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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区租户被多收费现象普遍 物业:租户增大物业服务压力

 威廉小黑 2020-04-10

华峰公寓物业收费对业主和租户实行双重标准。

如今,海口不少小区内租户数量庞大,有的小区租户数量已经超过业主住户。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小区物业在收取电梯使用费、停车管理费、物业费和电费等收费项目上,针对业主和租户实行两套标准。在享受同样服务的情况下,相较业主,有的租户缴纳的电动车停车费、电梯电费和门禁卡费等要高出双倍甚至数倍。在倡议租售同权的趋势下,在物业收费上,租户为何会被区别对待,该如何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记者 王康景 文/图

案例

海口华峰公寓租户

被多收2倍甚至数倍费用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小区实行自我管理,但我们租户各项费用都被要求比业主多交,存在双重标准,这不合理。”在海口华海路华峰公寓的租户林女士曾在2019年7月投诉过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问题。她投诉称,物业费租户是1元/平米,业主是0.6元/平米,电费租户1元/度,业主是0.85元/度,就连在小区停放电动车的管理费,电梯使用费等,租户也要比业主多交不少。

记者近日来到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的一位业主介绍,小区自2019年6月份成立业委会接管小区,各项收费标准仍沿用原物业的,各项收费确实都是租户要多交,除了林女士所提到的电费和物业费,在小区停放电动车的租户要交管理费30元/月(业主20元/月),业主电梯电费固定为10元/月/户,租户则按照居住人数划分为20元/月/户(屋内住有四五人)、60、70元/月/户(屋内住有10人以上)等。

此外,该人员还介绍,随着小区2017年安装的电梯过了保修期,如今每月要收取电梯的维保费,已基本确定租户20元/月/户,业主为10元/月/户。对于租户不满收费双重标准,物业管理者表示客观实际需要如此。

走访

小区租户被多收费现象普遍

电费、电动车管理费和电梯费是“重灾区”

2019年9月份,海口天龙阁小区物业同样被投诉擅自向租户多收取电梯使用费。小区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他把房子租给租户居住约2年时间,房子有127平米,在屋内居住的有7个人,物业要求租户每月多交几十元的电梯费。“我也投诉过这个问题,但一开始物业并不同意取消收费。”郭先生说。采访中,郭先生也当场向已经搬离该小区的租户打了电话确认了此事。不过,郭先生多次投诉该问题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小区调查后,小区物业已同意停止向租户多收取电梯费。

此外,在海口南海大道一职校公寓小区,物业也对租户和业主收费实行两套标准。其中,在安装智能门禁时,租户购买门禁卡需要交20元,而业主只需要交10元,此外,租户停放电动车管理费(含充电)每月需要交50元,而业主只需要25元。

在区别收费项目上,电费也成为两套标准的“重灾区”。海口滨海大道滨海电力城小区也被租户投诉过,原因就是物业收取电费,租户是0.75元/度,业主则是0.6元/度。

原因

1

为何要求租户多缴费?

物业称租户增大物业服务压力

为什么要在各项收费中向租户多收取费用?采访中,物业的主要理由是认为租户增加了物业服务的负担,租户人数多客观上加大了公共设备的损耗,所以“理应”增加收费。

“我给你算算账,我们小区2部电梯每月要消耗600多度电,小区一共56户,业主住户28户,其余都是出租给租户的房子,由于大多是100平米以上的大房,出租屋内有多个房间,一些房屋租户人数少的有七八个,一般是10人左右,租户人数远多于业主,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比业主使用得多,因此要多收费。”华峰公寓物业人员说,至于电动车管理费租户每月多交10元,是因为很多租户经常深更半夜频繁骑车出入,保安需频繁放行,增加物业服务负担;在物业费和电费也要多收取的问题上,该人员同样表示,租户人数多,用电量也大,整个物业服务也要多负担,因此应该多收费。

2

多缴费为何不维权?

多数租户称不愿惹麻烦

走访中,记者发现真正愿意“较真”并投诉物业收费标准不一的租户并不多,那么,对于被多收费,租户维权为何不积极?

当记者拨通海口天龙阁小区某位租客电话询问其被多收电梯费的问题时,该租户表示自己已经搬离小区,至于被多收取的费用一事他只表示的确存在,但并没表达出要追究的意愿。此外,还有受访的租户表示,对于物业多收取的费用,只要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就不愿投诉、惹麻烦。

回应

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双标不合理

接到投诉会依法处理

对此,业内人士和律师表示,租户缴纳房租入住原属业主房子后,本应享受与业主相同的权益,不应被区别对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对租户和业主实行双重标准进行收费的现象,不能直接认定为价格歧视,但这种区别收费的行为存在不合理。

“对于物业双重标准收费,根据目前的价格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没有相关的禁止性条款,但租户在小区内缴纳各项费用接受服务,实质就是一种消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该负责人说,在小区内诸如电动车管理、门禁卡收费等项目中租户所接受的服务并无明显差别,不应当按不同收费标准收费。租户如果遇到以上项目按双重标准收费的,可以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小区物业“约谈”,要求其整改。

他还表示,物业小区电费实行政府定价,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公司违规多收费从中牟利,如果接到物业公司违规多收费的投诉,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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