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包括几方面: 一、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向法院缴纳所需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缴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在诉讼费用的预缴问题上,诉讼收费办法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缴。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缴。 此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按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标准预缴,而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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