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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明身份滞留救助站的人员, 应该如何安置?

 健康养生新坐标 2020-04-08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对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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