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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有自己的生活

 下里巴吧 2020-04-19

昨天是那个案件的被害人和他的家属第五次来院了,接待到中午十二点二十五,诉求还是跟第一次来一样。第一次来的时候,接待到十一点半,对于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五轮解答:“在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还有其他人参与共同犯罪,如果您们有证据或证据线索,可以向侦查机关反映,要求立案侦查,如果查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实您们所说的犯罪事实成立,可以再对这些人提起公诉,但这并不影响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最终他们还是说:“我们就是不接受你的答复,你不把其他人起诉到法院就是不行,我们要求你把诉过去那个人撤回来,再加上另外的几个人一块儿诉过去,如果你不这样作,我们就要一直来检察院找你”。

世间安得双全法,原告被告都满意?民事案件都不是很容易,更别说刑事案件了。刑事案件是不大可能让被害人、被告人都满意的,被告人不用说了,你指控他呢,他会对你心存感激?也不是完全没有,但恐怕也是“万中无一”的,感激你及时的公诉了他,没有让他更加的滑入犯罪的深渊,我们倒也是听到过这样的话,是不是发自肺腑的就不知道了。我们更为常见的是见到曾经经手办理的案件的被告人怒目而视,还曾遇到过刑满释放人员酒后在大街上握着当年对他的案件公诉的检察官要“倾诉衷肠”。现在有的被害人也不满意。

所以说,就像当年企业办社会一样,现在你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还要承担繁杂的接访任务等等不在法定范围之内却又不得不做的事务,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被害人、被害人的亲属,甚至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的来访等等。关键是你想按照法定程序告知、接待一次就行,对方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前来,甚至是在大厅堵着不走。你觉得案件办理的没有问题,所以心安理得?人家直接说如果你不怎么怎么办,就天天到单位找你,恐怕你的心情也不是那么舒畅。

案子总能捋出头绪来,干工作加加班算不得什么辛苦,哪怕忙到身心俱疲,案子诉出时,也是有三伏天喝了井拔凉水的沁人心脾的感觉。但如果你明确告诉他应当按照法律途径去相应职能部门反映,甚至如果有证据证实案件办理中存在违法之处,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查证,但对方就是不听,就是找你,你就没有办法忘记愁绪,“放开这纷纷扰扰自由自在”。

你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有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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