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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向城镇职工医保全面并轨

 神州国土 2020-04-16

  从1998年至今,全国已有90%左右的省份悄然完成了公费医疗制度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据记者了解,在新医改的框架下,所有现存的仍享受公费医疗政策的人群将全部与城镇职工医疗并轨。国家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近日向记者明确表示,“以后中国的医保就分三大类: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医保”。

  “公费”之弊

  公费医疗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公费医疗的覆盖面仅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还包括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和退伍还乡的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

  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阶段后,这项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弊端尽显。最为人诟病的方面是其占用资源过多而覆盖面过窄,在监管缺失下极易造成浪费横行,效率低下。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书记江龙今年年初炮轰公费医疗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甚至是全村吃药”。他说,2008年医疗费占了该办事处预算的七分之一,超过100万,“而财政部给我们的预算只有20万”。

  从2007年以来,广东三甲医院负责人开始在多个场合直言:“公费医疗已经失控。”其中广医三院副院长陈安薇曾表示,该院公费医疗欠款超过2000万元,某些医院被欠款项甚至过亿元。

  最后的堡垒

  广东省直机关是国内目前少有的仍延续公费医疗的群体。

  据悉,从1998年起,在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后,除中央直属机构、广东省直机关单位及极少数省级机关外,全国其他省份的公费医疗制度已陆续完成了与城镇职工医疗的接轨。

  国发〔1998〕44号文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44号文允许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其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政策下的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被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广东省直机关单位公费医疗改革办法正在“研究中”。据《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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