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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抢孩子事件的提问与回答

 下里巴吧 2020-04-19

法律工作者一般不会就热点问题马上发表言论,这不是谨小慎微,更不是胆小怕事,而是因为在不掌握事情全貌,不知道证据的情况下,任何看法都是片面的。就像公交车坠桥事件刚报出来时,受一些不良自媒体影响,众多的网友怒骂女司机,而很快视频显示女司机当时是在正常行驶,其也是受害者。

知乎上关于丰台抢孩子事件的提问:

关于丰台抢孩子事件,对抢孩子这种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刑法、行政法都不管,算不算立法的一大bug?  
    北京、武汉接连发生抢孩子事件,令人不寒而栗。作为一个母亲,你抢我什么都可以,不能抢我的孩子。抢劫罪抢一分钱就判刑,对故意抢孩子这种行为,刑法、行政法居然不管,真的无法理解。走民事侵权程序吗?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能赔多少?能执行到位吗?再说当事人在乎那几个钱吗?

我的回答:

不存在刑法、行政法居然不管的情况。抢孩子事件,如果经查证确实是“抢错了”,错认为是自己的孙子而上前抢夺,是不够刑事犯罪的,但因为给孩子造成了一些损伤和惊吓,应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警方的通告,老太太的儿子与前儿媳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纠纷,老太太的“闺蜜”帮她来抢孩子。如果确系这种情况,那么那几个老太太在主观上没有拐卖儿童的故意,而只能认定为实施了妨碍社会治安的行为。

案件的认定肯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原事实就需要靠查证的证据。警方称老太太的前儿媳与本案中“被害人”居住在同一小区,老太太与儿子居住在其他小区,其他几个老太太与这个老太太是朋友关系(闺蜜)。双方存在抚养权纠纷。根据这些证据来看,应该能够排除这奶奶特工队有拐卖儿童的犯罪故意。所以警方认定为治安案件。给孩子的身体及其父母造成的心理伤害,可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底线,刑法是法律的底线。所以应由道德评价的行为,法律不应介入,应由民事、行政法律管辖的案件,刑法不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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