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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社工来帮忙

 劳动保障汇集 2020-04-17

2019年4月2日,吴感通过工会开设的微信互助群发出求助信息:工厂老板跑路了,自己的工伤待遇可能拿不到了,该怎么办?

看到信息后,工会社工当天即给吴感打电话,了解详细情况,并告诉吴感如果强制执行没有拿到钱,可以申请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并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文本内容让吴感学习。

在社工指引下,吴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其间,因沟通不畅等原因进展并不顺利,社工数次安慰吴感,向他传授沟通技巧,并详细指导他如何写好申请书。

7月23日,惠州市总工会开展工伤关爱日慰问探视活动,邀请吴感参加,并向他发放了500元慰问金。

8月,申请获得人社局批准,吴感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多万元。尽管只是部分赔偿金,但对此时的吴感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吴感高兴地向工会致谢。

9月,得知惠阳区法院可以给予吴感2万元救济金,社工又指导吴感撰写申请书,并鼓励他回到家乡后,先办理残疾证,然后学习一项技能,重新寻找适合的工作岗位开始新的生活。

“工会在我困难时扶了我一把,让我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近日,提及此事,吴感感激不已。

延伸阅读

哪些情形可申请社保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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