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国土部门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是,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二是,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四是,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 五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搬离),地上有房屋和附着物同时予以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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