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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应符合这些标准

 荷香月暖 2020-04-12
 
援告帮
2019/08/19 21:56:25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想占据优势,证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证据是诉讼的根本,不论是主张诉求还是进行抗辩,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根据这些证据同法律规定相结合,获得法官以及合议庭的支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据在民诉法中被分为8大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其中,电子数据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才正式被纳入其中; 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又针对电子数据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法律适用说明。 随着电子产品的发展,电子数据越来越频繁的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其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录音录像

而早在2012年民诉法修订以前,录音录像一直被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因为它常常以录音、录像带或是光盘的形式被提交至法庭。 而现在,更多的录音是通过手机、录音录像设备等电子产品进行录制的,并且储存于手机或U盘等电子介质中,所以法律将其认定为电子数据。

不论录音录像是以何种证据形式存在的,我们都可以明确一点,录音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的,但是它的获取手段、来源要合规、合法。 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录音录像证据的获取并非采用的是光明正大的手段,当事人偷偷录制的方式,有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甚至说是不太道德的。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如何才能让录音录像成为合法的证据,可以在诉讼中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

一.这些情况会导致录音录像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在法律实务中,一些录音录像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关键证据,可是由于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录音、录像无法在采集录制设备上正常播放。

2.只能提供拷贝后的电子数据,无法提供原始录音录像。

3.在提交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同时,应当附带提交相应的文字整理。

4.录音录像存在违法违法,获取的手段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5.单独的录音录像如果不能直接看出与案件的关联性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其他法律要求的,不能作为证据采用的情形。

二.作为证据,必须 “不忘初心”

录音录像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就是要不忘初心。 也就是说,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然而,许多录音录像的取得并非光明正大,而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制的。 所以,对于录音录像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纳,其关键在于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所以,对其取得手段合法性的审查要远远高于其他证据的标准。 这也可以看出,法律在程序上的严格体现在方方面面。

1.真实性

在真实性问题的审查上,法官会以这些作为审查的标准: 是否是原始录音录像; 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截取; 内容是否真实; 录音录像主体、内容是否清晰。 这四个标准缺一不可。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录音录像中主体是否与提供证据的一方所表述的一致。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在提供录音录像的同时,也要将文字一同整理提供。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其录音录像可以直接认定为是真实有效的:

①在庭审中,经双方质证无异议的录音录像;

②由中立机构(公安机关、检察院、公证处等)证明真实的录音录像;

③法院的生效裁决中已经确认真实的录音录像。

2.关联性

在我们接触的当事人中间,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录音录像的关联性存在认识盲区。 将录音录像内容进行截取,破坏证据的完整性;或是录音录像内容没头没尾,让人看了毫无头绪,全凭当事人的解释才能知道这份证据与案件实际存在怎样的关联。 这样的证据内容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可以被采信的,因为我们无法从中找到其与案件的联系。

3 .合法性

录音录像取得是否合法,是能否采信的关键。 最高法就该问题也有相关的规定,关于适用民诉法的相关解释中,第106条提到,如果获取证据的方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则不可以作为案件证据来使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中写道,“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以及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

在此项规定出现之前,最高法曾有关于偷录得来的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其中曾谈到“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所以,一些人会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 认为该录音录像未经允许,所以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而这条最新的规定则恰恰可以成为回击的有力依据.只要我们可以证明,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处于自愿平等的状态,并且内容未涉及违法、隐私等相关内容。 其录音的合法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采集录音录像与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

1 . 保证录音录像的合法性

当我们在选择是否将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提交的时候,我们应当看这份证据能否在我们的案件中起到好的作用。 而录音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所以,在录制的时候,我们要明确以下几点:

①其内容中是否含有他人隐私;

②是否是在私密不公开的场合进行录制的;

③其内容是否有违社会伦理道德、公序良俗或法律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

2.保证录音录像的原始性

有些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将录音拷贝U盘之后就可以将原始文件删除。 在审判实践中,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方当事人对于证据存有异议,法院或是仲裁委则往往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3 .录音录像与文字整理一致

在提供录音录像文字版的时候,我们应当与内容完全一致。 同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让录音录像证据看起来更有利于自己,对录音进行截取,这样的录音录像是一定不会被采信的。

4.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有时候,由于是私自录制,会有杂音、干扰等导致录音不够清晰; 或是录像画面模糊、晃动。 而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我们应当尽可能的保证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5.录音录像要保证其意思表达准确

在进行录制的过程中,我们对于谈话中的当事人尽量不要称其小名、代称等,不要说一些会引起误会的词语。 准确的表达才能让录音发挥相应的作用。

6.完善证据链,保证证据的证明力

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往往存在证据力不足的现象。 因此,我们最好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补充。 完善证据链。

四.小提醒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曾见过一些当事人提供虚假录音、录像的事件 .所以,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对方提交了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而对于其真实性我们存在异议,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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