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竞争性谈判不仅是政府采购的法定招标方式,同时也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后备采购方式,因为一旦公开招标失败,采购机构可能随即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始采购。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与公开招标一样,竞争性谈判也是有具体的操作流程的。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说,一个规范合理的竞争性谈判需要包括以下八个步骤的内容: 一、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发布 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通过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日。 四、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五、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应在谈判当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好谈判准备。 六、正式竞争性谈判 1.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3.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4.最终报价 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密封后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指定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期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需要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一: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谈判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成交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注意事项二: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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