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京政办发〔2015〕5号),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给予政府补助。2016年11月21日配套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限行政策,出台了《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办发〔2016〕47号),按照方案,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将继续给予并提高政府补助。新旧政策交叉期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的车主申领政府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获得一次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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