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广州市越秀区一位83岁老母亲黄某某,在照料无自理能力的智障儿子46年后,给儿子服下安眠药致其死亡,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 为了照顾自己的小儿子,老母亲47岁便退休在家。近些年,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很痛苦。 在家都是母亲喂饭,大儿子给擦身。而作为母亲,自己也已经83岁了。身体大不如前。一旦自己离世,可怜的小儿子怎么办,是不是还要接着拖累大儿子。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为了减轻小儿子的痛苦。老人才痛下决心,宁可自己担下所有罪名,不能再让两个儿子都过苦日子了。 在法庭上供述时,老人掩面痛哭着说了三句话,句句戳心:“他是我儿子,我从来没有嫌弃过他,也从没有想过放弃他。” “不能把一个那么重的责任给大儿子。” “是我自己对不起他,把他生成这样,害他受苦,我宁愿自己犯罪,结束了他痛苦的人生,好过我死后他没人照料生不如死。” 五个月后的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能在法理与人情间把握最合适的度,这才是法院最应该做的,为法院点赞! #我要上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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