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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彭头山与八十垱遗址文化

 futech 2020-04-20

彭头山遗址与八十垱遗址均位于湖南澧县境内,地处湖南西北部,洞庭湖西岸。两遗址相距仅20多千米,彭头山在澧水与涔水之间,八十垱则在涔水之北。考古学年代目前仍有争议,但一般认为距今9000~7600年。彭头山为八十垱的先驱。八十垱是彭头山的后继。

彭头山遗址位于澧县县城西北,距县城约12千米。遗址位于一个低矮的小土丘上,海拔高度不足45米,相对高度约8米。地势相对开阔平坦,周围环绕农田,遗址西、南尚存涔水支流无名河段。岗地地形不规则,东西最长约190米,南北最宽约160米,面积约3万平方米。遗址文化堆积不厚,最厚处大约1米,埋藏较浅。

一、 彭头山遗址的古环境与气候

从《报告》提供的地层信息可以得知,遗址的主要发掘区位于一个低矮岗地的东侧,然后在主发掘区(南区)东北角直线距离65米处开挖2个探方,还在主发掘区的岗地西北角直线距离109米处开挖了一条探沟,《报告》力图将整个遗址的地层统一起来,以便比较。但此举未必有利于研究,因为它反而抹杀遗址的地貌与气候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的分析。

在遗址的主发掘区(南区),地势是西高东低。地层堆积机制为由西向东延伸。南北向的地层剖面破碎,系由西向东的洪水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区域进行切割所致。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地表相对平坦,没有形成固定的河槽,每次洪水的规模和流速又不相同,持续时间也不同。同时,这里还受南北向洪水的影响,而且南北向洪水的规模更大,对地层堆积的影响更普遍。但是,南北向的洪水主要发生在早期,第5层以后其影响即消失。再则,T11T7T2北壁剖面和T1T3及其扩方南壁剖面之间虽然只有15米的距离,但地层剖面表现出北来洪水的影响程度却存在差异,说明洪水可能来自北偏西的方向,在遗址东侧向北摆动偏大。北区T12T13探方只有北壁剖面,显示西高东低,而且是阶地式西高东低。东部有第6层,西部则无第6层。第45两层层厚基本相等,说明第45两层为沉积层,东厚西薄的第3层系沉积层后的冲积因素更多。12两层重又回到层厚基本相等的状态,此次并非沉积堆积,而是北部来水中断后的普遍地表冲积式堆积。西北T15探方也只有西壁一个剖面,只有5层堆积,同层厚度差异不大,不同层的堆积厚度差异巨大。第5层最薄,第3层最厚,其次为第412层。

从以上各探方不同地层堆积的情况可以看出它们实际上并不完全形成为统一地层,许多地层的形成有自己独特的机制,或水来自不同的方向,或带来不同的堆积物。尤其是北部和西北部都只提供一个地层的信息,无法判断另一方向对地层堆积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从南部主发掘区两个方向的地层堆积状态看,岗地周围沉积层堆积不明显,北部探方除了第6层只存在于一个探方,其它各探方的所有地层都有明显的沉积式堆积的特征。西北探沟的堆积特征也都是沉积式堆积。由此可见,整个发掘区在早期可能属于间歇性成陆的地区,后来全部深入水下,成了湖相堆积。直到表层才重又出现人类活动的踪迹。主发掘区早期同时受西部和北部来水的双重挤压,后来北部来水中断,不再影响遗址周边环境。西部来水一直影响到遗址的终结。

T11T7T2北壁剖面第1层表土层除外,第2层浅褐色土,土质紧密,坚硬,已经是湖岸地貌。第3层灰黑色土,仅分布于T11西南局部,此层即为湖相堆积。第4层褐色土,土质较第2层略松。此层除T11不见外,余均有分布。包含物主要以陶片为主,另有少量打制石制品。这是湖相前的湖岸堆积。第5层黄褐色土,仅分布T11南及T7西南部。这是洪水带来的冲积物堆积。第6层深褐色土,土质较松软,含较多红烧土颗粒。深0.150.57、厚0.10.5米。此层三方均有分布。该层陶片较多,且有不少大块陶片,可辨器形者有罐、钵、盘等。此外,该层还出土了大量打制石制品和细小黑色燧石石器,另有少量磨制石棒饰。第7层浅黄色土,局部夹黑褐色铁锰结核斑点,土质较紧密,坚硬。三个探方均有分布。堆积较为纯净,陶片极少且碎,主要以石制品为主。7层以下为生土层。深黄色微偏褐,夹少量铁锰斑点。

T1T3及其扩方南壁剖面第1层表土层,土质疏松。厚0. 050.1米。彭头山时期灰坑H6就开口于该层下。第23层在该剖面不见。第4层褐色土,土质紧密,坚硬。仅分布于T3局部。包含物主要以陶片为主,少量打制石制品及磨制石棒饰。属湖岸相堆积。第5层黄褐色土,土质略松,含少量红烧土颗粒。该层除T3为块状分布外,余均有分布。包含物较为丰富,主要为陶、石制品。其中,陶器可辨器形者,以罐、钵、盘为主,另有少量支座。第6层深褐色土,土质较松软,含较多红烧土颗粒。此层只见于T3及其扩方,T1T1扩不见。该层陶片较多,可辨器形有罐、釜、钵、盘等。此外,该层出土打制石制品及细小黑色燧石器亦不少。此层亦属湖岸相,但处于水下时间相对较长。第7层浅黄色土,局部夹铁锰结核斑点,土质较紧密,坚硬。该层较为纯净,陶片极少且碎,但仍有一定数量的石制品。7层以下即为生土层。深黄色微偏褐,夹少量铁锰斑点。

T3T7东壁剖面第1层表土层,土质疏松。第2层浅褐色土,土质紧密,坚硬。此层不见于T3,余均为块状分布。包含物丰富,陶片极碎,局部陶片成层分布,但器形很难辨认,另有少量打制和磨制石器。湖岸相堆积,块状分布说明地表不平,低处为积水状态。第3层灰黑色土,坚硬,含少量红烧土颗粒。仅分布于T6局部。陶片较少且碎,器形难辨。另有少量打制石器及磨制石棒饰。第4层褐色土,土质较第2层略松,但仍很紧密。除T3外,余均有分布。包含物主要以陶片为主,少量打制和磨制石器。第5层黄褐色土,质紧,含少量红烧土颗粒。此层不见于T6T7两方,余均有分布。包含物极为丰富,主要为陶、石制品。其中陶器可辨器形多为罐、钵、盘及少量支座等。第6层深褐色土,土质较松软,含较多红烧土颗粒。此层除T3东部及T4东北部不见外,余均有分布。该层陶片较多,且有不少成形的大块陶片,可辨器形有深腹罐、釜、盆、钵、盘等。此外,该层还有较多打制石制品和细小黑色燧石石器。第7层浅黄色土,局部夹铁锰结核斑点,土质较紧密,坚硬。该层仅分布于T3东部、T4东北部及T7东南部。堆积较纯净,陶片少且碎,石制品亦不多。7层以下即为生土层。深黄色微偏褐,夹少量铁锰斑点。第567都有洪水带来的堆积,但水过以后依然为陆,为人类提供了活动空间。

北区共分6层。其中,第25层为彭头山文化时期地层,第6层已十分纯净,接近次生土。T12T13北壁剖面第1层为表土层,土质疏松、肥沃。第2层灰黄色土,土质疏松。遍布两方。包含少量彭头山文化时期陶片,较碎,器形难辨。第3层浅褐色土,土质较为紧密,含少量红烧土颗粒。遍布两方。陶片较少且碎,器形难辨,有少量打制石制品及磨制石棒饰。第4层黑褐色土,土质紧密,坚硬,含少量红烧土颗粒。遍布两方。包含物较丰富,以内片为主,常见器形有罐、盘、支座等,另有少量打制石制品。第5层灰褐色土,质紧,坚硬。遍布两方。包含物较少,主要为零星碎陶片,另有少量打制石制品。第6层深褐色土,微偏黄,土质结构与5层相近。此层只见于T13东北部。该层已十分纯净,几乎无任何包含物,接近次生土。6层以下即为生土层。黄褐色,夹大量铁锰结核斑点,土质较紧密,坚硬。第3层到第6层都是间歇性湖岸,只是有时、有的地方在水下的时间长一些。

T15只有5层,而且堆积较为平坦。遗物包含量比前两区要少得多,主要以第24层为多。第1层表土层,土质疏松、肥沃。第2层黄色黏土,土质致密,但较软。遍布全方。包含少量彭头山文化时期陶片,较碎,器形难辨。第3层黄褐色黏土,土质较为紧密。遍布全方。陶片较少且碎,器形难辨,有少量打制石制品及磨制石棒饰。第4层灰白色黏土,羼少量粗砂,土质较为疏松。遍布全方。包含物较丰富,以陶片为主,主要器形有罐、盆、钵三类,另有少量打制石制品。第5层褐色羼砂黏土,质紧,坚硬。遍布全方。包含物较少,陶片零星且碎,有少量打制石制品。5层下即为生土层。黄褐色,夹少量铁锰斑点,质坚,坚硬。从土色和堆积状态看,周围离水稍远,洪水冲刷又比较严重,一般不是水位较高时没有人在此活动。

彭头山文化时期,气候环境与其前相比温度升高,不再干旱,而是在比较多的时间里被大面积被泡在水里。不再寒冷,而温暖潮湿。在八十垱遗址古河道内出土了大量植物籽实。经室内清理和统计,总数(包括不完整者)12560余个个体,约200个种。筛选的133个样品送请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作过科学鉴定,已鉴定出101个,分属于344467种。其中有山毛桃、悬钩子部分种、野大豆、君迁子、葡萄、芡实、菱等。

二、            彭头山的遗迹现象

《报告》认为彭头山遗址共发现居址6处,均集中分布于南区。建筑方式分两类,A类为地面式5处,B类为半地穴式,仅F2一处。F1F2开口于第5层下;F3F5开口于第6层下;只有F6开口于第2层下,且居住面不明显。认定此6处遗迹为房址是误判。它们均不具房址的特征,亦不具产生房子的条件。

地面式建筑F1位于南区T1T1扩、T3T4三个探方。叠压于第5层和H3之下,叠压第6层和M28,被H1H2M29打破,F1D8打破M25。大型地面式建筑。根据柱洞及残存居住面推測,平面形状为长方形。东西长6.35、南北宽5.75米,距地表深约0.4米。居住面为黄色黏土,并羼有较多粗砂及少量红烧土颗粒,厚约510厘米。居住面破坏较甚,仅在东南局部保存一小块,而且还被一现代墓打破。此居住面不具居住面特征,而是一片冲积泥土,粗砂和红烧土颗粒系经洪水冲刷至此,遇黏土后被滞留。门道可能位于西南角系没有任何证据下的凭空猜测,不可能存在门道。即使在此范围内发现灶坑,也与房屋性建筑无关。建筑四周发现大小柱洞9个,相互之间建立不起相应的逻辑关系,系杂乱无章地存在。柱洞大小悬殊,其中,大型柱洞有F1D1F1D2F1D6F1D9,口径一般在5070厘米,如此大的口径不符合一般柱洞的尺寸规律,即使小型柱洞,口径一般也在2540厘米,在柱洞中也不算小。柱洞平面形状以椭圆或不规则椭圆形为主,直壁,平底,深浅不一,洞内无柱础,填土一般为黄褐色或灰褐色黏土。F1D1F1D6F1D9特殊,分别含有几种填土,而且层次分明。坑内填土也不具一般柱洞特征,而是一般土坑一次性、或多次被洪水所淹没的特征。房址范围内出土遗物不多,除少量不明器形的陶片外,仅有2件砾石碎石片。

F3跨南区T4T5T8T9四个探方。叠压于第6层下,直接叠压在生土之上。地面式建筑。该居址西部被一大型石家河文化时期的灰坑H16打破。该遗迹不完整,从柱洞分布看似乎为比较转矩的长方形房址,但5个柱洞实际上也很难形成真正的房子。柱洞平面形状近圆形或椭圆形。柱洞较小,三个口径均在1520厘米之间,较大的柱洞分别为2833厘米,柱洞深度约1033厘米。洞壁多数较直,底多平底,少数圜底。洞内填土多深褐色黏土,个别呈黄褐色。未见柱础。F3D4F3D5有少量碎陶片,余均纯净无物。洞内不同颜色的填土,很可能说明它们并非同时期的建筑。房址同样没有明显的居住面。局部可见薄层黄色黏土,并羼少量粗砂,厚不足5厘米依然构不成居住面。此种遗迹还是洪水冲来的泥土与砂粒。房址范围内遗留陶片不多,而且极为碎小,器形不明。此外,还保留有3件砾石。灶坑平面形状略呈椭圆形或瓢形,长径75、短径57厘米。灶坑较浅,深约12厘米。灶壁一直延伸至灶坑底部,厚约10厘米。灶坑内填土为黄褐色黏土,灶壁及灶底为红烧土颗粒及黏土,略呈红褐色。

F4位于南区T9T9扩方内。叠压于第6层下,其下直接叠压生土之上。地面式建筑。居住面铺薄层黄沙土羼少量红烧土颗粒,厚不足3厘米,较硬。但破坏较甚,范围不明,仅残存一小块,略呈长方形。未见灶坑。发现柱洞2个,均为直壁椭圆形。填土为灰褐色黏土,并夹少量木炭及陶片。出土遗物均为陶器,以罐、钵残片为主。其中,陶罐3件,陶钵5件。

F5位于南区T10内,西部未揭露。叠压于第6层下,其下直接叠压生土,被H9H11H12打破。地面式建筑。居住面不清楚,发现柱洞5个。从柱洞分布情况,推测该房可能为长方形。已揭露长约3.2、宽约2.6米,柱洞口距地表深约0.45米。未见灶坑。柱洞较大且深,直径多在5060厘米之间。一般有两层堆积,上层常为较纯净的灰褐色黏土,下层多为灰黑色黏土,且多有碎陶片。房面仅见陶片13块,砾石5件。

F6位于南区T11内。叠压于第2层下,叠压第4层及H11D3打破M42。地面式建筑。居住面不清楚,仅发现4个柱洞。从柱洞分布情况,推测该房可能为圆角方形,边长约3.3米。柱洞口距地表深约0.2米。未见灶坑。柱洞均为椭圆形,直径约40厘米,填土多黄褐色黏土,除D3有少量陶片外,余均纯净无物。出土遗物仅见陶器一类,均为残器。可辨器形者大致有罐2件,钵1件,盘3件,支座2件。

半地穴式建筑F2位于南区T3T3扩方内。开口于第5层下,叠压第6层。小型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呈不规则橢圆形。长径1.72、短径1.4米,残深0.2米。房内发现一残灶坑,坑口距地表深约0.5米。斜壁,底部较平整,未见特殊加工痕迹。房址范围内、外均未发现柱洞。房内填土为灰褐色黏土,夹有木炭屑,较硬。出土遗物较丰富,陶器有釜、盆、钵各1件,器足1件,支座垫部4件;石器有燧石刮削器、燧石雕刻器及燧石石核各1件。灶坑位于F2北部。残甚。平面残存部分略呈半圆形,锅底状。直径残长约65厘米,残宽约55厘米,灶体高出地面约10厘米。灶壁系用黄色黏土堆筑而成,经火烧烤而呈红色,结构松散,呈颗粒状。灶壁高6、厚约15厘米。灶坑搁置1件陶盆,可能系炊具,底部有厚层使用灰烬层,略呈灰褐色。所谓的F2只有2.4平方米的面积,坑深只有0.2米,又没有发现任何柱洞的迹象,将其称为“房子”实在与事实不符。但是,这片遗迹显然是一片栖息地,而且,从较丰富的出土物看,尤其是与文化遗存相对稀少的遗址形成鲜明对照,有可能证明这里曾经为多次利用。

灰坑15个,分别编号为H1H15,除H14H15发现于北区外,余均分布于南区。根据坑口形状,分为AB两型。A型为近椭圆形或圆角方形,包括H4H6H7H13H156个;B型为不规则形灰坑,包括H1H3H5H8H129个。灰坑均为斜壁或弧壁浅坑型,底大多不平,填土多为褐色、深褐色和黑揭色土,部分灰坑杂有红烧土或木炭。包含物一般都比较丰富,主要以陶、石制品为主,个别灰坑发现有少量动物遗骸。

灰坑的层间分布不均匀。第6层只有1个,第5层出现6个,第4层仅出现1个,第3层有2个,第2层有5个,第1层有4个。

墓葬21座,其中,北区发现3座,似呈南北向排列。南区18座墓分布则较为分散,似可划分为六组(群),其中,第一组2座,分别为M25M26;第二组3座,分别为M27M29;第三组7座,包括M30M36;第四组2座,分别为M37M38;第五组仅1M39;第六组3座,分别为M40M42。第一、四、五、六组均未全部揭露,各组墓葬排列方向大致呈南北向,或略有偏移。这批墓葬均以小型、竖穴、浅坑为其主要特点。平面形状大致有近方形或长方形、近椭圆形、不规则形三种。葬具及方向不明。随葬器物较为破碎,器物组合不明显,多数仅随葬12件陶器及少量磨制石器或石棒饰。根据墓葬形制,这21座墓可划分为三型。其中,A11座,近方形或长方形,有3座墓残存骨架或骨痕,推測为一次葬,余均为二次葬;B3座,近椭圆形,均不见骨架,推测为二次葬;C7座,不规则形,不见骨架,推测为二次葬。

墓葬的层间分布也非常不均匀。第6层出现7座,第5层也是7座,第34层各出现3座,第2层仅出现1座,第1层没有墓葬出现。

灰沟仅发现1条,位于北区T12东南部。该沟开口于第3层下,打破第4层,呈直角拐尺状。沟口宽0.50.7米,沟深0.4米。鉴于此沟位置已处于台地最南端,应该属于一般冲沟,并无特殊含义。

三、彭头山的文化特征

根据以上房子、灰坑、墓葬三种主要遗迹的现象以及层间分布,可以看出《报告》的相关判断不符合实际,属于对遗迹现象的误读。

首先,有关房子的判断是错误的,本遗址根本没有房子。居住面全部是洪水所带来泥土的堆积,构不成居住面。其次,关于柱洞的判断大部分是错误的,直径50厘米、甚至达70厘米的柱洞显然属于误判。那个时代不可能挖那么大的柱洞,也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柱子。即使已经出现如此之大的树,也不可能伐来做柱子。砍伐这样的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能砍伐来也不可能竖得起来。一般50厘米以上直径的坑可能还是属于灰坑类。应该还是人类的栖息之所。3050厘米直径的坑可能也不是用来埋栽柱子之用,可能是人类放置器物的地方。只有小于20厘米左右直径的坑才可能用来埋栽柱子。

对墓葬的界定标准不够严谨,更没有理解墓葬产生的必要条件。真正的在人死亡以后为他人掩埋的墓葬的产生,应该有多条必要前提。笼统地讲,社会人口已经比较多,社会化也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已经形成稳定的家庭,已经实现稳定的定居等似乎都是必须的前提。彭头山遗址显然没有达到任何一条。所以,彭头山还远没有达到出现墓葬的历史阶段。彭头山遗址还是出现了3座留存有人类骨骸的遗迹,把它们称为墓葬也未必不可。但是需要加以区分的是,即使它看上去非常像真正的墓葬,仍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墓葬,因为从不曾有他人掩埋过死者。死者只是在死后骨骸由于特殊原因而得到保存至今。同时代还有更多的人其骨骸没有能得到较好保存。在全部21座所谓的墓葬中只有3座墓残存骨架或骨痕,说明只有这3座地穴中的骨骸保存至今,但不能因此而推测其它都未能保存至今。更大的可能是它们之中可能从未出现过人类骨骸。所以,把留存有人类骨骸的地穴推測为一次葬,把未发现人类骨骸的认定为二次葬就更没有任何根据了。因为二次葬是比一次葬具有更复杂社会意义的遗迹现象。

所以,21座墓葬的三种形式,实际上是当时人类三种栖息形式。近方形或长方形以及近椭圆形的地穴,是人类施加了较多人为修饰的栖息处所,它所表现的是早期人类审美标准的差异。有人喜欢长方形,有人喜欢方形或圆形。而不规则形的地穴,则往往反映人类对自然既有地穴的直接利用。如何建立或使用自己的栖息地,是早期人类的一种价值判断。或者去追求一个自己看上去很美的栖息处所,或者不付出任何劳动即利用既有地穴。

与所谓的墓葬相比,15个灰坑也有近椭圆形或圆角方形和不规则形,坑内的文化遗存种类没有大的差别,也都是日常用陶器和石器。文化遗存的数量灰坑里可能会比被认定为墓葬的地穴内稍微多一点。再与所谓的房子相比,有大的柱洞和小的柱洞之差别。大的柱洞也是人类的一种栖息之所,其利用方式可能是蹲在里面休息。直径30厘米左右的地穴,可能只能用来放置自己的物品,如陶器、石器等,以显示它是有主的。大概只有20厘米直径以下的属于真正柱洞,它应该也是人类栖息形式的一种。在合适的地方埋栽一根木桩,上面可能是某种形式的遮盖物,以挡曝晒或雨淋,人只是靠着柱子休息。这是人类早期栖息方式的直接发展,其后在桂林甑皮岩山洞的蹲倨姿,良渚遗址群中的庙前遗址出现的柱洞红烧土遗迹等可能都是其文化的后续。

如果把房址还原成灰坑和柱洞,第6层有直径大于50厘米的地穴4座,30~50厘米的地穴2座,30厘米以下的地穴6座。5层有直径大于50厘米的地穴4座,30~50厘米的地穴4座,30厘米以下的地穴1座。与分布于第5、6层的灰坑数量合计就显得比较合理,否则,第6层仅有1个灰坑出现,第5层有6个。与所谓的墓葬数量在第5、6层的分布也比较谐调。

层位

6

5

4

3

2

1

灰坑

1

6

1

2

5

4

柱洞

12

9

0

0

4

0

墓葬

7

7

3

3

1

0

合计

26

27

8

8

12

5

对于灰坑、墓葬和柱洞三种遗迹现象都可以分别理解为不同文化现象。它们各自内部还可以细分,如墓葬地穴的不同形状,灰坑的不同形状,柱洞的大小等。彭头山遗址的遗迹现象所以如此复杂多样,说明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机会很少,不同文化之间相互直接碰撞的机会比较少。遗迹现象的不同所反映的是每个人都按自己的爱好或习惯生活,只是他自己的所思、所为。但是,三种主要形式,墓葬式栖息在一定程度上与规范的灰坑比较接近。大型柱洞式栖息在后来也曾有一定发展,但很快就趋于消失。只埋栽一个立柱式栖息方式在良渚文化时期也曾发展成红烧土地面加立柱。这些遗迹现象都体现了彭头山文化的特殊性,明显不同于同时期中原或山东等地的原始文化。

陶制品,彭头山遗址出土陶制品以日用陶器为主,此外,还有少量陶棒饰和陶塑品。陶器制作较为原始,整体显得古朴、粗犷。器物口部往往厚薄不均,唇部大多不够平整,一般压印锯齿状纹。沿外一般贴附泥条,并作重点施纹部位,有的压印按窝,有的戳印指甲纹或方格纹。个别器物口部歪斜较甚,器身亦有不对称现象。器物腹部及底部一般有粗细、深浅不一的绳纹。器底特厚,一般在1.5厘米以上,少数达2厘米左右。少数器物内壁可见形状似河卵石的明显垫窝。

陶器胎质大致有四类,包括夹炭羼砂陶、夹炭羼稻陶、夹炭陶和夹砂陶。主要以夹炭羼砂陶为主,夹炭羼稻和夹炭陶居其次,另有少量夹砂陶。陶胎一般羼大量炭化物,而且羼入物中明显有稻草和稻谷壳,这是彭头山遗址出土陶器的一个显著特征。陶器胎芯多呈炭黑色,疏松。胎内除有稻壳、稻秆外,还羼有其他植物茎叶。由于陶器火候较低和不匀,器表颜色多以红褐色为主调。器表颜色大致有四类,分别为红陶、红褐陶、褐陶及灰褐陶。其中,红陶颜色较鲜艳,一般施鲜红或深红衣;红褐陶一般是红、褐相间,局部有少量黑斑块;褐陶一般是多色相间,并羼有较多黑斑块交错混杂而成;灰褐陶数量最少,仅限于夹砂陶一类,颜色较暗。

陶器纹饰较为复杂,绝大部分通体饰纹,素面陶较少。纹饰大致可分七类,包括绳纹、戳印纹、捺压纹、刻划纹、锯齿及按窝纹、泥突或现钉纹、楼孔等。

彭头山遗址出土陶器种类较为单调,主要以罐、钵、盘为众,其次为双耳罐、釜、盆、支座等,另有少量器足、小罐、小钵、碟、杯等。除少量器耳和支座外,陶器造型也比较简单。以圜底器为主,少量矮足器及平底器。平底器主要以盘类器为主,个别小罐和杯也有平底。

陶器成型方法应为首先利用植物茎、叶等编织成“陶范”,然后辅之以泥片贴筑。绳纹等陶器外表呈现的各种纹饰是远古遗址文化的一大特征。这些种类繁多的纹饰本与装饰无关,它们都是各种编织“陶范”所留下的印痕。它们既不是滚压的结果,也与拍印及划压等无关。倒是器物内壁常见的垫窝,估计是用河卵石垫压而遗留下来的窝痕。

陶器烧制温度不高,火候不均,陶器表面色泽斑驳不一,说明此时还未发明陶窑,陶器应为平地堆烧而成。

但是,陶器器形像罐和双耳罐,与贾湖遗址出土的罐形壶就非常接近,二者相距那么遥远,只能理解为在更早的年代,双方的祖先可能有过共同生活的历史。

彭头山遗址出土石制品,从功用上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生产工具,包括石器制作过程中留下来的石片、石核及废料等。第二类为装饰品,包括棒饰、穿孔石管等。

第一类石制品共出土1406件。据其加工方法,可分打制和磨制两类。前者据其石料,又可分燧石和非燧石两类。其中,非燧石制品1037件,占该类石制品总数约73.8%;燧石制品344件,占该类石制品总数约24.5%;磨制石器仅25件,占该类石制品总数不足2%。为了与燧石制品相区别,非燧石制品暂以“砾石制品”称之。第二类石制品共出土62件。其中,棒饰(含半成品)56件,穿孔石管6件。

磨制石器,共出土25件。彭头山遗址出土磨制石器不仅数量少,而且种类单一。多砂岩和石英砂岩,制作较粗糙。常见器类以斧、锛为主,另有少量石铲、石凿、石条、磨槽石、砺石等。

石斧11件。制作粗糙,部分刃缘还有打制痕迹,有的可能系使用崩疤。其形制有两型。石锛7件。一般通体打磨光滑,形状较比石斧更为规整。还有石铲2件,石条、石凿、砺石各1件和磨槽石2件。磨槽石可能系加工石器或骨器刃部的工具,其功能与砺石相若。装饰品,以棒饰为主,另有少量石串珠。石串珠共出土6件。除1件出自地层外,余全部出自M37。皆黑色。两端面呈多边形,整器近圆柱体,两端对钻成孔。

石器也表现出文化的原始性。数量少,器类少,器形单调,加工简单。但以棒饰为主的石制饰品是重要特点。贾湖遗址也有棒饰出土,较少,材质系绿松石,远没有彭头山出土的石棒饰多。不过,贾湖出土的石制饰品种类要多很多。

四、八十垱遗址的环境

八十垱遗址位于澧县东北梦溪镇五福村,距县城直线距离约20千米。遗址地处澧水支流涔水以北,属于澧阳平原北部的边缘地带,北去4千米即进入第四纪更新世形成的网纹红土阶地,地貌为东西走向的绵延丘陵。遗址东进约2千米,地表落差约3米,为古湖泊的边缘地带。澧阳平原介乎武陵山地与洞庭湖之间,有澧水、涔水、松滋河等河流经过,现今为河湖冲积平原。遗址地貌为平原湖区景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落差约1米。遗址海拔3334米,比彭头山遗址低约10米左右。

可以看出,发掘者为了弄清遗址周边的原始地貌下了很大功夫。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弄清了周边的原始地貌,但只是对有些地貌的理解有误,下错了定义。

《报告》认为,“经钻探表明,八十垱遗址西、北、南三面均有古河道环绕,其走势大致与遗址现今三面所见环状水域(现为鱼塘)相近。其中,西、北两面古河道范围及走势较为清楚,古河道宽约60米,古河床底都距地表深约5.56.5米;南面古河道不如西、北两面明显,范围大致在T22以南约70米处,古河道宽度及深度不明朗。遗址濒临古河岸的原始地面均略偏高,形成高差不一的陡岸。其中,北部古河道南岸高出北岸约1米,南部古河岸北岸高出南岸约0.8米,西部古河岸最高,比南、北河岸高出约0.6米。遗址周围三面发现的古河道连为一体,迂回东流,最后注入涔水支流。”

这一判断似乎有误。根据西部和北部河岸的发展,人类在此出现时尚无明显的河岸形成,但人类总是出现在水边的规律是没有错的。最能反映河岸形成的两个地层剖面,CI区北壁地层剖面包括T43南扩、T25394044诸探方,T25中部向西与T43南扩显现急剧下降,向东则为平地。东侧地层共分10层,F21D41F17D6F23D11均出现于第5层下,西部河沟共划出19层堆积,沟内第18层与东部第4层为同一层。这说明西部巨大的河沟是第5层时开始形成,也就是说东部遗迹出现时,西部即使有水也没有如此巨大的河沟。另一个是CIT252628T28扩西壁地层剖面,在北部T25探方地层被强力切割,起始于T26探方的第6层与第5层,遗迹均分布于最南端,F20D2H47位于第6层下,H24M54位于第5层下。在此河岸的开口在第4层下。两个方向的地层均显示文化遗迹出现在前,河沟与河岸出现在后。

CIIT4950北壁地层剖面显示,这里的堆积出自不同时期的多种堆积机制,共有17层堆积,其中第1617两层是最早的原始堆积,在西部的W2I三层也在向东挤压后,出现鹅卵石路面L1,然后再为W2II所叠压。接下来才形成中部堆积的第1511层,中部在继续完成W1321层堆积之后,才开始形成东部第710层的堆积,然后统一完成第6层堆积,再其后才是西部G12的出现,直到第5层才恢复此两个探方的统一地层。西部的W2与东部的W1系不同时间、不同机制形成的地层堆积。W2是西部地表小型径流推动的地层堆积,东部W1为西部洪水与北部洪水相遇而形成的泥土堆积。W2形成以后基本维持原状,W1形成以后先被东侧洪水挤压、再堆积,同时又被西侧洪水切割、再堆积而显示为G12。所以,这里有关W1W2为土围的判断是错误的,没有土围,更没有人工堆筑。

八十垱遗址并非西、北、南三面均有古河道环绕,从逻辑上判断,反而东方是最应该有水的方向。因为这里是山地与湖区的过度地带,再往东就是湖区了。遗址区可能既非一般的河岸,亦非简单的湖岸,人类出现时可能是陆水相间的准沼泽区。地势相对平缓,地面与水面落差不大。人类在此出现之后连续几场暴雨,才被冲刷出西北部的明显河岸,但很快即陷入持续干旱,人们不得不下到沟底汲水,所以才出现卵石路面阶梯,接下来又被持续暴雨所取代,遗址区地层才出现切割与堆积的不断变化。实际上,进入持续强降雨气候以后,这里的人类活动基本就趋于消失了。

AT1~T13扩北壁地层剖面显示,H8出现在第10层下,F1出现在第9层下,小小的G3出现在第10层下,Q1形成于第12层到第9层期间,G8开口于第8层下,G7开口于第9层下,第13层是最下层,第11层只在最西部出现很短一段。人类活动在第10、9、8层形成期间,Q1I的出现早于人类的出现,它绝对不是人类活动的结果。T7、8、9南壁地层剖面显示,F3出现在第11层下。G3出现在第10层下,宽度只有2米,似乎小于北壁,说明G3向南趋小。在T9范围的第6层显得像个冲沟,规模与G3相当。A区的水基本都是由北而来,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由西向东漂移,洪水规模也越来越大。

与上述Q1I相似的遗迹还出现在T22东壁地层剖面。此剖面共有12层堆积,G9出现在第9层下,有两层堆积。G9的西侧有Q2IQ2II的再次堆积,M7出现在最北端的第12层之下,H22出现在G9之下。说明在T22所显示的地层全部是在人类出现以后形成的堆积。而Q2IQ2II的堆积则是北方来水和西方来水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样T43T43扩北壁所谓的“田梗”出现在第16层,可能也与西方来水的冲击有关。所以,所谓的墙垣、田梗等,与人类活动无关,是北方和西方来水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的出现在人类活动出现之前,就更说明这一点。

土墩遗迹位于CⅡ区东南T48内。叠压于第16层上,其上被第1415层叠压。土墩略呈不规则椭圆形锥体。底部长径4.5米,短径4米,高0.8米。堆积为灰黄色黏土,纯净无物。可划分出许多小层,均为浅黄色土与灰色土交替叠压。此种形态的土墩,显然系四周环水的小岛状堆积,由于此小岛所环水体又是由不同方向来水推动旋转,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特殊形状的堆积。完全属自然堆积,无关用途。

由于发掘者把八十垱遗址理解为既有古河道天然屏障,又有墙、壕等人为工事的远古聚落,所以还专门考察了聚落范围,认为若把古河道与墙、壕联系起来考虑,聚落形状大致呈不规则弧边四边形。聚落范围南北长约220米,东西宽约170米,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实,在此不仅仅是个遗迹的分布范围的问题,还有一个“聚落”的概念需要探讨。究竟什么是聚落,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算是聚落。出现过人类群体活动的地方都可称之为聚落吗?那些看上去像是群体聚居的地方真的就一定是群体聚居?

现今人们看待聚落都是以农业聚落、农村聚落、城市聚落的眼光看,而八十垱遗址与这些都搭不上边,他们尚处于采集为生的时代。人们四处游荡,到处寻觅食物,有食物的地方就会有人类出没。但是,远古人口极为稀少,即使今天所见遗址有群居迹象,当时也未必是群居,很可能是这个走了以后,那个才来。由于人们都以采集为生,人口多了很快就会陷入食物短缺,人们不得不各自散去,去寻觅新的食物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之间尚未建立起紧密联系,更没有相互依赖关系,即使他们同时出现在同一地方,也只是与当地的食物发生联系,而没有与他人发生关系。他们即使偶尔有人同时空出现,也都是各自独立生活,并不与他人发生实质性联系。像这样的遗址可能就不应该视之为聚落遗址,而只是栖息地遗址。

发掘者一方面坚定地认为,八十垱遗址聚落墙、壕是客观存在,而且修筑年代为彭头山文化时期也是毫无疑问的;人们修筑墙、壕完全是出于自然灾害方面的聚落安全考虑,并不具备新石器晚期城壕的战争防御功能。但又说,墙垣和壕沟目前只在A区和T22有小段揭露,但两地揭示出来的堆积情况不太一致,二者是否连为一体,目前尚无定论依据。此外,墙、壕与古河道的关系亦不清楚。如前所述,壕沟是单一流向的洪水冲刷、切割的结果,所谓的“墙垣”、“土围”、疑似“田梗”等比较特殊的遗迹现象,是一方洪水遭遇另一方洪水横切造成的结果。这些都与人类活动没有关系。由于当时人口极少,相互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联系,更没有建立起任何级别的社会组织,人工构筑水利或防御工程完全没有可能。

五、八十垱遗址的文化特征

八十垱遗址共发现各类建筑遗迹24处。根据其建筑方式被分地面式、半地穴式、干栏式、高台式四类,以下分别以ABCD代表。其中,A类建筑又划分出三小类, 一类是居住面铺垫红烧土或薄层黄沙土,其上再打桩立柱的“地面式建筑”。另一类是先挖一浅坑,再在坑内铺垫1020厘米的红烧土或黑褐色土,并经夯实,居住面虽与地面持平,但范围清楚的“浅坑式地面建筑”。第三类是有红烧土基槽,居住面也铺有薄层黄沙土,但不见柱洞,居住面范围亦较清楚的“基槽式地面建筑”。B类是先挖一坑,再在坑内或坑周围立柱,居住面一般要明显低于地面,近似于“半地穴式建筑”。C类又分两小类。一类是直接在地面上竖立密集柱桩,多数无居住面,居址范围不清,少数似有居住面,并铺有薄层黄沙土的“平地式干栏建筑”。另一类为先在地面上用黄土垒筑1530厘米的矮平台作为房基,然后再在其上竖立密集柱桩,居址范围清楚的“台基式干栏建筑”。D类只有两例,均为先挖一浅坑,再在坑内填筑黄褐色土,最后在其上用一种青灰色土垒筑出一个髙出地面7080厘米的平台,台中心常见一较大柱洞, 洞底一般有大块卵石或动物遗骸。这类建筑台基明显高于C类中的第二小类,考古专家认为用途较为特殊,以“高台式建筑”称之,以示区别。

八十垱遗址所发现的“各类建筑遗迹”意指就是房屋基址,不过它们又与一般的房屋基址表现不太一样,所以用一个大概念取代,这也反映了发掘者表述的困境。本遗址实际并无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所以发掘者没有用房址去表述。但是,这些遗迹在发掘者眼中就是类房屋建筑。发掘者对此类遗迹的判断还是错了。根据建筑的表现形式被分为地面式、半地穴式、干栏式、高台式四类,不过是对不同特征地形以及柱坑的分布状况的误读。再加上八十垱遗址发现各类柱洞数百个,柱洞形状、深浅均不一,少数柱洞底部还铺有陶片,有的还有卵石柱础,也有部分柱洞口径较大,有的还包含有陶片、红烧土、木炭及草木灰等,因而与圆形小型灰坑也很难区分。在不同区域这些柱洞有不同的分布密度,有的地方很稀疏,有的地方非常密集,柱洞分布密集的区域多有相互打破关系。这些柱洞又与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地层堆积构成更复杂的相互关系,所以才会出现大类、小类等许多种建筑形式的幻觉。

发掘者就是根据柱洞与不同地形的关系而区分为不同形式的建筑,但是,实际上这些柱洞与地形构不成整体建筑的逻辑关系,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是适宜人类栖息的机会,这种机会多的地方柱洞就密集,反之柱洞出现就稀疏。

地面式建筑是指在一般平地上出现的人工建筑遗迹,又被划分为三小类,一类是居住面铺垫红烧土或薄层黄沙土,其上再打桩立柱的“地面式建筑”。另一类是先挖一浅坑,再在坑内铺垫1020厘米的红烧土或黑褐色土,并经夯实,居住面虽与地面持平,但范围清楚的“浅坑式地面建筑”。第三类是有红烧土基槽,居住面也铺有薄层黄沙土,但不见柱洞,居住面范围亦较清楚的“基槽式地面建筑”。第三类建筑证明地面的人工建筑与柱洞没有关系,它们属于不同人群的建筑,各自是独立存在的。

所谓“干栏式”建筑,是对柱洞密集出现现象的误读。如F18,在大约12平方米范围内有柱洞35个,因为过于密集而被解释为干栏式。柱洞直径大部分都只有十几厘米,作为干栏式建筑的立柱嫌细,柱洞太浅,分布杂乱无章,分布又过于密集,均不具干栏式建筑特征。其两个小类也只是由于出现位置不同。一类是直接在一般地面上,另一类则是在土台上,即使是土台也并非人工堆筑,而是洪水带来的泥土。这在所谓的高台式建筑中表现得更充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地处方便,长期处于适合定居的环境,于是,人们走到这里看来合适就埋桩定居。

“高台式”建筑只有两例。所谓均为先挖一浅坑显然系误读,此坑应是自然形成,坑内的黄褐色土亦非人工填筑,也是由洪水带来的泥土。其上的青灰色土也不是人工垒筑的髙出地面7080厘米的平台,它也是洪水带来的冲积物堆积。由于洪水时间不同,来源不同,所携带的泥土也不同。土台中心常见一较大柱洞,洞底一般有大块卵石或动物遗骸,应该是当时人类的一种栖息场所。中间大石块一般都是为了防潮,兽骨应该是人类的食余垃圾。F1所在土台中间这个H1显然不同于周边那些柱洞,它们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栖息文化。但是,这类建筑除了它出现的位置不同,与其它建筑相比并不特殊,试图以“高台式建筑”之称,诱导读者将其理解为含有特殊社会意义的建筑是错误的。F1的特殊形状系不同方向洪水影响的结果,其上的柱洞,每一个都是一个人曾经在此逗留的记录,他们又与中间那个H1的主人拥有不同的栖息文化。

“半地穴式”建筑居住面一般要明显低于地面,在坑内或坑周围立柱,可能也系误读。如F2,共有13个柱洞,大小尺寸不一,有两个比较大。柱洞分布不合理,实际形成的柱洞内居住面偏小。这说明虽然同在一个坑内,它们并非一座整体建筑,柱洞分别出现在不同时间,人们分别在不同时间利用了这个低洼,只是今人把它们看作同一建筑。

本遗址的柱洞与不同地面的相互关系都属此类情况。根据F10F16等遗迹柱洞的分布,也显示柱洞并非为了整体建筑同时埋栽,而是每个柱洞一个人分别在不同时间埋栽。至于他们是围着低洼的坑,还是围着稍高一些的台地,可能与气候、环境等都有关系。只是发掘者把它们看成了整体建筑。

灰坑是另一种不同的栖息场所。八十垱遗址共发现各类灰坑80个。其中,彭头山文化时期灰坑78个,大溪文化时期灰坑2个(H13H14)。前者根据其平面形状及大小,分四型,分别以ABCD代表。其中,A8个,平面近椭圆形,口径较大,坑极浅。B8个,平面为不规则形,坑口较大,坑较浅。C31个,为近圆形或椭圆形,口径较小。据其深浅可分两亚型。Ca型坑略浅,Cb型坑略深。D31个,为长椭圆形,口径较小,坑较深。据其深浅可分两亚型。Da 型坑略浅,大致与CB型相近,DB型坑最深。上述四类灰坑中,并非彭头山遗址无CD 型灰坑,而是发掘者将它们视为柱洞。所有的灰坑都无例外的属于一般生活遗迹,CD两型及B型中的H1H22也不可能含有特殊用途,至于H1H22坑内填土及包含物较为独特,也是因为其地势较低,突然遭遇大洪水,来不及转移器物而直接迅速被埋于泥土之下的缘故。

墓葬是另一种栖息文化的表现形式。八十垱遗址共发现各类墓葬98座,均为彭头山文化时期,以B区分布最为集中,其次为C1T45。此外,A区及T22T46也有零星发现。根据墓口平面形状及墓坑深度,把这批墓葬分为四型,分别以ABCD 代表。其中,A16座,为长方形,墓坑一般较浅,分窄长方和宽长方两亚型;B13座,为浅坑椭圆形,分椭圆和长椭圆形两亚型;C62座,为深坑椭圆形,分椭圆和长椭圆两亚型;D7座,为不规则形,多数有类似于二层台的台阶或斜坡,墓坑较深。彭头山遗址不见八十垱遗址CD类墓葬。

把此类遗迹定义为墓葬根据不足。首先这些遗迹中基本上都不见人类骨骸,这就失去了最重要的证据。其次,即使长方形地穴也是极少数,其它虽然被称之为椭圆形的,与圆形相差也不大,与一般灰坑没有实质性区别。从出土遗物看与一般栖息之所没有区别。那些口径小,坑壁直的所谓墓葬不见于彭头山遗址,是因为在彭头山被视为柱洞,所以它们都应属于人类栖息形式之一。还有,其分布规律性明显,说明它们不是灰坑或房子主人的墓葬,而是一群像墓葬样地穴的居住者,他们只出现在特定的时间,分布在特定的区域。

陶制品,八十垱遗址出土陶制品除日用陶器外,还有少量陶棒饰及陶塑品。陶器整体制作技术较比彭头山遗址进步不少,但仍未完全脱离古朴、粗放的原始作风。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唇部压印锯齿纹,器物口部常贴附泥条,少数器物口部歪斜较甚,胎厚薄不匀,颈部有的压印按窝,有的戳印指甲纹或方格纹,腹及底一般饰各类粗细、深浅不一的绳纹,器底厚重,一般都在1厘米以上,少数达2厘米,器身不对称,内壁有卵形垫窝现象仍然存在。

陶器纹饰较比彭头山遗址更为复杂,绝大部分器物是通体饰纹,素面陶较少,最具特征的纹饰是极其繁缛的戳印和刻划纹。纹饰主要有六类,包括绳纹、截印纹、捺压纹、刻划纹、按窝纹、镂孔等,彭头山遗址早段极具特色的泥突或乳钉纹基本不见。

绳纹仍为八十垱遗址主要纹饰,一般施于器物腹部及底部,装饰意义不大。可分三类。主要以划压网状绳纹为主,滚压粗绳纹和滚压绳纹已退居其次。但是,这些纹饰都不是人类专门所施加,而是各种植物茎杆甚至叶等编织的“范”所留下的印痕,所谓特殊工具施加的判断全部不符合事实。八十垱遗址戳印、捺压及刻划纹较比彭头山遗址要丰富得多,也不是因施纹工具形状不同而形成,均为用于编织“陶范”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所致。

器类方面,八十垱遗址较彭头山遗址略为丰富,但绝大多数器类仍与彭头山遗址接近。主要以罐、盆、钵、盘、支座为众,其次为双耳罐、釜等,另有少量矮足器、小钵、碟、杯等。除双耳、器足和支座外,陶器造型仍比较简单。虽仍以圜底器为主,但器形更为丰富,而且,矮足器和平底器较比彭头山遗址有明显增加。其中,平底器主要以盆、盘及杯类器为多。陶支座数量众多,纹饰也颇具特色。从支座复原器及其残块看,几乎都有纹饰。主要以绳纹、戳印纹、镂孔、刻划及捺压纹等纹饰为主。

陶器成型、烧制方法与彭头山遗址基本相同。陶器成型仍以编织陶范与泥片贴筑法为主,个别小型器物系直接以手捏成型。陶器烧制温度不高,火候不匀,器表色泽斑乱不一。未见陶窑,陶器应为平地堆烧而成。

八十垱遗址出土的石制品从功用上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生产工具,包括石器制作过程中留下来的石片、石核及废料等;第二类为装饰品及石塑品,其中,装饰品包括石棒饰、穿孔石佩饰、穿孔石链、穿孔绿松石串珠、翡翠石饰件等。

第一类石制品共出土2070件。据其加工方法,可分打制和磨制两大类。前者据其石料,又可分燧石和非燧石两类。其中,非燧石制品1572件,占该类石制品总数约 77%;燧石制品467件,占该类石制品总数约23%。磨制石器仅31件,占该类石制品总数不足2%

第二类石制品共出土 167件。其中,石棒饰(含半成品)162件,穿孔石佩饰、穿孔石链、穿孔绿松石串珠、翡翠石饰件及石塑各1件。其中,共出土石棒饰151件,棒饰半成品11件。棒饰整体呈细长条状,少数顶端穿孔,个别饰刻划符号或网状划纹。该类棒饰可能系一种油页岩类。一般为黑色或灰黑色,近似墨炭石,细密光滑,个别还闪闪发亮,硬度较小,手指甲都能划出印痕,硬度大致在莫氏3-4。数量虽多,多残断。

木器及木制品出土较多是一突出特点。八十垱遗址出土木器及木制品,集中发现于C1区古河道内,主要分布于T4318 层,T46T47亦有少量出土。其中,有加工痕迹的木器并不多,绝大多数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有意砍断或折断下来的各类木料或树枝。木制品种类除一些加工粗放的木器外,还有少量木构件、钻孔牌饰、木板及木料等。

木器124件,均不典型。主要器类有耒形器、铲形器、手形器、钻、锥、杵等。耒形器件。树料多来自一种质地较硬的树枝或板材,刃端稍事加工。器身一般为树枝的自然形状,形状不规整。个别经人工刨磨,形状较规范。该类器并非典型木耒,因其形态与耒近似,并可能具有“耒”的功用。铲形器23件。利用较为粗大的树杆,先砍劈成板状材料,再在其一端稍事加工出扁平刃。一般为单面加工,亦有双面加工的。个别直接利用原材,在其一端加工成扁平刃。刃部形状不规整,主要有平刃和尖刃两种。手形器61件。数量众多,多残断,形状似“手”,一般取材于树枝靠近树干部分。“手掌”部系从树干折断下来的破裂面,弯曲呈弓背状,稍作修整即可作刃部使用。“臂”部则为自然树枝,一般不作加工,为握手部位,多扁圆形茎。该类器可能系小型铲类工具。木钻27件。一般取材较直,且材质较为坚硬,利用一端加工成尖刃,个别两端加工。刃多单面斜刃,也有双面刃,个别为多面刃。木构件32件。大致有三种。一种是粗放型榫卯结构,形状似砣;另一种是凿孔结构,一般采用板状材料,方孔;还有一种是捆绑结构,一般有明显的捆绑凹槽。此外,还有少量支垫类构件。钻孔牌饰31件。多数板状薄片,少数为扁圆体或方体,较厚。残破较甚,不成形者占多数。还有木板及木料318件。绝大多数为人为砍断的木料。

八十垱遗址古河道内,除出土大量木器及木制品外,还出土了不少编织类遗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芦席,个别可能系竹质;另一类是绳索,质料种类较多。多残断,成型者少。二者出土时均新鲜如初,出土后不久即变成炭黑色,而且极易碎裂,因而很难提取。再结合古人制陶广泛使用编织“陶范”的事实,可以认为,古人曾经长时间、大量使用各种编织器物,只是一般很难保存使今人颇为少见,偶尔所见者多为当时即被深埋于泥水之中,一直与氧气隔绝的状态。同样的道理,人类没有理由不使用更容易获得、更好使用的木器。也是材质难以保存而很少完整保存至今而已。

六、八十垱遗址下层文化

八十垱遗址发掘的另一个重要收获是发现了该遗址下层独特的文化遗存。在该遗址下层出土了一批独特石制品,专家们认为其意义有两点:一是石制品出土位置有明确地层关系,而且是直接被彭头山文化遗存叠压。这就为判断该遗存与彭头山文化之间的早晚关系,在地层上提供了依据;二是该批石制品特征鲜明,既不同于澧水流域现已发现的旧石器晚期遗存,又与彭头山文化出土的石制品有着较大差异。以上两点足以说明,八十垱下层遗存为解决本地新、旧石器过渡问题,将提供重要线索。

这批石制品大致有如下特点:(1)出土的130件石制品当中,全部选自经河床磨圆的砾石石料为素材,经过打片剥离之后,遗留下来的细小型石制品119件,占总数91%余,大型石制品11件,不足总数9%。可见该类遗存是以细小型石制品为其主要特征。(2)石制品岩性以白色脉石英和石英为主体,其次为紫红色石英砂岩,另有少量红色砂岩、黑色硅质岩和燧石。(3)石片剥片技术比较简单,基本为锤击法,可能出现了锐棱砸击法剥片技术。(4)细小石片多为长石片,大型石片多为宽石片,但二者均具有半锥体显突、台面较宽、体较厚等特征,显然继承了本地旧石器“澧水文化类群”的工业传统。(5)石器加工方法以单面打击为主,亦有少量两面打击,第二步加工数量较少,既有向背面打击又有向破裂面打击。(6)石器组合以石片刮削器为主,其次为尖状器,石片砍砸器仅1件,且巳明显小型化,不见旧石器常见的大尖状器、砾石砍砸器等重型工具。其中,各种形式的刮削器构成了八十垱下层石器的主体部分,而其占据绝对优势且趋于小型化的石片石器,使之完全脱离了旧石器范畴,并向人们昭示着一个新时代已经来临。

八十垱下层石制品出土位置,属于澧水支流涔水左岸一级阶地,海拔不足32米, 瀕临古河漫滩。根据分别出自:第83件石制品均为细小黑色燧石,其中,1件为石片刮削器,2件为细碎块和碎屑;第9118件石制品当中,仅7件为紫红色石岩砂岩,余均为白色石英和脉石英,而且除3件为大型石制品(2件石核和1件破片)外,细小石制品占了 97%以上;第109件石制品当中,除1件为小型碎块外,余均为大型石制品,岩性以紫红色石英砂岩为主,另有少量红色砂岩和黑色硅质岩,以及此三层的地层颜色的变化,第10层深褐色,第9层黑褐色,第8层棕黑色,可以判断,下层文化时这里也是水边,但接下来变成了沼泽地以及湖相沉积,然后才是彭头山文化的出现。显示了彭头山文化的本地性。

七、彭头山与八十垱遗址文化小结

八十垱遗址下层文化发现于C1T3940414445五个探方,根据出现的土层颜色的变化说明当时这里即为水岸环境,但是,《报告》没有能够提供更大范围的地层信息。仅有的信息也可以证明,在八十垱下层文化时期,这里曾经是适合人类活动的区域,至少有水源、食物以及可供人类栖息的空间。根据第8910层石器数量的变化,可知早期人类活动强度较弱,第9层时活动最频繁,第8层时重又趋于减弱。人类活动强度的变化与地层颜色的变化一致,说明在人类到来之前这里没有水,因为有了积水才出现了人类活动。由于持续积水,人类持续在此活动,但接下来逐渐干涸,人类不再光顾。

大量细小石器的出现证明当时人类可能主要以捕捉鸟类及小型动物为生。未见地表栖息地遗存以及用火遗迹,亦未见陶器,说明当时尚未出现专供栖息的设施,人类随意在任何地方栖息。没有陶器,未见用火遗迹,有可能人类还不经常用火。无论肉食或植物籽实类食物均生食。

八十垱下层遗存的文化形态完全不同于彭头山,也不同于八十垱后期。显示出当时的气候环境与彭头山时期非常不同。细石器的出现证明当时的澧河流域还是相对寒冷、干旱少雨的分散性草原,但是已经有灌木或小型乔木出现。大型动物已经大幅度减少,小型动物和禽鸟类已经开始大量繁殖。先人们的食物结构已经由大型动物转向中小型动物和禽鸟类,因为细石器是以这些食物为主的人类的重要工具。

彭头山文化时期,气候的持续温暖,灌木和乔木的覆盖面积扩大,动物种群中中小型动物加快了繁殖,禽鸟类也越来越多。这时人们的食物来源已经大大扩展,鱼介类、中小型动物、禽鸟以及各种根块茎淀粉类食物,还有木本植物的干鲜果等都进入了人类的食谱。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寻觅哪种食物,喜欢吃肉的就经常狩猎,喜欢捕鱼的就会常有鱼肉可以享受。不欢喜剧烈运动和冒险的人可能更多地选择采集。从性别而言,可能男性会较多地狩猎和捕鱼,而女性则会选择采集干鲜果类或者禽鸟蛋。除了性别决定的性格外,可能还有生理需要,那就是女性有怀孕期、哺乳期,还有照料幼子的需要。女性更多的会趋于稳定,而不是漂泊。所以,从逻辑上讲最早的定居应该由女性引发。女性往往由于上述特殊的需要而选择最佳的定居点。这里近水,有丰富的植物性食物可供采集,即便狩猎和捕鱼都失败了,仍然不会对生存造成严重威胁。但无论如何,有食物、有水源、有可供栖息的空间,才是彭头山能成为古人频繁光顾的根本原因。

八十垱后期显得非常喧闹,一小块地方密集出现人类活动遗迹,说明自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这一变化在八十垱遗址表现得非常剧烈。本来地表相对平坦,很快就被冲出了巨大的河道,但很快河道干旱见底,人们修筑河卵石台阶下到沟底汲水。再后来水位迅速回升,遗址周边变成了被水体割裂的沼泽地。最后由于水位的继续上涨而遗址寿命终结。

八十垱遗址位于彭头山遗址北部偏东,相距约20千米,八十垱遗址的海拔高度要比彭头山低10米左右,相比之下,八十垱离山区更近。所以在时间上八十垱遗址晚于彭头山,在八十垱遗址的水源接近枯竭时,可能彭头山一带早就没有水了。更重要的是,不仅彭头山,整个周边原本相对稳定生活的人群,全部都不得不为了寻觅食物而加快了不断迁徙的节奏。所以在八十垱遗址表现出的文化现象更为复杂、更为多样化。一个狭小的空间出现密集的柱洞说明人们处于高频度迁徙状态。

彭头山与八十垱遗址文化的复杂性反映了江南早期自然环境的相对优越,以及不同人群之间交往的稀少。由于自然环境的相对优越以及相互之间交流机会少,是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原因。在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大发展之时,巨大的云梦泽的出现使他们失去了发展的空间。相反,中原地区的原始文化在更局限的空间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所以文化面貌表现出更高的一致性。

彭头山与八十垱遗址像许多古代文化遗址一样都被视为聚落遗存。但是,彭头山与八十垱遗址是否可以同样被视为原始聚落。看上去非常密集的遗迹,事实上他们可能并不相互谋面,有的可能见新人来了,他就离开。密集的遗迹现象是长时间累积留下的痕迹,古人并没有真正“聚”在一起。在他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共性,比如长方形地穴、椭圆形地穴、立柱式栖息等,在这些不同类型的文化中相互交往的机会比较多,但没有进一步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各自内部联系已经非常紧密,更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已经建立了某种组织。所以,他们不可能形成聚落居民的核心力量。这种聚落不会有以聚落集体面貌出现的遗迹。那些所谓的围壕既不会是用来抵御洪水,也不会是防止野兽,更不会是防止外人的类城壕。人们当然会有自己的思想,不管这种思想在现在看来有多简单,由于人少,交流少,语言极其简单,个人思想也只是个人的思想。人们之间贫乏的语言和极少的交流机会,加之没有强势者,没有共同一致活动的要求,就不可能产生原始宗教。对于这样考古遗存的任何往宗教意识方面的理解,都是严重的误导。

彭头山和八十垱遗址都有稻子遗存被发现。但是没有种植和食用水稻的证据。考古专家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把野生水稻的存在直接看作是人工稻是一种必然,认为只要有水稻就会是食物也是一种必然。其实,从自然野生物种变成人类食物需要漫长的过程和特定的条件。稻子并没有成为彭头山人食物的组成部分。只要还有鱼和猎物以及可能采集得到的食物,人类就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觅食手段。改变觅食手段的前提或者是因为原来的食物减少而变得更难,或者是出现更合口味、更容易获得的食物。彭头山和八十垱遗址都不具备这些条件。

彭头山和八十垱都没有发现加工水稻的工具。水稻不象其它水生植物,享用它必须有特定的工具,这里没有发现。水稻作为食物在当时的人来看并不比狩猎或者捉鱼更简单。虽然采集也只是先人食物的一部分,对于彭头山人来说显然还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显然,这里没有相对固定的家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耕作农业,更没有种植水稻。从上述判断看彭头山八十垱聚落的性质,我认为把它看作比较成熟的定居性农业聚落是太过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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