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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公公和儿媳是否可以结婚?

 蓝色天空309 2020-04-14

2020-03-03 13:33:25

案例:李某某与张某某结婚以后不久,李就因车祸去世,而李的母亲已去世多年,为了照顾公公,张一直没有改嫁。随着感情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张决定结婚。那么,他们可以结婚吗?

  宁静律师事务所向国旗律师解析: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公公与儿媳是否可以结婚作出明确规定,既没有明确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但也没有明确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于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然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之间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该复函是我国对公公与儿媳是否可以结婚的唯一处理意见,其中关于拟制直系血亲的结婚问题,已由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其它直系姻亲间的结婚问题,该复函至今仍然应该适用,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准予结婚。

因此,如果不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公公与儿媳之间只要没有存在《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情行,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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