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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离岗发放纪念品的探讨

 凡凡人人人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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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单位工会可以为新退休离岗人员发放纪念品吗?是否有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

回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解决了政策上的问题,无非是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事。一是发什么,二是多少标准。这块工会也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只有基层工会自行掌握决定,可以参照本地或周边兄弟县市单位的作法。

老职工为单位奉献了青春韶华,对单位发展也付出了一定贡献,没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他们光荣地退休了,工会给他们发放一份纪念品,同时表达了单位的深切关怀和工会对老职工的崇高敬意。

举办退休纪念仪式,曾经是我国爱老尊老的光荣传统。曾几何时,当年任何一家企事业单位,碰到职工退休时,总要举行一种仪式,开欢送会,让退休职工胸佩大红花,手捧“光荣退休”镜框,敲锣打鼓地把他送到家。场面隆重,令人回想起来感慨万千。现在很多形式上的东西都简化甚至消失了,许多单位的职工一旦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发一本小小退休证,向要好同事打个招呼,就悄悄走人,这正是时下普通职工常见的退休“模式”。这种缺乏人情味的做法不仅刺伤了退休职工的心,而且对在职职工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上海市明确各单位将为到龄退休职工举办欢送仪式。内容、形式可以多样。比如:召开欢送座谈会;制作具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卡(册),请同事在纪念卡(册)上留言纪念;向到龄退休职工赠送一份小纪念品;合影留念、张榜公布退休职工名单、优先安排到龄退休职工进行集体疗休养、健康体检等。

纪念品是承载职工在职业生涯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通常是以实物而存在的,能长时间保存,起到增进感情、加深印象的作用,提高退休人员对单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比如单位纪念册、工艺品、生活用品用具等,注意实用性、保存性和纪念性,纪念品虽价值有限,在选择时也要与时俱进,观念更新,注意大方得体和个性化结合,象工艺品可以印上单位名称和祝福语等,肯定职工贡献,勉励晚年生活幸福安康,老有所为!

有群友提及是否能发放运动服、鞋子甚至现金之类的,小编个人认为有些不合时宜,离岗慰问毕竟不同于日常发放福利和开展文体活动,要体现纪念意义和人文关怀。

象医院、高校、学校、科研等单位规模较大,每年退休人员众多,慰问品支出较大时,应履行政府采购流程,实行批量采购,具体金额标准由单位工会集体研究确定,据小编了解的情况,人均大多不超过一千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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