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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视频:3或1/5,科创板上市的科创属性评价,有明确标准啦!

 wujinlan吴金兰 2020-04-13


本视频是对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重点解析


    

科创板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一个重要的亮点,吸引着众多拟上市的企业家以及各类投资者的关注!当一家企业希望在科创板上市时,首先需要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即具有科创属性。但是,如何评价一家企业是否具有了满足科创板要求的科创属性呢?

昨天,3月20日,又是一个周五晚间,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这一规范性文件,确定了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这一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 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需要同时满足的3项常规指标,以及只要符合其一就可以的5项例外指标。因此,可以概括说,科创属性的评价体系是3或1/5。

需要同时满足的三项常规指标,概括而言,第一:研发投入:第二,在投入之后,需要有“成果产出”,即发明专利:第三是这种投入与成果是需要对企业经营产生实际作用的,即需要看“营业收入数据”。

下面我们一起看下常规指标的具体条文内容。

对于第一项(研发投入),《指引》原文内容是“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可见,研发投入的一种测量指标是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一种是三年累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

有了投入,你还需要产生成果,就是第二项指标(成果产生),具体条文内容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可见,知识产权要求是发明专利,数量是5项以上,而且这些发明专利需要属于“可以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也就是如果一家企业有很多发明专利,但是对于那些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发明专利,是不能计算在这里5个发明专利的范围内的。

有了研究投入、有了发明专利,还需要看第三项指标,即对营业收入的价值和贡献。《指引》原文内容是“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即,一种指标是看三年的复合增长率,另外一种指标是看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数据。

上述的三个常规指标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认定为具有符合科创板要求的科创属性。

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常规指标,甚至一个都不符合,那么,《指引》还规定了一个例外条款,即只要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企业,还是可以被认定是具有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的科创属性的。

这五个情形分别是:

1、“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重大作用的”:原文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获得指定奖项,并实际运用的”:原文是“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原文是“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关键产品,并实现进口替代”:原文是“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发明专利50项以上”:原文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证监会指出,上述五个情形是企业在不满足常规标准时的例外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三项常规指标是一个明确的定量细化的标准,有助于加强科创属性判定时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同时,五项例外情况属于特定标准,这使得科创板科创属性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了认定标准的包容性以及对特定优质科创企业的专门考虑。

另外,我们看到,这一指标体系突出强调了“发明专利”在判断科创属性中的重要性,其中常规指标中要求企业必须具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另外,在五项例外情形中指出,如果一家企业的“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的,就可以依据这一情况直接认定该企业具有科创属性。这种对于“专利发明”重要性的强调,体现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政策意图,同时也为打算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如何规划发明专利的申请等科研工作安排提供了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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