,现场勘察的影响资料就能了解现场勘查进行的是否深入。

(二)建立污染源排放数据平台

大气导则一级评价要求调查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已批复的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排放数据,而此类数据只有环评报告才有。建设单位先天存在“我家的报告岂容他人染指”的思维,主管部门公示的报告又多为受理的送审版报告,而非最终审批报告。因此,这个工作对于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来说,难度就很大。因为建议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平台,共享污染源排放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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