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为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
保障疫情期间人民健康安全,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区纪委监委要求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模范遵守“十不准”纪律规定,
带头抵制“四风”,
带头倡导文明祭祀,
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
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
让清明更清明。
一、不准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活动;
三、不准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四、不准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五、不准借清明祭扫之机,出入“一桌餐”及私人会所性质场所;
六、不准在值班值守期间离岗脱岗、擅离职守;
七、不准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组织大规模、聚集性祭扫活动,或祭扫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等;
八、不准在祭扫中追求低级趣味,以及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九、不准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十、不准违反清明祭扫有关规定,耍特权、搞特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区纪委监委要求
全区各级党组织
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到位,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
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森林防火等工作中的麻痹懈怠、失职失责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来源:城区纪委监委
编辑:郑娇娇 / 责编: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