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到参保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 2、开具后,用人单位需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次月,携带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提交到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者各街镇社保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2014年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打印后单位需携带材料到行政事务管理科进行审批,审批后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2014年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直接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在支付窗口办理时需提交: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原件一份; (3)2014年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 (4)2014年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4、其中,仅按照农民工最低标准缴纳过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次月办理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后,提交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各街镇社保所,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 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后到社保中心财务窗口进行后续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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