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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4种形态, 出轨财产如何分? 夫妻双方都需了解

 书海踏歌 2020-04-18

什么是出轨?每个人的看法有所不同。比如,我们经常接到这类咨询:我丈夫经常和别人在微信上“发暧昧露骨的消息”。这算不算出轨?这恐难够得上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但当事人心里会极其难受。

不难想象,如果妻子白天上班,晚上还要回家做饭、照顾小孩,丈夫回家却躺在沙发上和别的女孩子“发暧昧露骨的消息”,妻子若发现了,不发飙才怪。而有些妻子,则对此不以为然,反正没肉体出轨就好。这就好比一道辩论题——屎味的巧克力和巧克力味的屎,你究竟能接受哪个?

因为实务的需要,我把出轨分为四种形态:

1. 感情出轨,即无肉体接触的交往,如“发暧昧露骨的消息”、网恋等。但马克思认为两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根据我对出轨的观察,感情出轨往往是肉体出轨的预备阶段。所谓纯洁的男女关系,大多不长久。没有下一步的性关系,两性的精神交往难以长久持续。从婚姻法的规定看,感情出轨虽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但一般认为不是严重的过错,甚至没有法律上的惩罚。

2. 同居,即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广东省高院的司法解释为例,指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同居是法定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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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不领取结婚证

,但他人均认为他们是夫妻。重婚既是法定的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也是犯罪行为。

4. 通奸,即有配偶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嫖娼为典型。所谓的包养情人,既有可能只是通奸,也有可能是同居,也有可能是重婚,要视其出轨行为状态而定。通奸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是法定的过错和离婚理由。如果一方以另一方通奸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给一次机会让双方和好,判决不准予离婚。至于无过错方能否主张赔偿,则司法实践尚未统一。

出轨会净身出户吗?

普通老百姓相信“出轨会净身出户”的说法简直到了出乎意料的地步。我们接受离婚咨询前,一般会让客户填写表格,相当多的女性客户在财产分割目标里填写“对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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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一点婚姻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不可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在整部婚姻法里,没有一条条文规定,出轨一方要承担不分财产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我们接待咨询的时候,还有一个现象:来访者喜欢揪住对方出轨问题,重点问如何取得出轨证据。在他们看来,出轨是一件非常严重和值得调查的事情。他们可能认为,只要拿到对方出轨的把柄,官司就赢了一半了。这是非常可怕的误解。

一般而言,我们会了解对方的职业身份、有无忠诚协议、有无重婚可能,判断出轨情节对离婚案的影响,进而建议是否花精力调查出轨。

在法律不支持出轨净身出户的情况下,我们就应明白一个道理:打仗都拿不到的东西,想在谈判桌上拿到,那就有点痴心妄想了。看多了那种“丈夫出轨,我略施小计就让他净身出户”之类的文章,除了在心里爽一爽,并无实际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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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会少分财产吗?

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2001年的《婚姻法》只在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重婚、同居等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要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对婚姻法研究和实践有所欠缺,就很容易下一个结论——出轨不会少分财产。

这个结论是有立法背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婚姻法释义》中指出“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过程的参考文献可以看出,《婚姻法》立法背景是想通过“同居、重婚”的赔偿制度来实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所以不再强调多分财产。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所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仍然没有被正式废止。这也就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少判决实现了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甚至分到七成财产。我们自己亲身办理过的离婚案中,既有无过错方确实分到55%—70%的财产,也有无过错方只分到50%的财产。

因此,准确地说,出轨不是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但是一个酌情少分财产的理由。出轨方是否会少分财产,主要看法官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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