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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 | 三调数据怎么用

 江南一鱼6jvvqc 2020-04-11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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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数据内容充分体现了空间治理的原则,与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进行了深入衔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纳入土地权属数据。对接统一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大大减少了后续空间规划与土地管理可能出现的冲突与混乱。

衔接国土空间开发与治理。对批准未建设土地、城镇村等用地、重要项目用地、开发园区进行单独整理成图。

衔接国土空间保护。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类要素进行单独整理成图。

除了政区、地貌、影像图之外,“三调”数据主要的空间成果包括以下几大类:

(1)土地利用(地类图斑DLTB)

(2)土地权属(宗地ZD)

(3)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图斑YJJBNTTB)

(4)其他土地要素(批准未建设土地PZWJSTD、城镇村等用地CZCDYD、重要项目用地ZYXMYD、开发园区KFYQ)

(5)独立要素(国家公园GJGY、自然保护区ZRBHQ、森林公园SLGY、风景名胜区FJMSQ、地质公园DZGY、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ZRYCBHQ、湿地公园SDGY、饮用水水源地YYSSYD、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SCZZBHQ、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QTJZKFQ、城市开发边界CSKFBJ)

三调工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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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工作分类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其主要特点为:

面向规划。

在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中增加了可调整地类,面向土地整治,为非建设用地整治提供了基础空间,衔接了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面向监测。

重点区域重点监测,城镇村空间、各类禁止建设区单独整体成图,为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类规划提供接口。

面向管理。

12个一级类符合我国机构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为国土空间管理提供了基础。将公园与绿地、公用设施用地纳入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类中,将商服用地及特殊用地内部的二级地类进行了归并,内部不再细分。

全域统筹。

以可调整地类的形式细化了农用地调查,将原来非建设用地重点关注对象从耕地扩大到了园地、林地、草地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相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为加强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衔接,主要有以下技术变化。

原“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原“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原“科教用地”细分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原“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原“文体娱乐用地”细分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娱乐用地”

原“铁路用地”细分为“铁路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

原“街巷用地”细分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三调工作分类

三调工作分类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具体包括在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中增加了可调整的地类;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8个二级类归并成了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2个二级类;在公园与绿地类中增加了广场用地,对商服用地、特殊用地进行了归并,不对其进行细化分类。


三调数据与城乡规划数据的差异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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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空间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分类标准两者一脉相承,数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较易衔接,不做说明。但与城乡规划数据衔接则较为复杂,主要差异与衔接要点如下说明:

01

三调数据与城乡规划数据差异

空间范围不一致。

城乡规划非全域覆盖,以城乡居民点为主。

分类精度不一致。

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较三调细,非建设用地较三调粗。

分类框架不一致。

三调采用并列式分类方法,注重城乡统筹与区域统筹,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分类精度大致统一。城乡规划采用嵌套式分类方法,重点关注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划定方法不一致。

三调在土地利用分类上综合了土地权属数据;城乡规划在土地利用分类上主要考虑了用地形态,对土地权属考虑较少,这一点在住宅用地、道路用地上较为突出。

三调工作分类

并列式分类。一级类以土地利用和利用方式为主要区分,考虑部门管理需求,不区分城市与村镇,不区分居民点与区域。

二级分类以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少量地类体现了城乡区域划分。

12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嵌套式分类。以城乡用地分类统领,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镇用地分类进行嵌套细分。其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5大类,将城市与村镇,居民点与区域区分。

典型案例

三调中一级类住宅用地下划分城镇住宅用地与农村宅基地两个二级类,基本对应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以及城乡用地分类中的村庄建设用地。

三调中一级地类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基本对应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中的小类,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镇用地分类中的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三调中二级地类公用设施用地,基本对应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以及镇用地分类中工程设施用地。

02

三调数据与城乡规划数据衔接

空间范围衔接。

三调对城镇村等用地单独整理成专题数据,为三调数据与城乡规划数据的比较分析提供了工作基础。

用地分类衔接。

打破城乡规划嵌套式用地分类框架,统筹城乡与区域,向三调用地分类靠拢。

三调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使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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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充分使用

三调数据除了作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应用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研究上之外,还应重点使用在以下工作内容上: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应统筹考虑三调提供的土地权属、重要项目用地、开发园区等。

国土整治规划。

统筹考虑三调非建设用地可调整情况,批而未建等低效用地情况。

重点区域监测。

重点开发空间与重点保护空间的监测。

02

细致衔接

在自然资源部统一用途标准相关规范出台前,工作中需要将城乡规划用地与三调用地进行对接时,应打破传统城乡规划中的城乡分隔、城市与区域分隔等思维惯性,注重土地权属等土地管理情况,细致衔接,做好基础性工作,提高分析与结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03

尊重实际

三调工作量极大,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三调数据正式成果发布之前,使用过程性成果时应注意核实成果的完整性与细致程度,待正式成果出台后应使用正式成果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作者

介绍

陈小杰 硕士

城市规划师  

中国城建院规划院 规划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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