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沧教师函[2020]5号)下发到各学校,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考核细则,积极组织安排,按要求对2019年度教师师德和学校师德建设两方面进行考核,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中小学校教师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各校优秀率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0%。 师德考核按100分计算,学校需根据教师自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20%)、学校考评(占40%)四个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并把每项考核得分及总分填写在《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及考核表(试行)》上,校长签字盖章,单位留档备查备用。 每位在职教师须填写《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校长盖章签署意见后留档备查备用。同时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须填写《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登记表》,交到县教育局师教科签署意见并盖章。 学校要将所有在职教师的考核结果填写在《沧州市2019年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中,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档备查备用,一份交县教育局师教科。同时将考核优秀的填写在《沧州市2019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中,电子版发至snsjk2009@163.com。 二、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 各学校按照《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并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核减每项分数,并将总分填写好交到县教育局师教科,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各学校需在4月22日完成各项考核及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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