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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刚刚发布告示!你的家在名单里吗?

 leafcho 2020-04-12


诸暨市2020年“三改”专项行动
城中村改造和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实施诸暨市2020年“三改”专项行动棚户区改造和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对暨阳街道荷花塘区块、大云头区块、望云路38号、浣东街道浣东新村、高湖周边区域、店口集镇区域及235国道诸暨段等相关区域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务院 590 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 47 号令《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相关地块实施综合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


二、房屋征收范围

诸暨市暨阳街道荷花塘区块、大云头区块、望云路38号,浣东街道浣东新村局部区域、高湖周边区域(盛名路以西工业园区),店口集镇区域(湄池老火车站周边等区域),及235国道诸暨段工程沿线陶朱街道、大唐街道、次坞镇、牌头镇、应店街镇、安华镇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资金情况

项目所需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各相关出资单位筹措解决,并已全部到位。


四、征收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补偿
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公寓房安置(包括市场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再给予15%的货币补助。产权调换公寓房安置实行拆一还一”补差价,由政府提供安置房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也可选择市场化安置,通过向被征收户开具《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的形式发放安置房补助,鼓励被征收户向房产市场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房产企业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向征收部门结算安置房款的安置方式,并按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结算。

2、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其中用地性质为工业及工业仓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成本法对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房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


五、相关政策补助标准

1、住宅房屋
(1)搬家费:按照2000元/户计发两次,其中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部分按标准再给予10元/㎡计发两次搬家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或货 币补偿并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过渡期限为20个月,市区范围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发放(镇乡按照当地住宅房屋市场租赁情况确定),计发 20 个月;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
(3)装潢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补偿,放弃评估的按照 500 元/㎡补偿。

2、非住宅房屋
(1)搬迁费: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20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200 元/㎡计发。
(3)职工歇业损失:凭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保依据 及征收公告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册,补助一年期的生活费6000元/人。
(4)停业停产损失补助:依据被征收企业有效的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按被征收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的6%给予补助。
(5)机械设备的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可以拆装的补偿拆装搬迁调试费用。
(6)装潢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补偿。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在2020年4月下旬开始实施至2020年7月下旬结束,为期三个月,其中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截止日前签约并搬迁完毕的发给按时签约搬迁奖,按合法房屋征收建筑面积550元/㎡计发。逾期签约或搬迁的,不再计发按时签约搬迁奖。

具体补偿内容和补偿金额以诸暨市2020年“三改”行动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和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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