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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少事大 氢能入法将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渐华 2020-04-17

氢能日前出现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能源法”)中,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明确:“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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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认为,这是首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将氢能定义为能源,字少事大。一方面各界长期呼声得到落实,作为破局的标志,氢的能源地位在顶层设计中得以固化;另一方面,“一笔带过”的氢能显示出国家层面涉氢政策和规划仍存空白,各方意见似乎并不统一,如何通过更多指导性条款使氢在现代能源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业内普遍认为氢能入法

将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各类企业是国内氢能产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氢能在《能源法》中被明确为能源,不少企业表示这将对整个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法国液化空气集团强调,这将加速氢能产业规模化和商业化进程。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经理魏蔚认为,这让先驱者有了奋斗的目标,必将促进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关注氢能的作用并思考氢能在能源中的地位,进而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氢能入法标志着氢能正式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推动我国强化车用氢能技术研发,加快氢能制取、储存、运输、加注及安全方面技术研发,完善氢能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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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再获突破

将推动氢能规划出台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曾在此前表示,“建议国家要把氢能纳入国家的能源战略体系,明确氢能在能源体系当中的定位”。

事实上,只有明确了氢能的能源主体地位,相关工作的推进才更顺畅。本次《能源法》将氢能列为能源,解决这个困扰业界多年的难题,从这点来看,这一事件意义可谓重大。

《能源法》第二十五条〔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的编制〕中提到,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和实施。这为下一步制定、实施全国性氢能规划奠定了基础。

因国家规划尚不完备,各地氢能发展先行。据统计,目前已有30多个地方政府发布氢能规划及政策,但令人担忧的是,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导致资源低效配置,且部分技术路线存有争议,完善的国家氢能规划急需出台。

《能源法》第二十七条〔地方能源规划的编制〕明确,省级能源规划应当与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相关区域能源规划相衔接。这为统筹各地氢能发展提供了保障。国家氢能规划的出台,有望实现各区域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国家氢能战略有序发展氢能,有助于区域协同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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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迹象表明,国家层面氢能规划已在相关部门考虑范围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3月11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379号),其中提到:促进能源清洁发展。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而4月15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中也出现“氢能”,要求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认为,《能源法》写入氢能已传递出积极信号,国家氢能规划的出台令人期待。

明确归口部门

有望完善氢能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氢能产业各环节的发展受制于多部委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制氢和加氢站建设审批方面,阻力巨大。监管职责交叉和缺位同时存在,归口部门不清是主要原因。

根据《能源法》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应由国家能源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能源部门分别对全国和本地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无疑确认了氢能的法定主管部门,有助于破解当前氢能监管体系中九龙治水、职责不清的困境,有助于氢能以能源的身份在多个环节获得适宜的监管机制,也有助于各地监管模式的统一。

对此,清华大学教授、国际氢能协会副主席毛宗强认为:氢能列为能源后虽不会降低涉氢环节审批、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但如果涉氢环节审批、监管程序和标准明确并公开后,就会方便涉氢单位的申请和获批,也有利于审批人员的工作。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认为,归口部门从法律层面给予明确,向建立完善而严格的监管体系迈出坚实一步,有望使氢能相关业务开展时有据可循、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效率,并提升行业整体的安全性。

氢能优势明显

可与多种能源实现转换互联

《能源法》作为涵盖各种能源的根本大法,编制目的之一就是加强能源各品种间的协同互济和优化整合,氢能可与多种能源实现转换互联,这一优势将使其在现代能源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二次能源的氢可由多种能源制取,便于与电能实现双向转换,同时还可作为多种燃料直接使用。氢能进入能源体系将可联通多个能源圈(电力、热能、燃料等),深刻影响未来能源生产和供应的格局。氢能可为电力系统带来更大灵活性,电氢耦合体系将为现代能源系统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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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氢能和电能结合共同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曾鸣强调,相比氢能本身,氢能与其他能源之间的相互转换意义更为重大,能使综合用能成本降低、综合的用能效益提高,并改善对环境的影响。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注意到,《能源法》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地位并强调能源低碳发展。“可再生能源”出现24次,“低碳”出现10次,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而氢能被普遍认为将在这两个领域扮演重要角色。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必然涉及到大规模消纳问题,目前来看,氢能是未来最有希望实现低成本、长周期储能的技术,在季节性调峰方面优势明显,将成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优选方案之一。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通过深入研究张家口能源转型问题,提出通过加大氢能和电能利用来实现张家口更高份额可再生能源占比,据其测算,2050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可以达到90%以上。

曾鸣认为,把可再生能源转换成氢能,加大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的比例,是二者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能源低碳发展方面,国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展望2019》中对比了不同场景下2018年至2050年能源CO2排放总量,现有国家政策场景相较温升低于2℃的场景仍高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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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8-2050年间两种场景下能源领域CO2排放量对比

氢能在能源脱碳领域作用巨大,不仅可扩大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电气化水平,在一些高耗能工业领域深度脱碳中也有相当的潜力。欧洲国家碳减排行动积极,氢能作为必要手段也得到高度重视,欧盟日前发布2×40GW绿氢行动计划,将帮助欧盟年减排二氧化碳约8,200万吨。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认为,氢能的诸多优势使其在我国现代能源体系中不可或缺,氢能价值会在持续推进的能源革命中逐步得到确认,《能源法》中列入“氢能”或许只是一个开端。

来源:氢能产业促进会、绿能智库

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氢能产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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