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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三平斋 2020-04-13

前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当今父母最常用于催婚的圣人名言,而生活在信息化时代的子女们则常用最新的解释为这传统儒家的“封建糟粕”“翻案”。他们说:“不对,现代学者说了,无后不是没有后代的意思,而是指没有尽后代的责任……新时代青年又不是生育工具,怎么能以繁衍后代为孝的责任呢?”

这真是有理有据,让人无言以对,所以是流传了上千年的解释错了吗?还是现代人刻意的曲解?不妨重新翻开书本,再次认真的读一读原文。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孟子·离娄章句上》: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首先这句话带出了一个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不孝有三,是哪三个?”这点孟子没有说,所以很多古人也不明白是哪三个。

直到东汉末年,经学家赵歧根据孔孟的儒家观点,在《孟子注疏》中总结出此三不孝: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此三不孝一经提出便被世人接受,一直到清代始终为主流思想。但是今天,有专家却说了:“这不对,以古人的行文习惯,三在此处应该是虚数,指很多种不孝,其中无后最大。且在《孟子·离娄章句下》中孟子已经明确列出了不孝有五,不孝有三应当是从中延伸而来。”

对于这个观点,前者同意,孟子可能真是这个意思,所以也没有详细列出是哪三个,以至需要赵歧去总结。但是对于用第二个“不孝有五”代表孟子的孝道思想,我却并不同意。

在这段原文中,公都子问孟子:“匡章这个人,全国的人都说他不孝。您怎么还和他交往,甚至对他很礼貌,这是什么原因?”

匡章是齐国的名将,齐威王末年曾打退秦国的进攻,齐宣王时率军攻破燕国的国都,齐闵王时又率领齐、魏、韩三国,以及后加入的赵国和宋国攻破了秦国的函谷关。但是因为其和父亲关系疏远,国人皆以其不孝而轻视于他,只有孟子与他关系亲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对于这个问题,孟子回答道: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这里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孟子所谓的不孝者五实际是当时世俗人的标准,而非他所认为的孝道标准。用现在的语言解释就是:“你们不是认为匡章不孝吗?这五点是你们通常认为不孝的表现,匡章满足了哪一点?都没有吧。匡章疏远父亲,只是因为两者的思想相左,以至得罪了父亲使两者关系恶劣,因此不得不疏远。所以在孟子看来,匡章并不是不孝之人。”

在历史中,匡章的母亲因为得罪了他的父亲而被杀死并埋在马棚下面。后来匡章拜将时,齐威王表示可以帮他的母亲改葬。匡章却拒绝说:“臣并非没有能力改葬,但是先母得罪先父,而如今先父去世却没有同意母亲改葬。如果我如今改葬就会违背先父的在天之灵,所以才没有改葬。”

匡章父母的故事年代久远,更缺少前因后果,无意再讨论其对错,但从公都子和孟子的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向来被认为是封建礼教的儒家思想,在当时相对于传统孝道思想反而是更加激进和开放的。如庄子在这件事上就说:“孔子不见母,匡子不见父,义之失也。”反而可能是当时流行的多数观点。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因此这引得我再读《孟子·离娄章句》,发现这一章的内容实际并非是散乱无章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重点更不在讨论是“有无后代”还是“尽到后代的责任”,而是在当时规定严苛,却又礼崩乐坏的孝道之中,提出一种“权”的观点。

“不孝有五,不顾父母”在孟子看来是一种普通人的,传统的,最基础的孝道,可为何这种孝道在当时随着整个社会制度开始逐渐崩坏?为此,孟子提出作为士大夫,应当追求一种“礼”为体,“权”为用,相辅相成的更高级孝道,而这种思想不仅作用在孝上,更应该成为一种用于齐身治国平天下的核心思想,用于终结这礼崩乐坏的乱世。

因此在《孟子·离娄章句上》中第一章第一句就点明了孟子的思想主旨: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需要礼,也就是规则、道德、法律来保持他的运行。但同时作为君主仅有仁心,也就是单纯的遵礼是无法使百姓受惠,法律施行,先王之道得以践行的。单独的善行不足以为政,更需要有顺时、顺势而临机应变的“权”。细品,是不是有电影《九品芝麻官》中:“做贪官要奸,做好官要更奸”的味道?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对应于舜的不告而娶,《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七节中,就有一段对话对应了这个问题。

淳于髡问:“男女授受不亲,合乎礼吗?”

孟子回答:“合乎。”

淳于髡又问:“嫂子掉水里要淹死了能伸以援手吗?”

答曰:“嫂子快淹死了不救,是豺狼;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伸手救嫂子,是权。”

我们如今有一个成语叫事急从权,便是基于孟子的这种思想。在他认为,在重要的关键时刻,可以随机应变采用最佳的选择,而不必完全拘于传统礼法。

从这个思想角度出发,我们发现赵歧所列的“不孝有三”,反过来说,恰恰是一些腐儒所推崇的所谓孝道。

第一不孝,阿意曲从,陷亲不义。

在传统腐儒的封建观点中,顺孝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如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亲的权威作为儿子同样是不可辩驳的。因此便逐渐扭曲成为阿意曲从也是一种孝道。

如在匡章的故事中,匡章因为不满父亲的一些所作所为,却又无法改变而选择不再相见,这在旁人眼里却成了不孝。而在两千年后的今天,情况其实依然没有改变。总有外人不以事件的本身,只以父母与子女,或长辈与晚辈的身份关系来判断对错,要求另一方谅解顺从。

孟子在《离娄章句上》的第十八节中讲了一个道理,君子为什么不亲自教自己的儿子?因为教育需要正确的规范,但如果没有达到成效,施教者就可能会发怒。如果父亲将这种怒火发泄到孩子的身上,反而是一种伤害。同时在教育中,父亲用严格的规范要求孩子,而在生活中自己却可能无法做到,于是父子间的感情就会因为子女“善意的指责”而受到伤害恶化。所以古人会交换儿子来教育。

显然在孟子的思想中,父母也是正常人,也会有情绪,也会犯错误,因此如何在保证父子关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保持平衡,古人有了“易子而教”这一变通的方法。礼与权的平衡,使谏亲成为儒家孝道中一门必须要掌握的技术。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孔子在《论语·里仁》中就有: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当父母的有错的时候,就要及时的用委婉含蓄的语气和方式劝谏,如果父母固执己见,就要耐心恭敬的反复劝谏。即要“敬而不违”“劳而不怨”,更要坚守大义操守,看来儒家的孝道是非常考验子女智慧的。

儒家另一位以孝著称,编写了《孝经》的大儒曾子也坚信子女对父母的孝,必须以“义”与“正”为前提,若父母的言行违背了这两点,子女必须要谏亲,而非阿意曲从,以至陷亲不义。

而荀子则在《荀子·子道》一书中更是详细的写道:

孝子所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 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 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 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

其认为孝子有三不从命,若使父母处在危险则不从命;若使父母受辱,则不从命;若使父母做出禽兽行径,则不从命。可以从命却不从命,这是未尽孝子的责任,不可以从命却从命,这是不忠于父母,只有明白这个道理,才是真正的大孝子。

因此,即使在以孝道治国的汉朝,也存在谏亲的行为,而非是一味的愚孝。汉灵帝时,崔钧曾讽刺其父崔烈买官得来的司徒之位充满铜臭味。崔烈为此大怒,举杖要打,崔均连忙狼狈逃窜。于是崔烈追骂道:“死卒!父亲打就逃跑,是孝顺吗?”结果崔均却回答道:“舜服侍父亲的时候,小杖就挨着,大杖就逃跑,这不是不孝啊!”崔烈听后羞愧停止。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第二不孝,家贫亲老,不为禄仕。

在《离娄章句上》第十九节中,孟子说: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

将侍奉父母认为是所有侍奉的根本,是最重要的。但是侍奉的前提是,必须有充足的物质条件。

在同一节中,孟子讲述了一个故事,说曾子的父亲曾皙在的时候,每天有酒有肉的侍奉他,在撤走饭菜时还会请示:“剩下的饭菜给谁?”如果曾皙问饭菜还有吗?曾子一定会回答还有。

后来曾皙死了,换成曾子的儿子曾元来侍奉曾子,依然是每顿都有酒有肉,但是在撤走饭菜时已不再请示。如果曾子问还有吗?曾元就会回答没有了。孟子说,曾元是想把剩下的饭菜下次再给曾子吃。

这里不讨论曾元的行为是否是不孝,而是要说,物质基础在孝道中的重要性。如果条件优越,很多人自然也可以像曾子侍奉曾皙那样做,但是没有条件呢?即使是吃剩饭,每餐还有酒肉已经很不错了。

后世腐儒,却常以安贫乐道自傲,但如果因此连父母都养不起,那么就连最基本的孝都做不到了,如何称得上是儒呢?如介子推这般,虽然成全了大义,却连累母亲与自己一起被烧死,于孝道来说,便是大不孝。

现在人也常说:“父母在,不远游。”但如果连自己都无法养活,需要啃老生存,便是“埋儿奉母”,能称的上孝吗?故而“父母在,不远游”是礼,却还有下半句“游必有方”,这是权。

同样亲老是中国孝道中最基本的要求,可谓是礼,但家贫如何事亲,于是孔孟之孝认为可以从权,禄仕以事亲。这便是《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九节说的: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第三不孝,不娶无子,绝先祖祀。

国之大事,在戎与祀,人之大事同样如此。华夏文明信仰的乃是祖先崇拜,因而尤其是古人来说继承香火最为重要。《礼记·祭法》载:

王立七庙,一坛一墠……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大夫立三庙二坛……适士二庙一坛……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曰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在古人的观念中,死亡并不是结束,将会被子孙后代供奉在庙中成为“神”,以另一种形态存在。但这个名额是有限的,天子只能有七庙,诸侯只能有五庙,大夫只能立三庙,而普通百姓是没有资格立庙的。那些没有被供奉在庙中的只能称为鬼,更惨的如果没有子孙后代祭祀香火,便只能魂飞魄散,消失在这个世界中。就像历史中无数的普通百姓一样,他们确实存在过,却已经找不到任何存在过的痕迹了。

故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绝先祖祀”是一种精神上的弑父行为,那么和以上的“陷父不义”、“不为禄仕”比起来,哪个更严重呢?显然是绝先祖祀了。

在孟子列举的这个例子中,面对婚姻大事,舜没有禀告父亲,是一种陷父于不义的行为,非孝道。但舜为什么不告诉他的父亲呢?

因为在历史记载中,舜的父亲瞽叟是一个本性恶劣的人,偏爱于后妻以及两人所生的儿子象,所以不希望舜娶妻生子。这可能是因为一则不愿为舜娶妻而破费,二则如果舜无后自然不能继承对祖先的祀,也就无法继承家业。

因此当时舜所面临的环境是,告而娶,父亲一定不会同意,但不告而娶,于世俗礼制中又是不孝的。怎么办?

宋代理学家朱熹对此注解道:

为无之为,去声。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于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

相较于不告而娶,“不娶无子,绝先祖祀”显然是更重的罪名。在轻重比较之下,礼和权的选择中,舜选择了后者,看似是违反了世俗礼制,但对于这一特殊的个案来说,却是遵守了孝道的行为,虽没告诉,实际上和告诉了是一样的。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如何解释?解读孟子孝道中的礼与权

到了这里,再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翻译为“不孝的行为有三个(或很多个),没有后代是最严重的。舜不告诉父亲而娶妻,是因为没有后代,君子认为和告诉了是一样的。”无论是上下文的语境,还是历史背景,亦或者是孔孟对于孝道的解释,看起来都是说的通的。

相反在现在的解释中,将这句话翻译为“不孝顺的行为有很多种,没有尽到后代的责任就像父母不存在一样的行为是最为不孝顺的。舜在没有通知自己的父母就娶了自己的妻子,就像他的父母不存在一样的行为就是无后的解释。君子还是应该事先通知父母才对。

不仅在阅读上非常的奇怪,逻辑上更不合理。不孝的行为本身就等同于没有尽到后代的责任,无论是不孝有三,还是不孝有五,不都是包含于没有尽到子女的责任之中吗?又哪里来的不孝顺的行为很多种,以没有尽到后的责任最为不孝?所以这句话在表述中本身就已经显得非常的诡异。

同时这段翻译也偏离了《孟子·离娄章句》中对于“礼”和“权”的分析,违背了孔孟对孝道的理解。不告而娶虽然使舜在世俗礼制中处于不义的地位,但避免了陷父不义,反而是儒家认为的大孝行为。

若是以现代的翻译的角度,舜告父后再娶妻,但舜父不同意舜娶怎么办?那么世人都会谴责瞽叟为私欲致使舜无后,陷入大不义之中。这时候舜是娶还是不娶?娶则辱父,不娶即因绝祀而不孝,又对女方不义。这种翻译很显然是以现代人的思维和价值观去理解古人,脱离了两千多年前的实际情况。

除去情理上,从文字来说,“后”未见过用于“后代责任”的地方,即使是将“无”翻译为“未……尽到责任”,但在《孟子》中从未有过这种用法,相反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一句中,无后再次翻译为“没有后代”。若翻译成“第一个做人偶陪葬的人没有尽到后代的责任”,不仅意思不通,更加无法《孟子·梁惠王章句》中的上下文联系起来。

因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无后,依然要翻译为“没有后代”的解释,如此方能体现出《离娄章句》中,孟子对“礼”与“权”的讨论。

黄河之水源清而流浊,岂有逐末而求本者。传统不能束缚未来,也不能用现在解释过去,更不能为翻案而翻案,儒家思想在当今的社会,应该回归到他最初的形态,是发展、包容、进步的,而非固步纠结于过去与今天的不同之中。理解其精髓,以礼为体,以权为用,来解决现代问题,才是儒家思想从古至今乃至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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