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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文化看我们中国人和西方基督教国家的民众在人际交往上的根本冲突

 草木青青33 2020-04-13

       大家知道,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家文化,所以我们中国人见面时都是“称兄道弟”的,我们暂且把我们中国人这种交际心理称做为一种泛血缘关系之下的心理。于是,既然我们具有“称兄道弟”的亲情,那么也就有了“滴水之恩来日我当涌泉相报”的文化习俗,换句话说,今天你给我一滴水的恩情,来日我会回报你一泓清泉;反之,我们还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说辞。更由于我们都是兄弟关系,所以我们中国古人从来就不重视或说根本就没有那么一种死板的契约,要是有的话也仅仅是一种“口头协议”。在中国人看来,如果我们签署一张契约那岂不就显得“见外”了!

       西方基督教国家则不同。西方基督教国家民众最看重的其实就是契约。同时,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契约也不同于当今我国的契约(合用或协议)。就本质来讲,当今我国所流行的契约关系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所签署的契约关系,而基督教国家民众心目之中的契约则是“甲”“乙”和“上帝”的三方契约,即“甲”和“乙”在上帝见证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契约,其寓意为:将来谁率先违背契约,则上帝就会惩罚谁!

       以国内外的婚礼仪式为例。中国人的婚礼是一种“拜高堂”和认识亲朋好友的一个过程,其寓意则为:将来某一天大家走到了一起,最好能够实现互相帮助的目标,最起码不要出现 “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的麻烦!而西方人的婚礼则是在教堂举行的,其寓意为“一对新人”的婚姻是在上帝见证的基础上举行的,在这一对夫妻之间,将来谁率先违背了这一“婚姻契约”,上帝就要惩罚谁。

       由此可见,中国人认可的是一种血缘或泛血缘关系;而西方人认可的是在上帝监视下所签署的契约关系(当然,父子或母子关系除外)。

       这样一来,不同的文化背景往往就导致了我们中国人和西方基督教国家民众在人际交往之中的一些矛盾。比如:在某一贸易活动中,我们中国人认为这次我给你美国人让利或救助你5万美元,以建立我们的“兄弟情义”,将来你美国人一定会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回报我们大于或等于5万美元的利益。岂不知美国人并不是这样想,美国人认为:作为中国人,你这次给予我的让利或对我的援助,是你自愿的,是经上帝见证的一张契约,这一契约关系跟我们之间的下一次贸易或将来的每一笔交易都没有任何的关系,(注意:西方基督教国家民众的感恩与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感恩并不是一个概念)。

       由于我们中国的家文化,我们更有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古代圣训。相反,在西方基督教国家民众的意识之中,上帝是时时刻刻无处不在的监视着自己的!

       传统文化或民族文化本身并无孰优孰劣之分,适者生存永远是每一个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通行证”,但愿在“人际交往”之中,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民族的民众之间,能够实现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即可!

      (原创-草木青青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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