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出台的“27条”措施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理念。其中涉及“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的失信记录,在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暂不纳入征信系统”、“放宽了‘工商户跨区迁移限制’等内容,受到企业的关注。 在今天(4月22日)的《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中,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政务服务处副处长庄健、信用监管处处长黄雁东、食品经营监管处副处长孟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于洪升直播上线,做客节目回应了这些问题。 举例来说:监管干部在检查企业的住所时,或者在推动复工复产走访摸排中,发现企业住所地关门挂锁,可以看出没有经营行为。那么这种情形就是这户企业不能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属于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总局规章规定,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实施疫情管控期间,企业可是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以居家办公,同时受疫情影响,外地、国外员工可能暂时不能到岗。这种情形监管人员会通过企业预留在登记系统和年报系统的电话,与企业进行联系,如果能取得联系,说明了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暂不认定为失信行为,不作出失信惩戒举措。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实行经营异常状态审慎管理,积极引导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主动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供快捷简化的信用修复程序。对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实行更为便利审核措施:通过信用承诺、容缺后补等方式简化企业申请材料,并努力缩短审批时限。委机关及各区局全部开通了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企业问题,提供政策指导。 二是对失联企业分类暂缓列入异常名录。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通过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联系电话或工商联络员电话可以取得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待疫情结束后进行实地核查。目前,我们在疫情防控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地址失联企业,均实施了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审慎管理措施。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宽松的失信惩戒措施。对于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目前,全市发现的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均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四是在登记事项监管方面,对于违法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督促及时改正,免予行政处罚。比如,对于未经登记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需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的经营活动的,引导办理变更登记。在检查中发现某花卉经营店为增加销售收入,复工后在原花卉经营的基础上增加了服装销售,且尚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办理经营范围增加手续。有的区(和平等)推动区政府在适当地点设置豁免登记经营场所,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可在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信用监管处处长黄雁东表示:找后账的问题,应该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形会有记录和统计,用这个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且再后续工作中会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这也是监管职责所在。但是不会再对本次检查结果重新认定,或者用来作为惩戒的依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比如,从南开区迁入西青区,原来按照“一歇一开”程序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市政府办公厅《若干措施》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市市场监管委也出台了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流程,个体工商户提出迁移申请后,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内部流转,完成登记档案寄送等手续,无需个体工商户跑腿。同时,赋予了个体工商户更多自主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否变更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需要变更名称的可不受一年内无特殊情形不能变更的限制。根据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异常状态,分为三种情形: 市市场监管委信用监管处黄雁东表示: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受此次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群体。截至4月21日,年报率大约为21.27%,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21%。目前市场监管委承担了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大量工作。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出台了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至年底,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暂时无法联系的,暂不标记异常状态。
策划 | 孙阳 记者 | 何娟 编辑 | 田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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