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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高能办法,解决无票溢价'算不过账”问题

 进入丛林我是王 2020-04-21

这是投拓江湖第135篇原创文章

收并购项目的高额无票溢价问题,是很多人私聊咨询我比较多的问题。无票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头疼,很多初判看起来很好的项目,一经详细测算后,常常因为无票放弃跟进。
先来讲一下什么的无票溢价的问题。
无票溢价就是项目土地方实际卖价减去项目已发生的有票成本(主要是土地款 拆迁成本等),最后得出的差值。这里需要特别备注一下,土地滞纳金和土地融资贷款的利息,原则上不能作为土地的有票成本,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抵扣项。这个问题可以具体看我之前的一篇文章,附链接:《什么是“无票溢价”,附5种处理溢价的方法
很多收并购项目,土地本身和项目公司都比较干净,就是因为高额溢价问题,导致项目没法继续跟进。结合本人多年的收并购项目经验,分享“一正一歪”两种高能办法能有效解决股权溢价问题。

一正
正,指的是比较正规,无风险的操作。
本文探讨的是利润倾斜分配方法。
听起来可能有点云里雾里,还是用案例来说话吧。
项目情况:
A项目三年前取得,48亩,容积率2.5,项目取得时土地总价1.2亿元,现在准备以3亿元总价出让。土地老板本身也是做房地产开发的,只是前两年有一个项目投资失败,资金紧张,本项目还有部分土地款未缴纳。项目实际的滞纳金和融资成本加起来已超过6000万。土地方通过居间人放出的消息是:总价3亿元一分不能少,项目可以全部收购,也可以谈合作,最主要是想收回成本,并适当赚取利润。
B公司的投资人员在接到项目信息后,立即开展了项目的研判,通过反复做工作,营销部终于松口,价格给到了11500元/㎡的售价。项目总的地上可售面积8万㎡,为了方便算账我这里将地上全部视为可售,地下室盈亏平衡。土地外成本4500元/㎡,楼面价1501元/㎡,无票溢价1.8亿元。
100%股权收购时算账如下:
项目总收入:8 × 11500 =92000万
项目总成本:8 × 4500 =36000 万
项目财务成本,税费:92000 × 9% =8280 万(为方便讲解,9%为粗算估值)
项目公司项目税前利润:92000-36000-12000-8280=35720万
项目公司项目净利润:35720× 75%=26790万
B公司股东层面实际净利润率:26790-18000=8790万
净利润率:8790÷920000=9.55%
因为B公司对收并购项目利润的最低红线是10%,因此这个项目的利润不符合公司的投资标准。但是投资人员在研判过程中,发现项目风险较小,土地方的合作态度也较为诚恳。难道这个项目就放弃了吗?
我们再仔细思考一下,这个项目离B公司的拿地标准只差0.45个点,如果是100%股权收购,也就是414万左右的利润差距,再做一下成本优化,税务筹划什么的,其实并不大。有没有办法解决呢?
假设B公司只收购项目60%的股权,那B公司实际拿到的利润为:
26790×60%-18000×60%=5274
对应的净利润率为:
5274÷(92000×60%)=9.55%
如果要满足10%的利润要求,则需要额外的247.万的利润。其实很简单,让土地方多分247.万的利润给你就行。具体到本案例当中,就是B公司收购60%的股权,取得不低于61.21%的利润分配权就行。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样不行,没办法说服土地方。其实不然,土地方完全有理由接受:
一是土地方前期获得了1.8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已经基本把拿地的土地成本和财务利息收回了,属于套现了;
二是B公司可以用项目由己方操盘,团队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为由,要求多分利润;
三是后面开发过程中的利润分配,土地方完全是坐享分红,项目产品还可以实现溢价销售,额外的收益,少分一点也是可以的。
一歪
歪,指的是超常规操作,带有税务稽查风险的操作。

这里给大家分享部分股权收购 股权回购的方法。
还是以上面那个案例为例,土地方告诉B公司,他看好项目所在位置的价值,想要全部的商业以及住宅自持,用来长期收租。想就此与B公司探讨相关的合作路径。
B公司投资人员查阅了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发现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以项目竣工和项目整体销售满85%,或者取得预售满三年为条件。
经查,土地取得时为瑕疵交地,且土地方在当地具备极为不错的政商资源。在查阅相关政策后,B公司决定就项目的住宅部分的90%货值部分与土地方展开合作,具体合作思路如下:
1、以项目住宅的90%与10%的住宅 车位 商业,将项目货值进行估算,车位和商业按成本价的1.1倍估值,算得住宅90%的货值约占整个项目的总货值的75%;
2、B公司拟收购项目公司75%的股权,并获得对应90%住宅的开发并表权以及收益权;
3、项目估值以略低于近期拍卖成交的土地单价为参考,默认项目为全票土地成本,算得项目交易总价为3.5亿元;
4、B公司的获得7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3.5×0.75=2.625亿元,完成转股时一次性支付;
5、B公司在开发完项目90%住宅时,项目进行模拟清算,清算双方的利润并提前分配。清算时按交易总价3.5亿为土地全票,进行土增税的内部模拟清算,其他税负按正常情况清算。
6、B公司撤资,土地方对B公司股权进行回购,然后土地方持有100%股权;
7、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承担。
8、项目公司的土增税,双方约定在B公司撤离后,由土地方单独承担。
按照上述交易路径,B公司最终获取的利润为:
100000×0.75-8×4500×0.75-26250-100000 ×9%×0.75=15000
净利润率为:15000÷(100000×0.75)=20%
简直就是一个暴利项目。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土地方前期获得了2.625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成功套现,后面还赚得了一大块资产,能够持续收租。
B公司通过开发,获得了1.5亿元的纯利润,并且操盘并表,完成了业绩指标。
但是这个项目有两个风险点,需要慎重考虑:
1、股东提前撤资,税务部门也可以穿透股东,进行税务追缴;
2、当地政府也有一万种对付你,如果处理不当,这个城市以后B公司基本上就算是不能再进入了。
因此这种操作思路需要四个前提保障:
一是有一个当地政商资源丰富,且人品过关的土地方;
二是项目最好有什把柄抓在手里,比如瑕疵交地,土地占用,或者有什么其他优惠招商条件无法兑现的;
三是项目要有自持的物业,且在回购撤资之前项目不满足土增税清算要件,也不打算清算;
四是项目公司还有其他资产作为托底,以防税务部门穿透公司追缴股东的纳税义务。这部分资产的价值能够抵偿全部的土增税加他项税收。比如自持部分的资产价值大于应缴未缴的税额(土增税 所得税 增值税及附加 印花税 契税)。
这篇文章,摘选自我的那本投拓实操教程书中(本文顶部的链接可点击查看),本不打算发出的,仅作为书中压箱底干货的。近期问的人有点多,最终还是爽快拿出来分享,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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